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矿山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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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

2、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套矿山机械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月文 联系人 李月文 通讯地址 山东省招远市开发区北首 联系电话 13708918238 传真 / 邮政编码 265400 建设地点 招远市金兴路东首 立项审批部 门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文号 2

3、020-370685-35-03-034163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511 矿山机械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3%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20.07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项目由来由来 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叁拾万元 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为李月文,经营范围:矿 山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4、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 5 月 9 日,由于黄金矿山机械设备资质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 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受到原招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并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交清罚款。 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 100 万元建设成套矿山机械生产项目, 项 目选址位于招远市金兴路东首,租赁改造厂房总建筑面积 1800 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 14 台套,利用铁板、角钢、槽钢、电机为原料,进行下料、焊接、组装等工艺,年产球磨、 分级、浮选成套矿山机械 3 台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1 号)及 2018

5、 修 改单中“二十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其他 (仅切割组装除外) ” 2 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 招远市半岛黄金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套矿山机械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成套矿山机械生产项目,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 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限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之列。本项目已取得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 (2020-370685-35-03-034

7、16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与、与环发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 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从环境风险源、 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

8、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成套矿山机械生产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 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专项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1。 3 表表 1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9、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 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为成套矿山机 械生产, 不属于所列行 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 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 单位, 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不得 排放污染物。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 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本项目应按照 固定污 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2019年

10、版) (环保部令第11号) 中 所列行业进行相应的 分类管理。 符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 设备、 物品采取查封、 扣押的行政强制措 施: (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 倾 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 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 发生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 应急

11、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 染物的; (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 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 符合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 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 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 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 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

12、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 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招远市金兴路东首, 根 据招远市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审批前置审查 表,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 规划。 符合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 本项目应按照环评审 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 保护设施、 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严格执行“环 保三同时”制度 符合 4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 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

13、者损 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 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 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 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 单位, 切割烟尘由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 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 器处理后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金兴

14、路东东首,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 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单位, 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项 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3);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项目用地 文件,项目区土地用途为工业,本项目为工业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招远市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前置审查表,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 环发2010124 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 20151053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

1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 案的通知 (烟政字20193 号)规定,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 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具体范围见附图 4,项目不在上述饮用水水源地 范围内。 (3)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 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 10094 公顷,本项目不在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 围内,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5。 (4)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

16、蜡等抗风、 固沙类树种,本项目不在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与烟台市沿海防护 林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6。 本项目位于招远市金兴路东首,距离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远市水源地、沿海防护 5 林较远,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2016 年 8 月 1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鲁政字2016173 号),共划定 533 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 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功能类型,总面积 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 积的 13.2%。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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