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劳动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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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案例 劳动法案例分析,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

2、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 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5月中旬通知甲自6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甲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乙方不允。甲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二个月工资); 2、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以何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要求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只同意按800元/月的标准支付 。 仲

3、裁委调解不成后裁决:乙方以甲方在工资单上签字实际领取的工资为准给予甲方经济补偿1600元,同时支付8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和企业所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金。 甲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1、“关于工资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无法提供证据表明甲方的朋友与乙方公司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也未为这些甲方的朋友缴纳社会保险,且他们的工资实际全为甲方领取,表明甲方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5000元。判定甲方胜诉,支持甲方的所有请求。,分析:,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

4、保护范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现实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者碍于情面和雇佣关系淡化劳动合同概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上述案例中的甲与乙方公司事先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就不会有发生劳动纠纷后的处理麻烦。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学会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2、按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等的精神,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5、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相应的,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可见,劳动合同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用人单位既不能把劳动合同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要把劳动合同看成是约束企业的紧箍咒。,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6、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上述案例中甲方要求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和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给予支持。,4、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公民的义务。虽然现实中确实也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新办的私营企业中)存在案例中乙方公司为劳动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甚至主动为员工逃税的情况。为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是非法行为。 5、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第四节 劳动法,劳动法概述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

7、和休息时间 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与特殊劳动保护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劳动法概述,1、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

8、成员。,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调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劳动者,不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其他形式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就不由劳动法调整,而由其他法律(如公务员法)调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9、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一、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选择工作和谋求职业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选择职业,指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劳动特点与劳动报酬等因素,并根据个人自身的职业能力与专长选择符合自己就业愿望的社会职业岗位。,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假权利指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而实行的带薪休息假期的制度。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等。

10、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二、劳动者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是指国家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创造就业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保持较高就业比率,控制失业率的增长。,(一)劳动就业的原则 1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双向选择原则 3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4 禁止使用童工原

11、则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收16周岁以下的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二)促进就业的措施 (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 (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自主创业。 (4)各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3、劳动合同,(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

12、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E、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2、 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 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

13、动报酬;E.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订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履行 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5、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当事人的合意和不可抗力事件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两大因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

14、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单方解除:即一方通过形式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辞退(第25条) 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 非过错性辞退(第26条) 经济性裁员(第27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29条) 一般性辞职(第31条) 劳动者解除(辞

15、职) 特殊性辞职(第32条),用人单位过错性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16、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5、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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