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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项目类 别评价内容计分标准备注(一)履约能力管理制度生产、运营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科学具体、操作性强。基本齐全、科学具体、操作性强,计10分专业人员生产、技术、安全和经营负责人配备齐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基本齐全计20分岗位培训全部人员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记录完整计20分运行保障有完善的热源保障措施,并有效组织实施。基本满足保障保障能力计20分应急抢险有满足应急抢险需要的应急抢险预案、队伍、物资、设备、车辆、机具等,并开展了相应演练。基本齐全计10分以发票、收据和查看实物等为准运行服务定期进行室温测量,建立上
2、门回访机制。机制基本健全,记录完整计10分投诉处理供热期间设立供热用户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专线值守,及时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报修业务等,服务满意。投诉处理机制基本完善计10分 (二)优良信用获奖信息国家级每项10分以城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发布为准。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分等级的按相应比例计分。省级每项5分市级每项2分表彰信息国家级每次10分省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2分技术成果参与城市供热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国家级每次10分;省级每次奖5分。对标准、规范在有效期内的计分。获得城市供热行业专利利、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奖5分。其它参与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城市供热行业相关课题研究及其它专项相关工作每次计5分,合计不超过10分。(三)不良信用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服务质量未向热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热的视情况扣510分未按规定对热用户进行室温测量、回访。视情况扣510分其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违反法规、政策行为的不良信息(含不如实报送信息的行为)视情况扣510分违反国家、省供热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视情况扣510分未严格执行供热报装规定的时限、环节、件数的列入城市供热行业市场主体“黑名单”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擅自停热、限热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