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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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育法学课程期末综合练习题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1.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八周岁入学。” (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 )3按照教师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 )4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定后果。( )5当行政相对人不服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1. 义务教育的根本特性是( ),其目的是在于培养合格的公民。A.普及性 B.强制性 C.主体性 D.自觉性2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 )的过程。A.调控作用 B.实际成效 C.法律效力 D.主导作用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 )的违法行为。A.劳动教养 B.收容教养 C. 行政处罚 D.刑事处罚 4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和“ ( )”的基本原则。A.公平 B.量力 C.诚信

3、D.互惠5按照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 )法律责任四类。 A.道德 B. 社会 C.违宪 D.学校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1教育法中规定,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的权利。A.捐赠 B.奖学金 C.贷学金 D.助学金 2.教师法中规定,我国现阶段教师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获取报酬权和( )。A.民主管理权 B.教育培训权 C. 言论自由权 D.管理学生权3.目前我国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特点为( )。A.犯罪团伙化 B.流失生犯罪率下降 C.方式智能化 D.成

4、员低龄化4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 )。 A.防灾防损 B.经济补偿 C.融资 D.保险金给付5学生申诉制度包括( )等环节。 A.提出申诉 B.申诉审理 C.申诉受理 D.申诉处理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_教育,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科学、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2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为 _。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_。4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概括为_五个方面。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 _申诉,请求处理

5、的制度。 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 简述国家考试制度的含义和类型。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 3简述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六、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1联系实际,说明你对学校权利的理解和认识。2结合实际,谈谈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七、案例分析题(15分)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罚款吗?【案情】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

6、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试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B 2.C 3.D 4.B 5.C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BCD 2.ABD 3.ACD 4.BD 5.ACD四

7、、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专业2(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4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5主管的行政机关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 简述国家考试制度的含义和类型。【答案要点】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

8、、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教育法中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类型包括:(1)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2)学历认证考试,如教育自学考试;(3)水平考试。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 【答案要点】(1)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程。(2)教师专业化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

9、式确立了教师职业的属性,并以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作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教师专业化的实现程度。3简述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答案要点】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各类事故。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目前的法律根据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体,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其

10、他当事人都可能成为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主体。六、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1联系实际,说明你对学校权利的理解和认识。【答案要点】(1)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国家保护学校的上述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其受到非法侵害,国家将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3)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不可滥用权

11、利。(4)结合自身实际,对学校的相关权利进行分析和阐述。2结合实际,谈谈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答案要点】(1)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一般而言,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心理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信用权、婚姻自主权、著作权、监护权等多项具体权利。(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犯未成年学生人身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对权利的侵犯主要集中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荣誉权等方面。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2、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让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对这一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 名誉荣誉权是指学生有权根据其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工作表现获得关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或其他方面形成的积极社会评价以及特定社会

13、组织授予的称号。未成年学生的名誉荣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诽谤、诋毁,非法定程序,他人不得剥夺。否则,就构成了对学生名誉荣誉权的侵犯。(3)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除上述提及的具体方面外,在管理和教育学生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学生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们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等。由于学校或教师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对学生这些具体权利的侵害,学校或教师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结合自身实际作进一步论述。七、案例分析题(15分)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罚款吗【答案要点】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教师、学校、学生及其家长。2 本案中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财产权。(1)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教育法和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的权力,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由于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其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教师的罚款行为却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属于不合理的违纪处理方式。(2)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而不能巧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而该教师的做法却违反了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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