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43303501 上传时间:2020-08-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英文名称为Advisory Committee for National Forestry Informatization,英文简称AFI。 第二条 全国林业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宗旨是增进全国林业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 _,积极有效地推动林业信息化发展进程,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 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就提

2、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国林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国内外林业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教学科研单位、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与林业信息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设立专家委秘书处,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挂靠在信息中心技术合作管理处。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专家委委

3、员是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策、制度、管理、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关心和热爱我国林业事业。 第七条 专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秘书处根据本章程第六条规定提名,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专家委委员人选,由秘书处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专家委委员候选人进行提名,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由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专家委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内部,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林业信息化

4、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者列席有关全国林业信息化问题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专家委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者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经秘书处提议,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 专家委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方法,发挥委员个人专长和集体智慧。通过每年安排林业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增进委员对林业及林业信息化工作的了解,为委员履行咨询义务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不定期编发林业信息化简报,向领导小组报告林业信息化战略问题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专家委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国家林业局政府网(中国林业网),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专家委秘书处的事业经费按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