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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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总体评估3 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应急联动机构3.3主要单位及职责3.4现场指挥部3.5专家机构4 预警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4.2预防4.3 应急预警5 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2先期处置5.3分级响应 5.4专业处置措施5.5区域隔离与防备5.6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保险理赔6.4调查评估6.5信息发布7 应急保障8 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8.2预案培训与演练8.3奖惩8.4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

2、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运行安全,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泄漏等造

3、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规范、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 总体评估危险化学品领域具有从业单位多、涉及品种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至2015年底,全区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达500余家,其中批发经营单位497家,加油加气站36家,零售经营单位50家,使用量较大的企业10余家。全区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近年来,“原静安”和“原闸北”两区按照市安监局“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使用企业抓重点、运输企业推联控”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以“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

4、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之路,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至今未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人身伤亡事故,为合并后的“新静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将继续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精神,加强行业总量控制,推进行业布局优化,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3 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1.1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5、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3.1.2本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有关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职责参照静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执行。3.2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应急办,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3.3主要联动单位及职责3.3.1区安全监管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配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防,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4)配合公安、民防部门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抢险队伍;(5)协调、指导街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适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3.3.2区公安分局(1)组织对事故涉及剧毒化学品、管控化学品以及不明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2)对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

7、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3)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及可能受危害区域内的人员和重要物资;(4)对事故现场和人员疏散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5)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3区消防支队(1)组织消防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洗消,防止事态扩大;(2)负责事故危害区域内被困人员的紧急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害。3.3.4区民防办(1)组织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助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侦检评估,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应急疏散防护工作,

8、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组织制定实施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专项预案,指导协调开展民众应急避险逃生演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3.3.5区卫计委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3.3.6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测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确定疏散与防备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3.3.7区市

9、场监管局指导协助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3.8区建管委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为疏散撤离人员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3.3.9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损坏道路、水、电、燃气等设施的抢修恢复。 3.4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以开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3.5专家

10、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从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并与本区其他专家管理机构建立联络机制。4 预警预防机制4.1信息监测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体系。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掌握、分析判断和汇总报告。4.2预防4.2.1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杜绝产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长远规划,逐年降低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4.2.2 侦检技术准备。结合本区实际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性,为专业救援队

11、伍配置和补充先进的侦检技术装备。整合化学品检测队伍力量,合理配套统一调用检测设备设施,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提供定性和定量的侦检服务。4.3应急预警根据高温、台风、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可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区指挥部可以要求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临时停课、停产、停业等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 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当立即向“110”区应急联动中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

12、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品种、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5.1.2区应急联动中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处置准备工作并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事故信息。已经明确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1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5.1.3区安全监管局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危险化学品事

13、故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发生事故后,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5.2先期处置5.2.1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首先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5.2.2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动态信息。5.2.3事发地街镇及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5.

14、3分级响应5.3.1响应等级划分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1)级、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级、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2)级、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区政府决定启动级、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5、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市安全监管局。5.3.2响应等级调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等级与响应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5.4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处置措施除静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处置措施外,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民防、环保等部门协同实施现场处置,分别采取针对性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5.4.1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实施紧急封锁,迅速疏散现场人群,转送受伤人员;(2)发生有毒或易燃蒸气泄漏,立即建立水幕,排除火种;(3)查明泄漏品种、获取有关安全、卫生与环境信息;(4)实施堵漏、转移、中和等措施,必要时,根据现场条件估算下风向防备距离,(5)协助事发地街镇开展人员疏散与防备工作;(6)清除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确保公共安全。5.4.2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时,主要采取以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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