(2020年){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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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v 一、城建税的概念v 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v 2、特点:v 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v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v 二、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v 三、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v 四、税率城市市区:7%县、建制镇5%其他1%v 五、计税依据v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v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8年取得运输收入15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该公司

2、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v (150+30)3%5%=0.27(万元)v 【例5-2】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v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v 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60+607%)2=128.4(万元)v 两税滞纳金=(60+607%)500.05%=1.605(万元)v 合计=128.4+1.605=130.005(万元)v 六、减免税v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3、的,不征收城建税。v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v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v 七、会计核算第六章关税核算v 一、关税的基本内容v (一)关税的概念v 1、概念: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v 2、特点: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有较强的涉外性。v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v (三)关税的税率v 1、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

4、税率v 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v 二、关税的核算v (一)进口关税的核算v 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v 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v 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v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v 确定方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v (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v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v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v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v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

5、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v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v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v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v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v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v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v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v E、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v 例: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800万元。v

6、 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5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150万元。v 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计算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v 解:v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800+120+10+20+50=2000(万元)v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200030%=600(万元)v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2000+600)17%=442(万元)v (3)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确定v 以一般陆、空、海方式进口货物v A、

7、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v B、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v 运输费按运输企业同期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v 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8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纳的税。(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8%)v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230=360(万元)v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3602%=7.2(万元)v 进口小轿

8、车的保险费=(360+7.2)0.3%=1.1016(万元)v 进口小轿车应纳的关税:v 关税完税价格=360+7.2+1.1016=368.3016(万元)v 应纳关税=368.301660%=220.98096(万元)v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v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68.3016+220.98096)/(1-8%)=640.52(万元)v 应纳消费税=640.528%=51.24(万元)v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640.5217%=108.89(万元)v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v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v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

9、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v 例:某企业2008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67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8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72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价费10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税金。v 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v (8+10+4)20%+v (8+10+4)(1+20%)17%=8.888(万元)v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v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10、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价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v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v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v 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v (4)留购的进口货样v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v (5)予以补税的减免货物v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v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货物原进口时价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年月/(监管年限12)v 例: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

11、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为300万元,关税税率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多少?v 3001-24/(512)10%=18(万元)v (二)出口关税核算v 1、出口关税计算v 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v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v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v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

12、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v 2、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v 三、特别关税v 1、报复性关税相关国家进口货物征收的附加税v 2、反倾销税反对倾销的相关提高税收的措施v 3、保障性关税进口数量剧增的产业威胁本国产业,一定时期内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的措施v 四、关税的征收管理v 1、缴纳:海关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v 2、强制征收:3月后v 申请延缓缴纳在6个月内v 3、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天数0.05%v 4、追征:违法的征讨,强制;v 补证:客观原因需要补缴,不强制第七章自然资源税的核算第一节资源税核算v 一、资源税制度的基本内容v (一)概念v 1、概念:资源税是对

13、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v 2、特点:v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受益税性质;具有级差收入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v (二)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v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v 2、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v (三)资源税的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税率v (四)征税范围v 1、税目:(7个)v A、原油v 系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v B、天然气v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v C、煤炭v 煤炭

14、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v D、有色金属矿原矿v E、黑色金属矿原矿v F、其他非金属矿原矿v G、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v (五)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期限、地点v 时间、期限同增值税v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矿山,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v 二、资源税的核算v (一)生产环节应纳资源税的核算v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v 1、课税数量的确定v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15、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量的,以其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v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v A、煤炭v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v B、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v C、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v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v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外购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v 2、减免税规定v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v (2)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减免60%v 例:某铜矿山某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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