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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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方案为认真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87 号)精神,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整改问题对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省政府“放管服”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通报和省审计厅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反馈问题,结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情况,我县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简政放权协同性、联动性不强。一是部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承接许可事项的名称不统一、职责权限不清晰、审批流程不规范,部

2、门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指导培训少。二是行政许可标准化程度不高,存在执行不严格、审批不规范、办理超时限、公示不全面、审批资料不完整等突出问题。三是审批效率不高,推进并联审批和业务协同不够,虽对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但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时限长、程序环节多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放管结合不够紧密有效。一是对取消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落实和后续监管不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完善。二是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社会和群众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职业资格等清单的认知度、关注度不高;部门对清单调整更新不及时,权责清单管理运用不够。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不深入,普遍

3、存在“一单两库”不完善,抽查细则操作性不强,在全程留痕、及时监管、结果公开方面还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效震慑;大部分单位今年尚未开展双随机抽查。四是部分部门单位对行业监管不力,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三)优化服务的效率还不高。一是政务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集中不彻底,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即办件少,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两头办理”“体外循环”现象;落实受理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不到位,群众办事来回跑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有差距,政务公开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公开不及时、不连续,行政许可、

4、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上报不及时。三是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公安、工商、食药监、国土、文广、林业、卫计、就业、社保等部门单位相关审批系统单独运行,与政务服务网、行权系统没有实现完全对接,影响“网上行权”效果。二、整改任务(一)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机构编制、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二)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承接事项名称,厘清部门职责权限,规范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持续推进)(三)

5、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严格办理时限,公开审批信息,完善审批资料。(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四)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一窗办理、一站式审批”审批模式,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延伸,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持续推进)(五)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6、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持续推进)(六)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完善审批时限预警机制,督促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落实窗口审批效能月排名、季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双告知”制度,确保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有序衔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八)

7、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健全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等融资服务,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持续推进)(九)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整改时限:4 月底前,持续推进)(十)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及时归集

8、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推进实现企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持续推进)(十一)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集中办理模式,严格落实“凡环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 3 个前置要件齐全的核准权限内项目一律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和需政府部门主持咨询评估的一律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地震局、气象局;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十二)梳理公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合理划分保留、整合审批事项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

9、审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交通局、民宗局、文广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城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十三)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引导企业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投资项目,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持续推进)(十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落实,扩大群众知情权,巩固政府部门“晒权”成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完成,持续推进)(十五)严格执

10、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15 日前完成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十六)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编制县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修订完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监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整改时限:4 月中旬完成公布,持续推进)(十七)编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涉农收费等各类收费目录清单,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及时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工信局、农牧局;整改时限:4

11、 月 15 日前公布,及时调整)(十八)推进部门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精简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十九)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抽查细则,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推进抽查结果公开,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持续推进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集中开展 1-2 次随机抽查,县工商、质监、商务、食药监等部门分别牵头推进联合抽查,持续推进)(二十)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措施,各部门分别制定

12、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审改办、法制办,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底前)(二十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质监局、畜牧局、运管局、城管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二十二)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涉农收费、价费整治等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 20 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持续推进)(二十三

13、)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文化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环保局、食药监局、交通局、文广局、发改局,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二十四)强化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现责任、权力、监管同步到位。(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二十五)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权责清单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等开展督查评估,加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问题、省审计厅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及时跟踪问效。(牵头单位:县督查室、审

14、改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整改时限:4 月中旬前完成,持续推进)三、整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整改,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实效。(二)靠实整改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任务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其他配合单位共同参与,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把时间节点,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三)加强督促检查。自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督查室、审改办将于 4月 10 日开始对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推诿、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在国务院专项督查中发现因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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