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国际运输保险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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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的国际运输保险,运输方式 法律文件 权利义务,2020/8/22,ruc hly,1,运输方式,2020/8/22,Ruc hly,2,海、陆、空,以海运为主 多式联合运输,适用的法律文件,2020/8/22,ruc hly,3,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货主的权利义务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 惯例到法律,海运,2020/8/22,ruc hly,5,提单运输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公交车 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单seawaybill 大副收据masters receipt 提货指示shippers order 租船运输 航次租船合同 打的 定期租船合同 包车 (光租)

2、 租车,提单 bill of lading B/L,2020/8/22,ruc hly,6,提单定义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中国海商法),提单种类,2020/8/22,ruc hly,7,已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shipped / received fro shipment B/L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Negotiable / non-negotiable / straight B/L 指示提单order B/L 不记名提单 bearer B/L

3、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以保函换清洁提单,提单性质作用,2020/8/22,ruc hly,8,运输合同证明 接收货物、装船的收据 货物所有权凭证,合同证明,2020/8/22,ruc hly,9,提单合同合同 成立时间、单方签署、口头、书面 提单转让后作用变化,收据,2020/8/22,ruc hly,10,初步证据(转让后)最终证据 无单放货(记名提单),所有权凭证,2020/8/22,ruc hly,11,当事人有相反意图例外 所有权保留,提单内容(正面),2020/8/22,ruc hly,12,提单内容(背面),2020/8/22,ruc hly,13,管辖权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承运

4、人责任条款 责任期间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特殊货物风险 共同海损条款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其他条款,国内法的规定,2020/8/22,ruc hly,14,承运人与货主间的权利义务 提单的转让 大陆法多为单一法,普通法多为分立法 以美国法为例 提单法。主要调整提单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法。主要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间的权利义务,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2020/8/22,ruc hly,15,承运人的义务内容(4) 提供适航船舶 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 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 无单放货 凭保函交货 无正本提单交货高院2009 FOB下的卖方 交付不成?R48 行驶合理航线 普通法下的根本违约,开航前开

5、航时【航行过程中R14】,责任性质及基础,2020/8/22,ruc hly,16,责任性质 违约 侵权高院2009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 索赔方证明承运人有过失才承担责任 严格责任 无论是否过失,都承担责任 推定过失 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时不承担责任 过失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 法定免责? 有无 范围 证明责任,责任范围及限制,2020/8/22,ruc hly,17,责任范围 货物灭失、损坏(额度?)ITL09:65 货物迟延交付?ITL09:64 责任期限 钩到钩 接到交where, who 责任限制 赔偿最大额 故意或明知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海商法免责条款,2020/8/22,ruc hl

6、y,18,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7、;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责任基础汉堡规则第五条,2020/8/22,ruc hly,19,1. 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因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引起该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如同第四条所述,是在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 4(a) 承运人对下列各项负赔偿责任: (i) 火灾所引起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如果索赔人证明火灾是由承运

8、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 (ii) 经索赔人证明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采取可以合理要求的扑灭火 灾和避免或减轻其后果的一切措施中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 (b) 凡船上的火灾影响到货物时,如果索赔人或承运人要求,必须按照海运惯例,对火灾的起因和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要求向承运人和索赔人提供一份调查人的报告。 6. 除分摊共同海损外,承运人对因在海上采取救助人命的措施或救助财产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负赔偿责任。 7. 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承运人仅在归于他们的过失

9、或疏忽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数额。,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0/8/22,ruc hly,20,1. 如果索赔人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或者造成、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事件或者情形是在第4 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0/8/22,ruc hly,21,2. 如果承运人证明,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或者第18 条述及的任何人的过失,可免除承运人根据本条第

10、1 款所负的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0/8/22,ruc hly,22,3. 除证明不存在本条第2 款规定的过失之外,如果承运人证明下列一种或者数种事件或者情形造成、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也可免除承运人根据本条第1 款规定所负的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a) 天灾; (b) 海上或者其他通航水域的风险、危险和事故; (c) 战争、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海盗、恐怖活动、暴乱和民变; (d) 检疫限制;政府、公共当局、统治者或者人民的干涉或者造成的障碍,包括非由承运人或者第18 条述及的任何人所造成的滞留、扣留或者扣押; (e) 罢工、关厂、停工或者劳动受限;

11、 (f) 船上发生火灾; (g) 通过合理的谨慎无法发现的潜在缺陷; (h) 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控制方或者根据第33 条或者第34 条托运人或者单证托运人对其作为承担责任的其他任何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i) 按照第13 条第2 款所述及的约定进行的货物装载、操作、积载或者卸载,除非承运人或者履约方代表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实施此项活动; (j) 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品质或者瑕疵而造成的数量或者重量损耗或者其他任何灭失或者损坏; (k) 非由承运人或者代其行事的人所做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l) 海上救助或者试图救助人命; (m) 海上救助或者试图救助财产的合理措施; (n) 避

12、免或者试图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合理措施;或者 (o) 承运人根据第15 条和第16 条所赋权利的作为。,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0/8/22,ruc hly,23,4虽有本条第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仍应当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负赔偿责任: (a) 索赔人证明,承运人或者第18 条述及的人的过失造成、促成了承运人所依据的事件或者情形;或者 (b) 索赔人证明,本条第3 款所列事件或者情形以外的事件或者情形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且承运人无法证明,该事件或者情形既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过失,也不能归责于第18 条述及的任何人的过失。,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

13、,2020/8/22,ruc hly,24,5虽有本条第3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还应当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负赔偿责任: (a) 索赔人证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促成或者可能促成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是:(i) 船舶不适航;(ii) 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补给供应品不当;或者(iii) 货舱、船舶其他载货处所或者由承运人提供的载货集装箱不适于且不能安全接收、运输和保管货物;并且 (b) 承运人无法证明:(i) 造成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不是本条第5 款第(a) 项述及的任何事件或者情形;或者(ii) 承运人遵守了第14 条所规定的合理谨慎义务。,赔偿责任基础R第

14、17 条,2020/8/22,ruc hly,25,6承运人根据本条规定被免除部分赔偿责任的,承运人仅对根据本条应由其负赔偿责任的事件或者情形所造成的那部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免责的内容(8类型),2020/8/22,ruc hly,26,受雇人的过失 自然性的不可抗力(火灾、天灾、战争) 社会性的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检疫限制、司法扣押)26 罢工等 海上救助或企业救助 托运人的行为 货物的自然原因 谨慎处理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非由于承运人及受雇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鹿特丹第4 条),2020/8/22,ruc hly,27,1. 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

15、承运人提供抗辩或者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为依据,就运输合同所涉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或者就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对下列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 (a) 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 (b) 船长、船员或者在船上履行服务的其他任何人;或者 (c) 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的受雇人。 2. 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托运人或者单证托运人提供抗辩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为依据,对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者其分合同人、代理人或者受雇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责任,2020/8/22,ruc hly,28,对其过失自己是

16、否对货主承担责任 侵权v合同 能否引用限额 受雇或委托范围 故意或明知,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R第18 条,2020/8/22,ruc hly,29,下列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违反本公约对承运人规定的义务,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a) 任何履约方; (b) 船长或者船员; (c) 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履约方的受雇人;或者 (d) 履行或者承诺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承运人义务的其他任何人,以该人按照承运人的要求,或者在承运人的监督或者控制下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为限。,承运人的权利,2020/8/22,ruc hly,30,批注 不符或合理怀疑、无法核对 收取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留置、请求拍卖 留置和拍卖的条件及限制 危险货物销毁 邻近港口卸载,托运人的义务、权利,2020/8/22,ruc hly,31,交货 空舱费 提供正确信息(包括危险物品信息) 造成损失 办理必要手续 造成损失 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产生留置权 提货与索赔 接受交货义务R43:obligation to accept delivery 确认收到义务R44: acknowledge r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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