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矫治社会工作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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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社会矫治工作,第一节 矫治社会工作的含义及起源和发展,一、矫治社会工作的基本含义 (一)矫治的含义 矫治(correction),也称作矫正,作为一个医学术语,是指矫形和治疗,即通过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恢复人体畸变部分的形态和功能,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如矫治脊柱弯曲、矫治斜视等等。作为一个司法术语,矫治则是指刑罚执行机构(主要是监狱)对被判徒刑的人在行刑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和改造,通过教育与改造,改变罪犯或违法者不适应社会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重塑其人格和社会适应体系,从而使他们重新适应社会,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矫治过程就是罪犯的改造过程,在这种意义上,矫治制度就是教育和改造违法犯

2、罪者的社会制度,即监狱制度。与矫治相关的另一个术语是感化(probation)。probation一词的司法含义是缓刑,它是针对少年犯和初犯采取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以后逐渐扩展到社会危害较轻的罪犯,对他们不是投入监狱,而是由警察或其他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改造。国内也有的人把它翻译为“观护”。执行感化或观护的人就是感化主任或观护人(probation officer)。,(二)矫治社会工作 简单地说,矫治社会工作就是实施于罪犯(offenders)教育、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工作。它是由矫治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审判、服刑、缓刑或假释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其目的是消除工作对象的犯罪心

3、理结构、改变其行为方式、重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机制,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矫治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矫治社会工作者。他们因掌握专业的矫治知识和矫治方法而能够为需要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他们或受雇于专业机构(如司法部门、监狱、感化院等),或作为志愿者为受助对象提供服务。矫治社会工作的工作对象是社会适应不良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受刑事处罚的人,如监狱的服刑人员、缓刑假释人员,也包括受行政处罚的人,如接受动教养的人员。矫治社会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调动工作对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能,改变其不适应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重建工作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适应机制从而使其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二、

4、矫治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 (一)刑罚观念的发展与矫治观念的产生 由于受个体心理、成长环境及社会文化或观念的影响,人的个体行为是极其多样和复杂的,这些行为中有的是对社会(或其他人)有益的或无害的,而有的则会危害社会或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有的行为是为社会所接受或认可的,有的则不被社会接受。由于人的行为的多样性,以至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得不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一般说来,那种被主流社会认定的对社会构成危害以至于不得不通过国家以法律的方式(刑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如果一个人不顾社会或国家的警告而冒犯社会、侵害他人,社会或国家会怎么办?惩罚他,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此,刑罚是社会对犯罪行

5、为近似本能的一种反应。惩罚就是剥夺,从剥夺已经获得的物质财富、地位或声望,到剥夺各种权利和人身自由,直至剥夺生命。,(二)矫治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 矫治社会工作几乎是与矫治观念同时于19世纪上半叶产生的。促使矫治观念和矫治社会工作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学术条件,另一个是社会历史条件。学术条件主要反映在:这一时期,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都已经建立并得到一定的发展,这使人们对犯罪的原因比以前有了更为科学和正确的认识,由此导致社会对罪犯的惩罚观念发生变化,同时也使人们运用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的知识进行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的矫治成为可能,从而为矫治社会工作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和知识来源,

6、从而为矫治社会工作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第二节 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一、矫治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 (一)对人的假定以及对犯罪的认识 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是每个人都有改变自己处境和行为的潜能,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激发受助者的潜能,并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受助者改变其处境和行为。罪犯只不过是以不被社会认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满足了不被社会认可的需求而已。人的需求和行为的多样性产生了违法犯罪的可能,同样也提供了改变违法犯罪行为的巨大的可能性。深信人具有巨大的潜能、人的行为和人性具有巨大的可塑性不仅是不同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而且也是矫治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二)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观 在一般人的心里

7、,对犯人总会含着畏惧、鄙视、仇恨等复杂的观念或情感,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会形成与这个社会相适应的“犯人形象”或成见。即使监狱看守也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对犯人的看法。如有的人认为犯人是不完全的人,顶多算是发育不良的劣等人,他们不能与其他人保持正确的相互关系;然而有的人却认为被投入监狱的人都是些出类拔萃的人物,他们更富有人性、拥有更高的智力和更大的创造力。一种更为中肯的看法是:“监狱中的犯人绝不是人们平常所描述的那种不可救药、毫无道德和淫荡成性的人,他们是一些和我们相差无几的人。使他们身陷囹圄的原因,与其说是因为犯罪,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时运不济监狱好像是社会的一个侧面,透过这个侧面可以洞悉人们的每一种不幸

8、。如果取某监狱中的一定数量的犯人与牢墙之外同等数量的人相比较,那么不论从性格、智力还是从习惯来看,都找不出二者之间有什么截然不同之处。”,二、矫治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监狱化与矫治 1标签论与贬降仪式 标签论认为,罪犯之所以成为罪犯,是因为社会成功地给他贴上了罪犯的标签。社会给某人贴上罪犯标签的过程就是司法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如果一个人有犯罪行为,他虽然被起诉,但被宣判为无罪,则社会就没有成功地给他贴上罪犯的标签,即使他实际上犯了罪,他也不是罪犯。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没有犯罪,但他被起诉和错误地宣判为有罪,这时候他就被社会成功地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即使他事实上没有犯罪,他也成了罪犯。当个人

9、的错罪行为被发现,被贴上罪犯、小偷、妓女等标签后,个人在心理上会经历一个降低或贬损个人的自尊、人格并接受这一标签的过程,标签论把这个过程称为贬降仪式。,2贬降与监狱化 监狱化是罪犯贬降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一直是被羁押的,断绝了与任何人的接触或联系,判决执行以后,才开始允许家人或朋友探视,贬降仪式才真正开始。另一方面,由于犯人之间的接触是被限制的,贬降仪式实际发生在监狱管理者与罪犯之间,即罪犯在监狱管理者面前,放弃他以前的几乎所有社会角色,接受囚犯的角色和价值观,按照监狱要求的囚犯的行为方式来行为。这个过程一般被称为监狱化。,3监狱化与矫治 监狱化既是一个社会贬降过程,

10、同时也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由于监狱化,罪犯个人的自我观念被破坏,个人自我观念中被掩盖的、不被社会认可的那一部分内容暴露出来,这是罪犯个人反思自我、接受矫治或改造的前提。如果个人不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他个人的自我观念中不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那一部分就被掩盖起来,他就会维持一个相对完整的自我观念,或戴上一个为社会所接受的“面具”。贬降和监狱化不仅要摘掉他的“面具”,而且还要毁掉他的自我观念和自尊。另一方面,由于监狱化,罪犯个人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被阻断,他被强行从形成他犯罪行为的那个社会环境中隔离出来,迫使他改变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这也是迫使他接受矫治或改造的前提。,(二)罪犯改造的心理规律与矫治 犯罪行

11、为是在与现实环境相适应的犯罪心理的支配下产生的,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经历三个阶段犯罪行为是在与现实环境相适应的犯罪心理的支配下产生的。首先是对其犯罪心理和犯罪心理结构的改变。从被判刑进入监狱到刑满释放,罪犯心理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适应阶段。进入第二个阶段以后,罪犯开始适应监狱的生活,情绪渐趋稳定,开始以现实的态度接受自己犯罪和被监禁的事实,思考自己的将来,并萌发重新做人的愿望和信心。第三个阶段是罪犯在重建自我和人格的基础上、在重建对将来生活的信心的基础上,进行自觉的改造。自觉改造是监狱化的完成,罪犯能够按照监狱的规范活动,他们的心理负担减轻或消失,情绪稳定,并能在各项活动中积极表

12、现自己,他们的能力、才智和创造性也最容易表现出来。,三、矫治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 归纳起来,矫治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主要有两种,即机构介入和社区介入。 (一)机构介入 1通过监狱为服刑犯人提供服务 根据分类原则,监狱主要包括普通成人监狱、未成年人监狱和女子监狱。根据不同的矫治对象,矫治社会工作者可为他们提供不同的服务,概括起来看,通过监狱为犯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发掘罪犯自身的价值和潜能,培育他们悔过自新的内在动力。第二,为他们提供心理和行为的指导与服务,缓解他们的不良情绪或使他们的负面情绪得以宣泄,减少或避免由监禁而导致的心理损害,帮助犯人正确地处理与监狱管理者及其他犯人的关系,使其适

13、应监狱的生活和环境,并有效地进行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第三,关注犯人的表现和行为,及时发现和鼓励他们态度和行为上的积极表现。,2通过社会教养机构为相关人员提供矫治服务 如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行政处罚制度,它是对触犯法律但又不够刑事处罚条件(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它也是我国矫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对这类人员一般通过教养院、感化院等提供矫治服务。通过教养机构提供的矫治服务包括:第一,心理、行为上的指导与帮助,如自我认知、不良情绪的缓解与宣泄、人际交往的指导等等。矫治社会工作者帮助受教人员正确认识自我、适应教养机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处理好与管教人员和其他受教人员

14、的关系,实现最佳的矫治效果。第二,帮助受教人员选择就业或职业方向,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教养机关为受教人员提供多种职业技术培训,矫治社会工作者帮助或指导受教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职业技术培训的方向,并鼓励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通过特殊的教养机构提供矫治服务 针对儿童(未成年人)的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一般通过建立比较特殊的教养机构提供矫治服务。在国外,这类机构有中途家庭、寄养家庭等形式。我国香港地区的男童院和女童院等也是此类机构。工读学校则是我国特有的针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强制性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和矫治机构。工读学校既要提供较为系统的文化教育,同时还要进行

15、生产劳动的锻炼和心理及行为矫治。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运用个案和群体工作的方法,为他们提供心理、行为的指导,帮助他们克服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二)社区介入 通过社区为犯罪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提供矫治专业服务的方式就是社区介入。其主要的内容有: 一是为有问题行为的人(特别是青少年)提供的行为指导、行为矫正服务,和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提供的民事、民间调解服务。 二是为社区处置的缓刑、假释人员提供的观护以及对监外执行人员提供的矫治服务。 三是为刑释人员(减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服务。,(三)社会工作微观方法在矫治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矫治社会工作的微观方法主要有个案工作方法、群体工作方法等,可以根

16、据需要加以灵活运用。个案方法就是针对犯罪人个人进行矫治的方法,它是个案工作在矫治社会工作中的运用。通过诊断工作,矫治社会工作者了解案主的个性特征、犯罪的原因和犯罪的心理结构以及他的问题所在,在诊断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治工作方案,然后按照矫治工作的方案,开展个案矫治工作。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还可以拉近矫治工作者与矫治对象之间的距离,大大提高矫治工作的效率。个案工作的方法在我国的矫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个别谈话的教育改造工作方法。运用群体工作方法,矫治社会工作者通过建立新老犯人参加的各种群体,由老犯人介绍自己的改造过程和经验,可以帮助新入狱的犯人尽快适应监狱的生活、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克服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第三节我国的矫治社会工作,一、我国的矫治制度与体系 (一)我国的司法矫治制度与体系 1监狱矫治制度与体系 司法矫治制度与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在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执行体系基础之上的监狱制度与监狱体系(或监狱矫治制度与监狱矫治体系)。 2其他司法矫治制度与体系 除了监狱矫治制度与体系之外,其他的司法矫治制度与矫治体系主要包括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缓刑、拘役以及假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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