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华“非遗”视域下江西体育民俗生产性保护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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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爱华-“非遗”视域下江西体育民俗生产性保护谫论 作者: 日期:“非遗”视域下江西体育民俗生产性保护谫论 本文为2012年度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招标课题“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阶段性成果。刘爱华(江西师范大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江西南昌 330022)摘 要:江西体育民俗资源丰富,社会效益明显。但体育民俗是一种生活文化,产业化不是最终发展目的,只能作为发展途径。从其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保护的角度来说,生产性保护是一种最适宜的保护方式。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认识并正确地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同时积极挖掘其经济效益,提升江西体育民俗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而不能舍本逐末,片面追求产业化,以牺牲体育民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为代价。关键词:江西;体育民俗;生产性保护;产业化;核心价值; 江西素有“楚头吴尾”的地理区位优势,传统文化发达,体育民俗资源丰富,在历史发展中呈现出突出的文化价值。近年来,江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迅速,在推动体育民俗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这样客观上就要求我们转变理念,采用一种新的发展方式生产性保护。这种发展方式是一种保护基础上的发展,旨在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推动江西体育民俗文化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一、物华天宝江西丰富的体育民俗资源体育民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

3、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具有模式性的民俗活动,它以锻炼体质、休闲娱乐、调剂身心为目的。体育民俗属于民俗学和体育学交叉研究的范畴,主要研究传统体育活动中的民俗事项。体育民俗和民俗体育紧密相连,但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着重研究体育活动中的传统民俗事项,但也研究现代体育活动中具有仪式性的模式化的民俗活动,如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后者则主要关注传统民俗活动中的体育事项。对体育民俗,民俗学界过去多用游艺民俗这个名称指代,游艺民俗包括民间竞技、民间杂技和民间游戏三个部分,其涵盖的范围大大超出了体育民俗的范畴。随着民俗学的发展,民俗学和体育学交叉研究的增强,学者们逐步认识到进行体育民俗研究的重要性,

4、并开始尝试进行体育民俗学的学科构建工作。据柯玲和邵荣研究,乌丙安先生在国内很早就在进行这方面的实践探索,“辽宁大学的民俗学教授乌丙安先生就尝试过用民俗学的方法来解释我国的传统体育。但乌先生的体育民俗学主要是从民间体育歌谣尤其是武术歌谣入手研究民间文学或民间体育的,将体育民俗学作为其民俗学硕士点的一个研究方向”。1随后,刘万武、马跃、盛琦等学者对体育民俗学或体育民俗进行了相关探讨,在此不再赘述。“体育民俗是指各民族在民间传承多年、并在体育领域中呈现的风俗习尚事象,它既包括本民族原有传统体育活动,也包括在不同时空条件传入、并被吸收和消化为本民族的体育活动,既有几百年传史的古老项目,也有现今流传很广

5、、深受人民喜爱的新形成的体育民俗。”2体育民俗是不断发展的,其内容不仅包括传统体育民俗,也包括现代体育民俗,类型多种多样,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为游戏类,是以娱悦身心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拔河、木球、抖空竹、斗鸡、跳房子、跳皮筋、打陀螺等;二为游艺类,是有一定技艺要求,以表演和喜庆、娱乐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踢毽子、登高、舞龙、舞狮、荡秋千、放风筝等;三为竞技类,是以竞赛为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活动,如赛龙舟、摔跤、马球、蹴鞠、投壶、骑射、武术等。体育民俗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民众生活紧密相连,具有民族性、模式性、集体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等特征。江西自古以来就是一个

6、“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传统文化发达地区,地理区位上具有“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的特点,沟通长江、闽江和珠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名人辈出,陶渊明、王安石、欧阳修、晏殊、晏几道、曾巩、黄庭坚、姜夔、杨万里、朱熹、陆九渊、文天祥、宋应星、汤显祖等等,都曾在诗文中描述过江西古代体育民俗盛况。厚重的文化底蕴,为江西体育民俗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土壤。江西体育民俗既汲取、融合了其他民族文化因子,又传承了赣鄱传统文化地域性特征,经过长期历史的衍变,逐步形成了一套寓鲜明个性于共同仪式中的体育民俗活动体系。如:南昌湾里上板关公灯。在元宵佳节当晚,曹家村村民每家每户都把自家做好的关

7、公灯板凳龙,扛在肩上,加入进全村200多米的关公板凳龙队伍,沿着池塘小道蜿蜒前行,途经其他各村各户。黎明前夕,回村进主祠堂,执龙头者带领全体执灯者向当地的供神“二圣公”和“七圣宫”问告。关公灯由型如“丰”字灯头、灯尾和一条条长1.5米、宽0.15米,上面插着三盏多棱角大灯笼的板凳组成。当地人称一条板凳为一桥,桥数越多龙身越长,气势也越磅礴。这种体育民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据说上坂关公灯源自曹氏后裔对关羽不顾军纪,毅然于华容道放走曹操的恩德的感恩而形成的纪念仪式而来。又如:湖口草龙。它不仅草龙制作是一种传统技艺,舞龙本身也是一种独特体育民俗。舞龙时,游龙人统一身穿黄色衣服,头扎白巾,走“之”字型

8、步。表演时以乐器伴奏,大多由一副戏剧锣鼓和一副热闹锣鼓伴奏。舞者上下左右摇摆龙头,做咬尾、穿窜、盘旋、跳跃、戏耍、逗乐、滚龙、绞柱等动作。同时,五谷灯在龙身边穿花、扭步、变换队列、逗龙、搔痒、逐龙等,以衬托草龙表演。再如:信丰古陂蓆狮、犁狮。传统蓆狮表演在每年的正月十三至十五,连续表演三个夜晚。整个舞蹈过程包括舞狮和赶龙两部分。蓆狮舞蹈由五人组成。三人舞狮(分别舞狮头、狮身及狮尾),外加两个“迴迴”(两个戴面具的人)。其“双哨会狮”等舞狮招式,堪称一绝。“赶龙”是蓆狮表演中最精彩的“压轴戏”。“赶龙”具有驱邪纳吉的寓意,伴以锣鼓、群众的高声应和,整个舞蹈热烈、紧张,节奏明快有力,具有原始舞蹈的

9、风格特点。古陂蓆狮、犁狮是一种融工艺制作、舞蹈表演等于一体的民间娱乐活动,具有相当高的体育价值、观赏性和艺术价值。此外,赣江、鄱阳湖地区的赛龙舟、赣南舞春牛、吉安鲤鱼灯舞、丰城岳家狮、婺源傩舞,以及江西各地盛行的划旱船、踩高跷、角抵、拔河扭秧歌、打腰鼓、踢毽子、打花棍、击壤、抽陀螺等等传统体育活动,既起到了锻炼身体的功效,又丰富了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二、“固”本逐末体育民俗生产性保护的内涵体育民俗具有民族性、集体性、模式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健身性、实用性、艺术性及竞技性,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体育民俗是发展变化的,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10、中,新的体育民俗也会不断产生。当然,相对迅速变迁的文化生态,其消亡速度远远超过了其产生速度,因而,近年来,很多文化价值鲜明的体育民俗都处在消亡的边缘。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来看,体育民俗的传承与发展十分必要,因为体育民俗是传统体育形式存在的基础,也是现代体育发展的源泉,为现代体育产业化提供了文化营养,没有深厚的体育民俗的积淀,现代体育的发展就会丧失多样性、丰富性及文化底蕴,甚至体育产业的发展也会因之缺乏创意基础和多元呈现形态。因而,我们需要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场,保护和传承体育民俗,合理推动传统体育产业的发展。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过程中,通过深入认识传统文化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出一些重

11、要的保护方式,如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活态性性保护等等。当然,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学界又探索出了一种逐步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强调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服务功能出发去探求其传承和发展,在发展中激活其生命力。同时生产性保护也不是孤立的,它和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活态性保护都是紧密相连的,都以积极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最终落脚点,“无形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3,保护的原则和方法很多都可以相互融通,在保护实践中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什么是生产性保护呢?生产性保护概念最早出现于2006年出版

12、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书中对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式和原则进行了探讨,但没有对生产性保护的概念进行完整界定。在2009年元宵节期间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之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中,首次对“生产性保护”这一概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这个概念指明了生产性保护的特性,就是从现实服务功能出发,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资源

13、为生产力,推动文化产品的生成与转换,通过产业化操作,挖掘其经济价值,焕发其生命力,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保护的目的。无疑,这种保护是一种积极的保护,因为社会是发展变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只有在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保持其生命力,也才能最终实现其保护的目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完全靠政府财政扶持不可能,即便可能,被动的保护,必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缺失,无法真正实现保护的目的。同时,我们也要认真辨析和理解其内涵,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保护”是基础和前提,“发展”只是方法和途径,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

14、“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因而,生产性保护不完全等同于产业化,不能完全放任商业性行为,对于产业经营带来的风险要做好预防,加强监控,关键在于“增强风险意识,设置风险减缓以至避免的预控机制,落实社会性综合监督保证措施”5,但不管如何保护,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产业化只是发展途径,而不是发展目的。正如刘锡诚先生谈到传统技艺保护时所主张的,“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

15、的,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6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的保护是“本”,那么其产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末”,只有在其核心价值这个“本”得到巩固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产业化的路径去谋求发展,追求经济效益这个“末”,而不是相反,努力产业化,追求经济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名义下丧失其应有的文化价值。“从广义上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类型都具有或部分包含了生产性的特点” 7,因而对江西体育民俗来说,其生产性保护就是在保护其体育活动本身所蕴含的民俗文化或传统文化,或者说文化内核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可以利用的经营方式,推动江西体育民俗转变成生产力或产品,产生更多经济效益,实现其良性发展。简言之,就是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江西体育民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化模式和个性,也使它更为原始和完善地保存了古往今来的多元文化传统,同时也就更具有内在的兼容性和发展的潜在活力沿袭着丰富的传统赣文化基因,延续着一方水土的文化命脉”8。因而,江西体育民俗本身的生活文化属性、文化基因、地域特色要很好地得以保持,这是生产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江西体育民俗也应不断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发展中不断进行革新,激活其活力,焕发其生命力,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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