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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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立法选 择(1)摘 要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选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形 式,实行 20 多年以来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几种改 革思路进行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和私 有化改革同样无法克服很多弊端。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本 身是一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科学的物权制度安排,只要对现 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同样可以解决实践中遇 到的问题。同时本文还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分析,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机构提出初步设想,以期能对完 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有所助益。 关键词 集体土 地所有权国有化私有化我国目前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这一制度在立

2、 法中的不足以及在实践操作中的弊端已日益暴露出来,并且 已经相当地侵及到农民利益。学术界一直以来都以强烈的责 任心,敏锐的视觉和高度的热情关注着农村的土地问题。自 80 年代中期以来,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大致提出三 种思路:一是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 1 二是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三是 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完善并确立真正意义上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存在的问题, 这三种改革思路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我认为,采取农村土 地国家所有权形式和个人所有权形式同样无法克服诸多弊 端,坚持并完善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唯一正确的

3、选择。一、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化改革和私有化改 革思路之分析(一)土地国有化思路之分析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 有其积极的意义。首先,国有化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能够获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支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特征之一,土地归国家所有就是公有制在农业中坚持社会主 义的体现,因此实行土地国有化不存在政治障碍;其次,土 地国有化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 村经济的宏观调控;再次,实行土地国有化可以避免土地集 中难的问题,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尽管如此,但是 土地国有化也存在许多弊

4、端: 1. 从功能分析的角度讲,土地 国有化未必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所谓功能分析就是指我 们在创设或改革一项制度时,首先应当考虑这项制度是为了 保护谁的利益,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存在的,它应当具有 什么样的功能。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而言, 首先应当明确,说到底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为了保障 农民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而才需要解决农民与土地 的问题。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分析土地制度改革,才能得出正 确的结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体制改革尚在 进行中,政府职能模糊不清,政府官员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明 确,依法行政的执法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村土地 所有权变为单一国有,

5、极有可能产生两种不良后果: ( 1)国 家的财产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 2)国 家随意对农民进行直接干预,忽视并侵害农民利益,使农民 的土地所有权利不稳定,从而造成公权对私权的干扰比现在 有甚之而无不及。这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初衷 是完全背道而驰的。2. 从改革的可行性来看,国家收购资金和国家管理费用 会使改革成本过重,难以实行。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 料,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更是承 载了九亿农民的生计,土地就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 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国有化,必须确保不挫伤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纵观各国的土地变革, 国有化无谓乎两种方式

6、: ( 1) 国家公权干预,强制性的无偿剥夺。以无偿剥夺的方式国有 化,会使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恶化,极大地挫伤农民的生产积 极性,这种方式不可采用。 ( 2)由国家作为买方,以土地的 市场价格为对价收买农地归国家所有。以收买方式国有化, 从理论上讲是不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但是需要巨额 的收购资金,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财政是无法承担这笔资 金的,退一步讲,即使财政能负担的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 中,收购价款能否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也颇值得怀疑,故以 收买方式国有化因成本过大且落实困难也行不通。另外,如果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土地规模就会很 庞大,客观上需要设立层层的组织机构,来提高对土地的管

7、理效率,又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因为这些土地管理机 构和监督机构是非营利性的机构,设立这些部门新增加的费 用将以各种形式最终摊派给农民,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这 是实行国有化改革的又一成本。尽管土地国有化符合规模经 营的要求,但由于当前法律制度不健全,政治体制改革相对 滞后以及管理不科学产生的副效应,可能不仅无法使规模效 益突显出来,反而徒增经营成本和农民负担, 激化社会矛盾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存在很大弊病, 不仅由于改革成本过重难以实行下去,而且即使予以实行也 未必能使土地效益大大提高,使作为集体成员一份子的农民 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最终难以实现土地改革的目的。(二)土地私

8、有化思路之分析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很多学者持有取消集 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的私有化观点。这 种观点之所以日益变为更强烈的声音,是因为土地私有化有 显而易见的优点。首先,土地私有可以使农户取得完整的土 地所有权,也即取得一种彻底的私权,大大排除了公权干预 和公权侵蚀的空间,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其 次,由农户享有土地所有权,因其较大的利益激励机制,可 以促使农户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持续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就我国现实的国情 而言,农村土地私有化是行不通的。1. 农村土地私有化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不符。如 前所述,我国实行社

9、会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公有制是社会 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生产资料公有就是社会主义性质在经 济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而土地无疑是经济领域中最基本的生 产资料和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故土地公有是社会 主义制度在农业生产中的本质要求。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 集体所有,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仍属于公有制的 范畴,但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归农户 私有,就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本 质特征的要求,甚至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 “所有权远 不只是一种财产权的形式,它具有十分丰富的经济内涵和政 治内涵。” 2 因此,实行土地所有权的变革必然要受到基本 政治制度的刚性约束,只能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格局下进行, 否则只能因为缺乏政治上的支持而搁浅。(作者:3C0ME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 益请联系 service 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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