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思修第九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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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讲 法的基本理论,在独裁的国家 君主是法律 在法制的国家 人民是上帝,灋,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法律的词义(语源考释),左部在中国文字中代表“水”,象征法的公平; 右上部代表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断疑案的神兽; 右下部表示凡被该神兽的独角顶触的当事人均应败诉。,廌(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

2、。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上图中第八个就是獬豸,说文解字,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律,均布也。 律者,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均布:音乐中调律的工具,表征法律的规范和谐功能。),平之如水公平,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 强制,触其不直者而去之 正义,西方的法 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二)法律的历史类型,法

3、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原始社会(氏族)习惯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规范。,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 愚昧:神明裁判 残酷:酷刑、身体刑,古代奴隶社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1、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等级严明、重刑

4、轻民,2、封建制法,公元七世纪的唐律疏议 集中国封建法律的大成,公元前五世纪战国时李悝编订的法经,公元六世纪古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法的渊源古兰经,3、资本主义法,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确认契约自由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确认法制原则,1787年美国 联邦宪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法系,定义:西方国家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并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国家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 分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和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的主要形式; 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权力,否认判例

5、的法律效力; 提倡公法与私法的分类; 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英美法系 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上级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主要分布地区,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之说。,属于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和波多黎各、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除外)。 大陆法系一般包括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的部分法语国家和地区

6、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崭新类型的法,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三)法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法律本身具有的功能。即: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社会作用:指法律需要达到的目的。即:确立和维护政治制度、确立和维护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四)法律的一般涵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

7、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几个基本法学概念,(一)法律规范,法的要素的一种,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事项。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包括适用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行为准则。,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又称假定,是指适用规范必须存在的一定情况。一定情况的出现或存在,是规范起作用的必要前提。 行为准则,又称处理,是规范本身的具体

8、规定,这无疑是法律规范的中心内容,它主要是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应为),可以做什么(可为)和禁止做什么(非为)。 法律后果,又称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的处罚。这是国家强制力在法律规范中的重要体现。制裁的方式可以多样,一般可分为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法理学,请分析下列法律条文是否包含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法第256条:犯破坏选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 联系与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

9、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还应注意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因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法律效力。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刑事 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去调整,所以形成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经济 法律关

10、系,行政 法律关系,诉讼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是法律事实。,1,2,3,4,能不能追究医院李院长 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案情:李院长是一名儿科专家,有一天晚上,他睡着觉,被邻居叫醒。因为邻居家的小孩癫痫发作、高烧抽搐。邻居希望院长能帮助他的孩子,能给他的孩子治疗病。这名院长披着睡衣就跑到了邻居家,帮助这个孩子做了一些物理性的降温,但效果并不是很

11、明显,院长立刻通知这个孩子的家长,告诉他们赶快拨打120。不幸的是孩子在送往附近医院的途中死亡。孩子死后,患者的家属告了这个院长,要求院长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院长延误了孩子的治疗。 分析:李院长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李院长和这个孩子以及他的父母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由于李院长是下班后应邻居之请帮忙,因此和邻居间并未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只是一种无因管理关系。李院长是出于一种好心,实施了一种救助行为,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能够追究这名院长的法律责任。,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法

12、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四)法的渊源,法理学,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13、)等环节。,(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 提出,法律的 公布,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审议,(二)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违法,违法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表

14、现为超越法定权限或者疏于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违法构成的四要件,1,2,3,4,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法律执行,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5、。 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正确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党的

16、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批判吸收传统法律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批判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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