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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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医疗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6561640E0000372青岛市招标中心二一六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合同签订七、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八、处罚、质疑九、保密和披露十、解释权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第四、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 附件附件一 投标函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 投标明细表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 附件六 商务偏离表附件七 封面格式 附件八 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青岛市招标中心受托,就医疗仪器设备项目进

2、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招标人: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二、项目名称: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三、项目编号:06561640E0000372四、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五、采购内容:0656-1640E0000372-01 显微镜系统 1 套0656-1640E0000372-02 全波长吸收光微孔板检测仪 1 套0656-1640E0000372-03 胚胎时差监测优育系统 1 套0656-1640E0000372-04 显微操作系统 1 套0656-1640E0000372-05 三气培养箱 3 台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详细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要求及费用: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09:0011:30,14:0016:00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济南办事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 38 号联勤宾馆迎宾楼 2304 室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所需文件。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

4、应商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者,报名无效。标书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300 元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接受报价文件时间: 2016 年 11 月 08 日 上午 08 时 00 分至 09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08 日 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济南市经四路 539 号长城大厦三楼会议室联 系 人: 程经理 电 话: 0531-82868368 传 真: 0531-8286836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招标人系指山东省计

5、划生育科学研究所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青岛市招标中心3. 合格投标人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供应商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其他。4

6、货物定义4.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

7、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

8、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编制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

9、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9. 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10、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9.2 资格证明文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授权证明等,产品注册证及附表(有效期内);4)各种经评审小组认可的进口产品证明材料;5) 供应商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6) 供应商须提供所报货物的代理证明资料;7)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8) 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9.3 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2)投

11、标明细表(附件四);3)其他。9.4 技术文件1)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设备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说明、制造商(产地)、所投设备的相关检测报告、制 造标准、厂家技术白皮书等详细资料。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否则按废标处理。2)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 其他9.5 商务文件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2) 售后服务条款;a 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

12、品备件和易损件;c 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f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4) 其他10. 投标报价10.1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

13、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10.2 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0.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4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5 其他11.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11.1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投标文件 1 份(USB 接口),单独密封,交后

14、不予退还,不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11.2 投标人应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11.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

15、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 投标文件签署1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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