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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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编)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第一部分一、煤矿证照1、采矿许可证;2、煤炭生产许可证;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4、煤矿工商营业执照;5、矿长资格证;6、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二、煤矿设计图纸等资料1、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设计;2、煤矿通风设计;(107)3、通风能力核定报告;(104)4、生产能力核定报告;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103)6、矿井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228)7、煤矿受突水威胁的“带压开采”论证报告;8、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2)(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

2、平面图;(5)矿井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通讯系统图;(10)供电系统图和井上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上的企业应有相应机构,300人以下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但不少于5人。(4)3、煤矿应建立健全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职能部门或有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3)煤矿设有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

3、有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查阅相关的资质证书。4、煤矿应设立井口安全检查站或设立入井安全检查岗,有专人负责入井检查。(10)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与措施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要张挂上墙。(3)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要张挂上墙。(3)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有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3)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要层层明确(3)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惩标准要公开公布,奖惩要有记录。(

4、3)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要张挂上墙。(3)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以往的安全隐患要有处理结果、措施,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3)8、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并对以往查出的问题,要作出处理意见,要有对所查出的问题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出记录,要说明措施是否已落实(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3)9、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周期、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对会议内容要做出详细记录(事项、决定、落实人员、措施、期限等)。(3)10、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对本班的安全问题,要有记

5、录,处理要结果,措施要有落实人员。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人员检查意见通知书制度。安全检查人员要对安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单位。并要有记录。1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煤生产的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必须要进行统计登记,并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处理结果。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爆破“一炮三检”制度。要求每次爆破必须要有记录。(315)1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要求每次爆破必须要有记录。1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入井登记和安全入井检身制度。(10)16、煤矿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检查计划编制、落实

6、情况。(9)1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天必须要有准确的记录。(10)18、煤矿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按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执行。查专项费用提取票据。(8)19、矿井按日下井总人数的1.1倍配备自救器(年产30万吨及以上矿井按最大班下井人数的2.2倍配备)。查矿井实际配备自救器的台数。20、煤矿应制定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各工种进行学习、考核,要有记录(6)2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6)22、煤矿要对从

7、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查档案、查成绩。(6)第二部分一、采掘系统(一)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矿井掘进施工的现场检查是以检查安全隐患,制止事故发生为目标进行的。因此,掘进施工事故易发的环节或地点,是安全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有:1、检查作业规程。主要检查作业规程是否符合矿井或采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内容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是否按规程进行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否及时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是否有本人签字等等。(15)2、检查掘进通风。通风系统是否完备,(107)局扇安设地点是

8、否合适,风机、风筒是否符合规程要求,(128)风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03)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瓦斯是否超限,(135)有无串联风、循环风等。3、检查施工作业。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超前支护是否符合规程;成巷是否存在高顶,是否妥善处理;工作面距煤层5m时是否打探眼;与旧巷道贯通前是否检查旧巷设施,是否恢复通风;相距5m时是否打探眼,相距10m时,贯通巷道是否设警标线或打栅栏;掘进巷道揭露老空前是否有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45)相向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是否停止一个头掘进;(108)倾斜巷道用矿车提升的是否有有效的防跑车装置;(46)矸石或煤自滑时是否有防止其坠落伤人的措施;行人和矸、煤是否

9、分开;(47)与上部贯通时是否有安全措施;(47)是否实行湿式凿岩;(17)机电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4、检查支护作业。(1)临时支架距工作面距离是否不大于2m,临时支护是否可靠。(2)永久支护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4)5、检查爆破作业。有无爆破说明书,(317)装药与打眼是否平行作业,放炮器是否失爆,(335)有无专职放炮员,(316)炮眼是否用炮泥堵满堵实,(328)起爆地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337)有瓦斯巷道绕线与母线连接是否虚连;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15)6、检查装车运输。400mm以上大块是否破碎后装车,经过斜巷的矸石车装车高度是否超车沿,人力推车经坡度较

10、大的弯道时是否有防坠落措施;(362)经过弯道、风门、坡道是否注意联络防止撞人。(362)7、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矿、队长跟班作业,是否有交接班制度,是否有施工图板、瓦斯记录板,(149.5)是否有瓦斯检测记录,是否有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8、掘进通风现场检查内容:掘进施工为独头作业,通常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如管理不当,就可能发生事故。资料表明,掘进施工因对通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瓦斯事故占掘进事故的一半以上。因此,加强对掘进通风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对减少事故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掘进通风管理和检查重点是围绕局部通风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进行的。要求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用

11、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负压通风,禁止扩散通风。风流必须稳定。一般,禁止二次串联;(114)而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114)工作面风量要满足生产需求。为保证通风可靠,重点是加强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管理。(1)检查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和风筒吊挂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局部通风机应当安设在风流中,距回风巷口不小于10m;是否吃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吸风口与巷道回风口内的风速是否大于0.15m/s,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是否有漏风现象,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128)(2)检查风筒。主要包括,风筒吊挂要牢靠,安装在巷道底板时,垫高

12、不低于300mm;是否抗静电阻燃风筒,(128.3)风筒吊挂是否靠帮、靠顶、平直,风筒是否有破口,风筒及接头处是否漏风,分叉有无三通,(128.6)末节距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岩巷应小于10m,煤巷5m。为了保证掘进通风系统完备可靠,掘进通风应有完整的通风设计,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风机。(128.1)停风时,人员应及时撤出。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进行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138、139、140、141、149)(二)炮采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内容:(1)检查重点。炮采工作面生产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冒顶、片帮和爆破事故,因而,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是工作面支护

13、、顶板管理、放顶安全作业、爆破安全作业等,应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重点检查。(2)检查方法。根据作业规程,通过观察、测试、抽查,查阅报表、日志、记录、监测数据等方法逐项检查。1、炮采工作面运输、通风巷(上、下顺槽)安全检查内容:(1)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内净高是否低于1.6m,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50)(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牢固,有无断梁折柱、空帮空顶。(50)(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材料码放是否整齐。2、炮采工作面安全出口检查内容:(1)顺槽到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

14、;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50)(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3)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3、炮采工作面支护安全检查内容:(1)支架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填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机梁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4)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别样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5)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4、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内容:(1)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

15、100mm。(2)是否出现台阶下沉。(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55)(4)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55)5、炮采工作面煤壁及机巷支护安全检查内容:(1)煤壁是否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沿。(2)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3)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4)悬臂梁支护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6、炮采工作面设备安全检查内容:(1)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457)(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戗”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7、炮采工作面放炮安全检查内容:(1)是否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317)(2)是否按规定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煤粉。(3)是否使用规定炮泥封孔,并使用水炮泥。(328)(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超爆、三保险、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16)(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上锁。(324)(6)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7)哑炮处理是否按规定操作。(341、342)8、炮采工作面回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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