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本原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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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值税基本原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目 录catalog,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分类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特征 六、税制构成要素 七、我国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模式简析 八、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改革,3,1921年,由德国西蒙士正式提出,1954年,在法国正式形成,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4,(一)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 、直接税: 以收入(所得)或财产为税基 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纳税人=负税人 、间接税: 以支出或消费为税基 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

2、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而真正的负税人并不是法定纳税人的税种,即为间接税,如增值税和营业税。 纳税人负税人 间接税中的一个重要体系就是货物和劳务税,5,(二)传统货物和劳务税 计税依据:货物和劳务的全部流转额 征收环节:覆盖货物和劳务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 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弊端: 严重的重复征税,20%,30%,6,(三)增值税计税 计税依据:增值额 征收环节:覆盖货物和劳务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 税率:比例税率 优势:可以消除重复征税,7,目 录catalog,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分类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特征 六、税制构成要素 七、我国增值税现行

3、增值税模式简析 八、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改革,8,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9,(二) 增值额 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货物或取得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额”就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

4、物、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额,10,(三)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1,2,3,11,从国民收入分配

5、角度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4,现状分析: 对“增值额”征税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目前世界各国依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人为规定了不同的征税范围、扣除标准等,使得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我国也不例外。,12,(五)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对增值额(差额)进行征税,营业税对销 售额(全额)进行征税。,13,目 录catalog,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分类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特征 六、税制构成要素 七、我国增值税现行

6、增值税模式简析 八、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改革,14,(一)按增值额的内容、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在此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但对投入的固定资产机器折旧不予扣除。课税依据等于工资、利润、利息、地租和折旧数之和。从国民经济整体看,课税基数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15,、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性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称之为收入型

7、增值税。即从产品价值C+V+M中扣除了不变成本C,课税依据相当于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之和,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V+M),因此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准许扣除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所有外购项目,即非本企业新创造的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因此,它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典型的增值税。,16,(二)按征税范围划分 按增值税课征的范围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小范围的增值税。 只限于在工业生产

8、环节课征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实行这种增值税。 、中范围的增值税。 在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的领域实行增值税。即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从工业产制环节向前垂直延伸到商业和服务业领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中范围的增值税,但对劳务征税,一般只对列举的某几种劳务项目征收,未列举的不征税。 、大范围的增值税。 这种增值税的实行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环节,向前垂直延伸到商业服务业,而且向后垂直延伸到农业。目前欧盟国家就是实行这种增值税。,17,目 录catalog,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分类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特征 六、税制构成要素 七、我

9、国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模式简析 八、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改革,18,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为实现对增值额征税的目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一)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 加法。加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19,应纳税额=(工资+

10、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 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尚无一个国家实际采用。 、减法。减法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全额,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这种方法也存在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难以划分和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劳务),免税货物扣除项目金额划分与计算的问题,因此在实际也没有得到采用。,20,(二)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也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 、间接加法是将各增值项目分别乘以适用税率,再相加求得应纳增值税

11、额。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间接减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即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纳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21,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三)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12、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根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体的不同,我国现行两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2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

13、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23,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4,、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

14、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5,目 录catalog,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分类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特征 六、税制构成要素 七、我国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模式简析 八、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改革,26,(一)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的特征,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

15、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能够平衡税负,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带动了公平竞争。,27,(二)具有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性,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 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

16、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 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28,(三)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因此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29,(四)能够实现彻底的出口退税 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可以采取鼓励出口的经济政策。而流转税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出口货物是在国外消费的,因此,各国对出口货物普遍实行退税政策,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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