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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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政发200835号 作者: 日期:昆政发200835号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主题词:政府 工作规则 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昆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二、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协调配合,顾全大局,维护政令统一,切

3、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序列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者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活动。第八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相关工作。第九条 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

4、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逐步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十二条 完善市场执法监管,实行公平准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三条 加强社会管理,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妥善处

5、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取向,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

6、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确保决策取得实效。第十六条 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乡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社会分配调节、重要社会管理事务、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应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第十七条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以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区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存在争议的,主办部门应当在向市政府提交建议时一并提交争议各方的理由和依据。第十八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征询市

7、人大、市政协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的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适时通报反馈,确保政令畅通,并为决策不断完善提供客观依据。五、坚持依法行政第二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

8、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有关规定,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文件发布前,应由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依法及时上报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内容并逾期不自行纠正的,报请市政府予以撤消。规范性文件实行五年有效期制度,应定期开展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精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建立健全快捷、便民、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

9、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推进综合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六、推进政务公开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和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对外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签章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办好“中国昆

10、山”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更多的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和网上便民服务项目。七、健全监督制度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办理提案,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1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督促解决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和工作协调制度,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全权处理;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明确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领导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由市政府明确一个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

12、积极配合。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八、加强廉政建设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

13、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九、会议制度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有关部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委重要部署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2决

14、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3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4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名负责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有关重要事项;3讨论通过向市委、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4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5听取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

15、况汇报;6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区镇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7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第三十九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四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四十一条 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副市长请假,经批准后,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并将与会人员名单报告市政府秘书长。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专题会议由市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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