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部分考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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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法部分试题一、填空题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我国现行立法体系在纵的方面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大层次。6、我国现行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类。7、法律制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8、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9、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0、

2、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一类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11、依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2、强制性法律规范通常包括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13、法的实施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14、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5、法的遵守包括两个方面,即依法享受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16、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7、依照法律规范本身性质不同,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3、的义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19、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由法律所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20、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21、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如要延续,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2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4、的内容予以公告。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2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2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26、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7、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28、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9、行政机

5、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30、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处罚法。3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32、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36、当事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37、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6、。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40、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4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42、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3、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44、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生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4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6、国务

7、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47、行政相对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48、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4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15内组织听证。50、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

8、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5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52、承办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作陈述申辩,并将情况记入调查笔录,经行政相对人校阅后,签名或押印。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5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立案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设立相应的案件审理组织。 54、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依法需要报上级部门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本部门审理结束后5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日内批复。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5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9、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5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委会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对给予行政相对人较重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集体审议;对其他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由3人以上委员参加集体审议。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57、对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或者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取消或者听证终止。因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使听证取消或者听证终止的,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58、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

10、证工作规则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技术监督行政负责人决定。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59、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成为申请人。60、行政复议必须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没有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行使复议权。6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查阅。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6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6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与地方政府

11、发布的规章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6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65、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66、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6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68、在国家赔偿中,由于行政机关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侵犯公民、法人

12、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二、判断题1、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2、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3、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4、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7、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并不

13、都是法的渊源。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都是我国法的渊源。9、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国家机关的权力也可以放弃。10、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都不能追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11、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应尽的义务。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1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案件,可以根据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也可以根据律师所作的法律解释作出处罚决定。(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1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计量标准考核等属于适用法律的行为。14、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

14、政行为。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17、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权取得行政许可。( )18、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1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20、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对其应具备的信誉、条件或者技能等资格、资质等事项,如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

15、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则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21、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机关认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2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的同时立即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24、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必须撤销该行政许可。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25、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26、被许可人取得水、电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如果被许可人经营状况恶化,为减少亏损,企业可以自行停业、歇业。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27、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28、行政许可一经依法取得就永远具有法律效力。( )29、行政机关必须自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30、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行政许可权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 )31、行政许可行为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一方当事人已有的权利或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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