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道安整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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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道安整办发201 作者: 日期:富道安整办发20151号富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 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4年以来,在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但普通公路综合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不够深入,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隐患整治尚不彻底,部分企业主体的安全责任尚未落实,部分地方农村道路管理薄弱,个别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省政府决定将2015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

2、治深化巩固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深入开展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保工程,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工作内容(一

3、)有序推进普通公路综合整治。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重点突出省县干道,逐步统一治超认定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治超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逐步实行货运车辆装载认定标准与高速公路一致。加快马口田超限检测站建设和集中开展查处以假轴为重点的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整治行动,从源头和路面上管住非法改拼装货车上路行驶。开展涉藏车辆专项整治,县整治办要加强与我县相邻市(县)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对属地内非法改拼装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整治,下决心解决遗留问题,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二)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建立“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机制,明确各主管

4、部门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制订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建立“1+X+2”工作机制:政府(1)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X)牵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2)巡查。各镇(乡)人民政府确定辖区内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公布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确实落实劝导、巡查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

5、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农机)、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企业自查和管理。所有生产源头、货运源头和监管源头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适时组织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装载专项整治,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三)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是辖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公路安保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落实配套资金。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今年内完成县排查出的公路安保工程

6、(路侧护栏)建设。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发改、财政要继续加强属地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规划,进行治理,逐步实现乡道及以上公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的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全覆盖。(四)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主线,继续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责主抓,各镇(乡)人民政府交管办牵头,依托农村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落实到操作层面。农村

7、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完善县级层面管理工作机制并将各镇(乡)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落实县人民政府主导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与各镇(乡)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同时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责任,并将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根据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考评考核办法。实行月通报、季考评排名、全年四次抽查考核工作制度,由县整治办牵头

8、组织实施。(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要结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农机)部门信息共享新需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农机)要加强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开曝光。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GPS安装接入工

9、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六)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继续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新闻媒体强力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县政府安办要牵头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4月30日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

10、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职工作,制订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并报县整治办备案。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日9月30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普通公路治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制订的方案进行。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继续巩固深化各项工作,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

11、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县、镇(乡)整治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订具体工作及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县整治办要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县整治办会同县目督办,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附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任务推进一览表2015年4月24日富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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