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第七讲贸易合同中的贷款结算条款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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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实务第七讲 贸易合同中的贷款结算条款,主讲人:钱启龙,前言,1 货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收付方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2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货币与票据。 3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与计价货币有三种情况: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货币,2 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三、汇票的种类一、按照出票人的

2、不同1 银行汇票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2 商业汇票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二)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1 即期汇票在汇票付款日期栏中采用见票即付(at sight)的汇票2 远期汇票规定于将来一个可以确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4种记载方法:(1)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2)付款人见票后

3、若干天(at days after sight)(3)出票后若干天(at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4)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 days after B/L date),(三)按照承兑人的不同1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如出口企业。2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四)按照是否附有货运

4、单据1 光票(净票、白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2 跟单汇票是指附有运输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四、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程序:(1)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2)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一)出票( to draw)1 定义: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汇票的3种抬头(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方式):(1)限制性抬头(pay-Co

5、. only)(2)指示式抬头(pay - Co. or order)(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pay bearer)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采用这种。3 说明:(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二)提示(presentation)1 定义: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 2 提示的种类(1)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2)提示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

6、兑人)付款的行为。 3 远期汇票的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三)承兑(acceptance)1 定义: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 承兑的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 承兑的履行手续: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还持票人。 4 承兑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四)付款(payment)1 定义: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为付款。2 付款的时间:(1)即期汇票在

7、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付款人付款。3 付款的履行手续: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4 付款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五)背书(endorsement)1 定义: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2 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票据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3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转让的规定: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4 背书的履行手续:背书通常由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

8、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其目的是将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受让人行使。,5 背书的方式:(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采用空白背书。 (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让。,6 特别背书方式下的法律效果: (1)受让

9、人(被背书人)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行转让。 (2)对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来说,在他交付或让与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3)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 (4)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六)拒付与追索1 拒付的种类(1)拒绝承兑:付款人对于远期汇票拒绝承兑或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并不使他对持票人负有法律责任。但远期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必须承担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2)拒绝付款2 拒付的表现形式 :(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

10、承兑;(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能付款。,3 追索 (1)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第二节 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一)本票的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11、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必备内容1 表明本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4 收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 出票人签章,(三)本票的种类1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2 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 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 当事人2 份数3 承兑4 责任,二、支票(一)支票的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必备内容1 表示支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

12、期;6 出票人签章。,(三)支票的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可分为:1 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2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3 转帐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说明: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3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重要,见教材P241)1 当事人2 证券的性质3 到期日4 承兑5 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汇付和托收 第一节 汇 付 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1 汇款人 remitter (进口人或债务

13、人 )2 汇出行 remitting bank (进口地银行 )3 汇入行 receiving bank (出口地银行 )4 收款人 payee (出口人 ),二、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一)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 )1 定义: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2 优缺点优点:交款迅速缺点:费用较高 (二)信汇(mail transfer,M/T)1 定义:汇出行不是使用电讯,而是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

14、入行核对签字或印鉴后,经审核无误后付款给收款人。2 优缺点优点:费用低廉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三)票汇(demand draft,D/D)1 定义: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2 优缺点优点:费用最低缺点:收款速度最慢3 说明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三、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1 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2 汇付的使用场合:(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

15、靠用户用于赊帐交易O/A(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COD、随订单付现CWO);(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付。3 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4 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 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本票并经我国银行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运货物。5 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单付汇含义:是进口

16、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第二节 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1 定义: 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2 分类:(1)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2)跟单托收: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托收方式。,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1 委托人:卖方2 托收行:出口地银行3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4 付款人:买方(二)可能当事人1 提示行(如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因无往来关系处理不便时)2 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三、跟单托收的种类(一)付款交单 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1 定义: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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