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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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科技学院五年制高职(中职)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1潍坊科技学院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全面实施德、智、技、体四位一体的整体优化教育,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0615 号,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学分的总体构成综合学分按千分制,分成四大板块。各板块标准分原则设置为:思想品德操行 200 分、文化专业理论知识 450 分、专业技能 250 分、身心健康 100 分。二、学分设置及评价(一)思想品德操行1思想品德操行学

2、分每学期按 200 分操作,最后按学期平均数计算。另设奖励学分。2评分工作由班主任组织,依照思想品德操行学分的评定内容 ,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 思想品德操行学分的评定内容主要参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操行进行量化,共 200 分。班主任每学期对学生考评一次,在期末进行。3评分时,班主任逐条对照评定内容的要求,对学生作出评定,评定的等级分为 A、P、E 三个等级,按该条分值的 100%、80%和 60%予以计分。报政教处审核认定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学生每学期的思想品德操行学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 120%(240 分)。学期思想品德操行学分得分率低于 60%(

3、120 分)者,由班主任进行戒勉谈话,并书面通知家长,落实整改措施;仍无悔改表现者,班主任报政教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两个学期思想品德操行学分得分率低于 60%者,班主任可提请学校对其做劝退处理;毕业时思想品德操行学分不达 160 学分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予毕业。(二)文化专业理论知识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学分设置总的原则是按照专业及课程设置的需要来设定学分。2如果某课程学期每周课时数为 1 节,则该课程学期文化(专业)知识学分为 3 分。学科(专业)的模块课程开设不足一学期的课程按实际开设课时数折算为学分,即每 6 个课时为 1 学分。一般各专业的周课时总数为 30 课

4、时,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按 18 周计算,合计 2160 课时(折算为 360 学分) ,高三年级每学期按 15 周计算,顶岗实习、毕业实践、毕业设计和答辩,以周数计算学分,每周 3 学分,合计 90 学分,三年共计 450 学分。课程学分采取结构成绩制,由过程学分和成绩学分组成。相对 3 个学分来计算,则过程学分占 1 分,期中考试学分占 1 分,期末考试占 1 分(没有安排期中考试的期末考试占 2 学分) 。相对周课时为 N 课时的课程学分则计算公式如下:N 课时的课程学分=(过程学分等级 1 学分+ 期中成绩等级1 学分+期末成绩等级1 学分)N 周课时数。1、过程学分的计算过程学分采取百

5、分制计分,然后换算成等级制,再按相应的积点数计算。关系如下表:过程学分、成绩学分等级划定关系表等级项目A 等 B 等 C 等 D 等含义 优 良 及格 一般比例 20% 30% 40% 10%积点 1.2 1.1 1 0.6分数范围 85 分以上 70-84 分 60-69 分 59 分及以下说明 等级划分的依据:成绩学分的等级按同专业同科目考核成绩划定;过程学分的等级按班级的百分制成绩按比例划定。过程学分采取百分制评定,即过程学分(100 分)学习考勤(30 分)+学习纪律(30 分)+平时成绩(40 分)(1)学习考勤(30 分)无旷缺课、迟到、早退等缺勤记录得 30 分/学期。3每迟到或

6、早退一次扣 1 分。每旷课一次扣 5 分。以上缺勤情况指某课程的课堂教学考勤(含室内、外课、多媒体、实验室、技能操作课、社团课、机房等上课)及课程的专题辅导课。(2)学习纪律(30 分)一学期来对某课程的学习能认真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无违纪现象记录的得 30 分。上课(包括实训课)没有认真听课,或违反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 1-5分。(3)平时成绩(40 分)平时成绩=平时作业成绩+ 单元测验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占 25 分,单元测验成绩占 15 分。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抽五次作业批改成绩计分,作业批改五个等级评定,即 A(5 分) 、B(4 分) 、C(3 分) 、D(2 分) 、E (1 分

7、) ,满分为25 分。单元测验成绩由任课教师抽三次测验成绩计分,测试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即 A(5 分) 、B(4 分) 、C(3 分) 、D(2 分) 、E (1 分) ,满分为5分。 (单元测验不到三次的,增加平时作业成绩的相应分值。 )五次抽评的作业中,没有上交的按 E 等计算,三次抽评的测验中,有作弊现象(或帮助他人作弊)的按 E 等计算。以上 A、B、C 、D 、E 五个等级的标准比例参加 过程学分、成绩学分等级划定关系表 。以上学习考勤、平时成绩的评定分,由任课教师记录评定,根据三项的得分评定班级每一位学生的过程学分,按班级学生所得的百分制分数折算成五个等级别标准比例参加过程学分、

8、成绩学分等级划定关系表 。过程学分等级,成绩等级换算成积点,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2成绩学分的计算学生所选课修习完毕,需参加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学分。成绩学分由期中成绩学分和期末成绩学分组成,期中成绩学分每课时占学分,期末成绩4学分每课时占 1 个学分。学生必须参加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则相应课程的成绩学分为 0 分。该课程的平时作业不交达三分之一以上、旷课 5 次以上或因伤、病缺课二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期参加考核的资格,该课程的成绩学分为 0 分。某课程的原始成绩在同段同专业中按高低排列,根据等级积点划定关系表确定其相应的等级,然后得出课程相应等级的积

9、点,来计算成绩学分,本专业课程只有一个班级则按班级成绩高低划定等级。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组织统一批改或自行批改,任课教师上报本课程的原始成绩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报本班级各科原始成绩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的原始成绩折算成等级制成绩,然后根据等级对应相应的积点,纳入学生课程学分计算。即:某课程成绩学分=(期中成绩等级积点1+ 期末成绩等级积点1)课程N 周课时数那么某课程学分=过程学分+ 成绩学分=(过程分积点 1+期中成绩积点1+期末成绩积点1) N例如:高一某财经班本学期语文课周课时为 4 节,某同学在班级中语文过程等级为 B 等,在 6 个财经班的语文期中考试成绩等级为 A 等

10、,期末考试成绩为 C 等,则该同学本学期语文课程的学分为:语文课程学分=(过程等级积点1+ 期中考试成绩等级积点1+ 期末考试成绩等级积点1)4=(1.1 1+1.21+1)4=(1.1+1.2+1)4=3.34=13.每一门课程过程学分的原始数据(并将其算成学分)与成绩学分的原始数据(考试原始成绩,等级,学分)由任课教师上报教务处(以电子表格形式) 。3实习学分高三顶岗实习、毕业实践、毕业设计和答辩,每周为 3 分,每学期为 45 学分。根据学校实习管理条例,每学期考核评定 A、P、E 三个等级(A 率为25%, E 率不超过 10%) ,再量化为具体学分,权重分 A 为 100%,P 为8

11、0%, E 为 60%。评定细则见附件 2。参加高职复习的高三学生,按每 10 课时 1 学分(每周 3 学分) ,学分认定办法同高一高二。5(三)专业技能1专业技能标准分为 250 分,其中 200 分作为平时考核基本分,学校根据不同的专业技能特点及教学计划分解技能目标,将 200 分分配到各学期。2学校在高一、高二年级均要举行校级技能测试,每学期至少测试一次,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给予全额学分,得分在 6080 分,给予 80%的学分,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给予 60%的学分。各专业技能具体分配标准见各专业教学计划或学期技能测试标准。3学生考取本专业指定工种的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资格等

12、级证书的,初级工记 50 分,中级工的记0 分,高级工的记0 分。4专业技能的总学分不超过 250 分。5专业技能学分每学期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生处进行学籍录入和管理。(四)身体心理健康学生身体心理健康学分的总分120 分,包括学生身体素质、学生心理素质、文体和课外活动三部分内容和加分内容。学生身体心理健康学分的评定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加分最多 20 分,每学期的最后得分为基本分与加分之和,报政教处审核认定后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身体心理健康学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得分。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和有关科任教师逐条对照基本内容,对学生作出评定,评定的等级分为 A、P、E 三

13、个等级,按该条分值的 100%、80%和 60%予以计分。加分部分,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加分。(五)奖励学分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学生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和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表,可获得奖励学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学分计算,奖励学分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后计算学分。1.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1)国家竞赛:一、二、三等级分别加 12 分、10 分、8 分;6(2)省级竞赛:一、二、三等级分别加 1分、分、

14、分;(3)市级竞赛:一、二、三等级分别加 8 分、分、分;(4)区级竞赛:一、二、三等级分别加 6 分、分、分;(5)校级竞赛:一、二、三等级分别加 4 分、分、分;2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给予奖励相应学分,校级奖励 2 学分、县级奖励5 学分,市级奖励 8 学分、省级及以上奖励 10 学分。奖励学分按项目内容归在综合学分制四个项目之内,与日常行规德育考核加分重复的项目除外,每一项目的基本学分与奖励学分之和不超过此项目满分的 120%。三、考试与考查1成绩考核学生所学课程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以学期为单位严格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种,实际成绩与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本人档案;凡参加相同或相近专

15、业大专以上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修,并记取相应学分。2重修、重考(1)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全部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旷考。若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以及无故缺考、考试作弊和逾期不补考被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者,均应重修。缺课时数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2)学生综合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须重修后通过重考来取得学分。3退学、休学、停学与复学(1)学生因违反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有关条款被勒令退学的或因某种原因自愿要求退学的,学校对已修合格的课程,发给学习证明。(2)因病或因某种原因,经学校批准允许休学,休学时间以一

16、学年为期,累计以参年为限。(3)学生因违反学校有关校园管理条件,而被停学处分,停发时间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以贰年为限。7(4)学校试行弹性学习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学生在获得必修课 60%以上的,允许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编班继续学习。申请中途停学离校的可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任何待遇。(5)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始前二个月持乡政、街道居委会以上政府部门或就业的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向学校申请复学(若因病休学的,还必须持县以上医院有关恢复健康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4转学与转专业学生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四、毕业与结业累计学分达到 800 分以上的学生,且本专业的实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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