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概述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528506 上传时间:2020-08-09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2.8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标法概述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商标法概述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商标法概述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商标法概述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商标法概述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标法概述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法概述课件(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编 商标法律制度(权利本位体系),第一章 商标概述 第二章 商标权概述 第三章 商标权取得 第四章 商标权利用 第五章 商标权管理 第六章 商标权保护,第一章 商标概述 第一节 商标的含义及作用,一、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 一) 定义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 8 条对商标的间接定义 理论界定义: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被视觉感知的标记。 根据对定义的解析判断下列标记:5点,示例:声音商标,加拿大: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2012年3月28日宣布,将接受以声音为基础的商标注册申请。源于与美国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20年的纠纷。 美国: 听众听到这个声音时,不是左耳进

2、右耳出的;声音要与众不同,可以唤醒听众的潜意识,并联想到声音所代表的来源或事件” (如美国全国广播电台(NBC)的三音鸣响已经注册为服务商标 ),标记 1 标记 3,标记 2 标记 4,( 二) 商标的基本特征 1 、依附性(从属性) 2 、显著性(区别性) 1)显著性的含义 2)取得方式-自身显著性/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商标,二、 商标的作用 识别作用 保证作用(双刃剑) 3 广告宣传作用,三、商标的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二)按商标表现形式不同:视觉商标和非视觉商标 视觉商标中含有平面商标(1-5)和立体商标(6) 我国不承认非视觉商标,3、字母商标,1、文字商标,

3、2、数字商标,5、组合商标,6、三维标志商标,4、颜色组合商标(气瓶颜色组 合商标),资料:我国申请注册的立体商标,可口可乐饮料瓶 卡夫食品的三角巧克力 2008年核准的zippo打火机,(芬达的葫芦形瓶装商标被驳回缺乏显著性) 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禁止性要件: 仅仅由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异同? 2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本质区别?,思考题:,一、商标与商品装潢 二、商标与商号 三、商标与商品名称 四、商标与地理标记(原产地名称) 金华火腿、龙口粉丝、山西陈醋、平遥牛肉、镇江香

4、醋、安溪铁观音 涪陵榨菜 五、商标与域名 思考: 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如何解决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四、商标与其他工商业标记的关系,一、商标法含义二、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商标成文法创始于法国,1857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2、中国第一部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次修正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案三、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2、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第

5、二节 商标法概述,第二章 商标权权利概述,一、商标权含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 二、商标权的特征 三、商标权的主体 四、商标权的客体 (一)积极条件 1、商标应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商标具备显著性,(二)消极条件 1、不能和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同 3、不能违反禁用条款 A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都不得使用的标志 B 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记-仅针对于注册商标而言 思考:请问下列的标记能否成为商标?,五、 商标权内容,一、我国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商标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

6、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与展览优先权) 三、商标注册的程序 参见如下的商标流程图,第三章 商标权的取得以及相关程序,实质审查,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法定构成要素(文字、字母等组成),显著性,绝对禁止要件,相对禁止要件,近似商标,在先合法权利,禁止任何商标使用的标记,禁止注册商标使用的标记,二,四、商标权的 终止、期限和续展,(一)商标权的终止 注意:了解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续展的起算时间。,注销终止 商 标 权 不使用使用不当(撤销) 终 (商标局依职权撤销) 止 撤销终止 注册不当商标 注册商标无效 权属争议,注册商标无效(理论),注册不当商标的无效 即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商标获得

7、注册,由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制度。(法律补救措施,事后的监督机制,注册商标的事前监督是通过异议程序体现的) 注册商标争议导致的无效 设立目的维护申请在先原则 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异同?,思考题,第三节 商标权利用和限制,商标权的利用 一、商标权的转让 (一)转让的程序-核准公告之日生效 (二)自由转让原则 (三)转让限制 二、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一)使用许可方式 独占使用许可-单独起诉权 独家使用许可-共同或自行起诉权 普通使用许可- 注:不同的许可方式诉讼方式的差异 (二)使用许可程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商标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制度相关法条链接,商标

8、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

9、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商标权的限制(补充) 一、含义 在某种情形下,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与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产生冲突,为了协调权利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商标权的形式和保护作出必要限制。 二、商标权限制情形 (一)合理使用 现状:商标法中未规定;实施条例第49条首次提及。 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

10、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见案例薰衣草和天津狗不理包子案) (二)非商业性使用,“薰衣草”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 -关于商标权限制,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销售的手帕纸、餐巾纸上使用了“薰衣草”字样,被拥有“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逢英诉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李逢英诉称,2004年9月,他取得了“薰衣草”的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十六类纸制

11、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了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 2006年4月,李逢英发现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心相印”生活用纸系列产品,在其外包装和内包装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同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标识“薰衣草”。,原告认为,生产厂家和委托生产企业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承担各种合理支出费用125万余元。 被告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答辩称,李逢英所拥有的商标中的文字部分“薰衣草”是一种植物固有名称,薰衣草植物是常用的香料,被诉侵权产品

12、包装标注“薰衣草”是善意说明产品含有薰衣草,两被告认为他们没有将原告拥有的“薰衣草”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其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庭上,双方围绕“薰衣草”字样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方经公证购买了三种纸制商品提交法庭,被告则购买了一瓶薰衣草香精以证明其所生产的纸制系列产品中含有的香味与薰衣草的味道一样,产品上的“薰衣草”字样只是为了说明含有薰衣草成分,没有侵犯原告的“薰衣草”商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颇具争议的“薰衣草”商标(商标异议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商标网 )侵权一案宣判,判定湖南恒安纸业不构成商标侵权,并称正当使用“薰衣草”商标不侵权。 一中

13、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薰衣草”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主要原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将本案对比天津狗不理包子侵权案件,第三章 商标权的保护制度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前提:商标权的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念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区别) 三、商标侵权的表现和认定 (一)使用侵权-生产领域的侵权 过错原则(见丰田吉利案例) (二)销售侵权-销售领域的侵权 无过错原则,“丰田”与“吉利”汽车商标之争,2003年8月6日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诞生仅6

14、年的吉利汽车6日为双方的汽车商标对簿公堂。据悉,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这场诉讼,吸引了不少媒体前来旁听。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 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日本丰田在起诉状中说,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

15、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中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号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2003年11月24日,耗时数月、牵扯了业内外众多关注目光的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丰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团胜诉。,(三)商标标识侵权-过错原则 (四)反向假冒行为-过错原则 指的是行为人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

16、经商标权人同意,撤换其商标,并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案例分析) (五)其他损害行为 (六)即发侵权行为 思考: 商标假冒与反向假冒 的区别?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 区别,反向假冒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张某是某企业老板,1995年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名为贤达服装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商标为“伊人之梦”的服装,作工精细,款式新颖,深受消费者好评,张某分析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后,从经销商那里购买了500箱“伊人之梦”的服装,每箱100套服装,单价150元,张某将500箱衣服的商标撕去,又将其中400箱投入市场,共得100万利润。张某将剩余100箱服装免费赠给边区穷困小孩,并附上本单位的宣传手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