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果酱、冷冻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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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罐头、果酱、冷冻果蔬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 年 6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罐头、果酱、冷冻果蔬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沙朝晖联系人王式峰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277 号联系电话0535-6372456-8011传真6378875邮政编码264006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

3、发区甬江一支路 9 号(F-12 小区)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1371 蔬菜加工C1373 水果和坚果加工C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3000绿化面积(平方米)1800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3%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1.2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6 月 27 日,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法人代表为沙朝晖,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栗肉、水果、蔬菜、预制水产品、板栗罐头、咖喱肉酱罐头、海带罐头、水果罐头、果酱、饮料,销售

4、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277 号(G-3 小区), 占地面积 60000m2。项目区北侧为长江路、南侧和东侧为福莱山公园、西侧为烟台华新包装有限公司。原有项目组成情况及环评、验收情况一览表见表 1。表 1 原有项目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产品及规模环评审批部门环评批复文号审批时间验收部门验收批复文号验收时间1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 吨板栗制2000 吨板栗制品、5000 吨冷冻果蔬、50 吨咖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烟开环表批字20122012年 9月 1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

5、局(原烟开环申验20132013.5.1694品、5000 吨冷冻果蔬、50 吨咖喱、7 吨腌制泡菜项目喱、7 吨腌制泡菜局(原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138 号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33 号2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罐 头、果酱、饮料扩建项目水果罐头 4000 吨、海带罐头100 吨、咖喱肉酱罐头 100 吨、板栗罐头 2000吨、果酱 1000吨、饮料 600 吨烟开环表2015159 号2015年 12月 29日正在组织验收由于政府规划原因,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搬迁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一支路 9 号(F-12 小区)新建罐头、果酱、冷

6、冻果蔬加工项目,对原有产品方案进行调整,达产后可生产冷冻水果 5000t/a、冷冻南瓜泥 1000t/a、果酱 200t/a、板栗罐头1000t/a、水果罐头 500t/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及 2018 修改单中“三、食品制造业”中“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中“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

7、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罐头、果酱、冷冻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中“三、制造业”中 “23、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范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一、农林业”中“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范畴,为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属于淘汰落后生

8、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9、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罐头、果酱、冷冻果蔬加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本次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专项评价,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2。表 2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食品制造项目,

10、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符合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设置1台临时燃气锅炉,会产生SO2、NOx,需申请总量指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不需单独申请总量指标。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

11、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涉及通用工序锅炉和水处理, 属于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

12、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

13、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一支路9号,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评审, 批复文号环审2008261号。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4、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3。表 3本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本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中“三、制造业”中“23、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范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一、农林业” 中“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范畴,为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第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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