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3100334 上传时间:2020-08-26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6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法律责任培训教材(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12章 法律责任,什么是责任?,“结婚时,约翰逊25岁而泰蒂45岁。泰蒂的责任和情爱使约翰逊摆脱了自卑和自责,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希望把他推上了新的人生起点。” -引自约翰逊博士的妻子,清朝的顾炎武曾经说过:“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意思是:国家好和坏,那是当官的事;地球要是毁灭了,才和老百姓有关。到了上世纪,这句话以讹传讹,逐渐变成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引自国学复兴的基本工程,10元官司.mpg,什么是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探讨:,第二性的义务可能进一步“升华”,没有

2、履行“赔偿损失”将会接受其他更重的法律责任,第二性的义务可能是“终结性”的,“死刑”的执行,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违法或违约的行为,包括作为VS不作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主观状态,2006年7月21日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人民法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联合执行组5名法官依法搜查、查封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务室,督促该人大常委会尽快履行偿付欠款义务。,思考: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责任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

3、今日说法2007年2月“民告官”案件:内蒙呼和浩特市的市民李某在一地理“特殊”位置摆摊,该位置究竟属于市回民区环卫局还是郊区环卫局管辖不明。回民区环卫局已经征收了卫生管理费,后来郊区环卫局也收取该项费用,李某拒绝,被罚款500元。李某起诉,郊区环卫局败诉,法院撤销了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什么违法行为引起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所有情况下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损害结果在一般意义上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法上的“未遂”,损害结果可以分为:物质性的损害与非物质性的损害,损害结果也可以分为: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预期可得利益,06年7月1日,A劳务公司接受B公司委托在睢宁县招募

4、工人100名。同年9月3日,A到C医院联系体检事由。次日,B派人随同A带领招聘的25名工人至C进行体检。当日,C出具的25人体检合格的报告由B人员带走。同年9月9日,B厂医对25名工人重新体检,经D医院检查,发现5人身体不合格应不予录用。A为此支出复检费1097.4元。2007年 11月5日B终止了与A的合作。A公司遂诉讼至县人民法院,请求C赔偿复检费、名誉损失费、间接损失等31700.40元。,1986年6月,北京广告艺术公司接受北京药材公司的委托,设计“阳春口服液”的药品广告。北京广告艺术公司未经演员杨在葆的同意在啄木鸟杂志第5期封底登出了附有杨照片的广告,发行近40万册。1986年11月

5、杨向法院起诉北京广告艺术公司和啄木鸟杂志,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礼道歉刊登道歉启示,杨认为两被告态度诚恳放弃了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一定”会造成某种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后果的发生,只有满足了“明知”、“一定”、“希望”这三个动词的,才能称为直接故意。,当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一定“会造成某种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这是间接故意。,能分别举例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失,某公司宿舍区内仅有一个茶水炉,茶水炉与宿舍楼

6、之间有一条1米多宽的通道,宿舍区内的人员大多经过这条通道取水。2007年5月的一天,顾某和同事吴某各拿一塑料面盆前往该茶水炉打开水。顾某放了满满一盆开水后,先行离开茶水炉。由于水太烫,将塑料面盆都烫软掉了,顾某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面盆上,只能缓步朝前。在行至这条1米多宽的通道中时,迎面遇到骑车追逐的两小孩李某(8岁,本案被害人)。因顾某疏于观察,避让不及,加之李某车速较快,拐入通道时未能按铃,两人发生相撞,顾某盆内开水泼洒到李某身上,造成李大面积烫伤伴休克。,民事法律责任,因公民或法人因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民事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因,违法(民事违

7、法、刑事违法、 行政违法)或违约行为,思考:民事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征是什么?,2006年7月21日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人民法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联合执行组5名法官依法搜查、查封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务室,督促该人大常委会尽快履行偿付欠款义务。,行政法律责任,因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今日说法2007年2月“民告官”案件:内蒙呼和浩特市的市民李某在一地理“特殊”位置摆摊,该位置究竟属于市回民区环卫局还是郊区环卫局管辖不明。回民区环卫局已经征收了卫生管理费,后来郊区环卫局也收取该项费用,李某拒绝,被罚款500元。李某起诉后法院撤销了500元的行政

8、处罚。,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行政法律责任具体指的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 因违法失职 滥用职权 或行政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及 公民、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 侵权,赔偿的 民事法 律责任,查封 冻结,有期 徒刑,。,违宪责任,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1870年美国南部地区出现了一些带有种族歧视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黑人和白人在学校、旅馆、公共交通工具、剧院等其他场所是相互隔离的。1954年,一黑人认为某教育委员会

9、在公立学校实行黑人白人相互隔离是违反宪法规定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这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原则。因此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具体而言:,违宪责任就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而这些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为-都是无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 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归责: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体现,基本特点:

10、 法定性 合理性 明确性,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排除(1)无法律授权机关或个人认定归结责任 (2)有授权的机关或个人不能越权追究责任 (3)无权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 (4)否定溯及既往,2、因果联系原则,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 的因果联系,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意志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故意、过失,思考:通过案例讨论因果关系的要求?,因果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作用的单向性、内容的决定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

11、的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一些特别的情况: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强制,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弥补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方式,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惩罚,1、民事制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2、行政制裁 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12、定的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违约金、赔偿,降职、撤职、开除,惩罚,3、刑事制裁: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4、违宪制裁: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主刑 、附加刑,补偿,1、民事补偿: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方式。,2、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方式,司法

13、赔偿: 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当事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方式,思考: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么?,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强制,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人身的强制-拘传 强制传唤 强制戒毒 强制检疫,财产的强制-强制划拨 强制扣缴 强制拆除 强制拍卖,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思考:免责 与 无责的区别是什么?,免责 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甲于2004年2月1日向乙借了人民币1万元,期限6个月。期限届满后,甲一直没有还钱。2007年1月5日甲将欠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偿还给乙。同1月10日年甲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乙返还财产,乙拒绝。甲诉至法院。,1、甲是否可以基于时效免责?,2、时效经过后,当事丧失的是什么权利?,2、不诉免责:针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一般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