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133505 上传时间:2017-10-2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09.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 2011 年对乡(镇)和县直属及驻务单位实行目标综合考核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中央、省、市驻务单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县直属及驻务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2011 年县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 任:刘志模(县委副书记)副主任:樊建明(县 委 常 委 、县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副 县 长 )成 员:赵运洪(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 怡(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江 波(县委

2、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苏 静(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陈 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罗兴友(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何 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伯勇(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余真霞(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张庆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幸仁举(县委办公室主任)卢晓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邓小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唯勋(县政协秘书长)杨立新(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申修林(县编委办主任)2011 年县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考核委员会)下设县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在县督查局,幸仁举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小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卢晓锰、孙唯勋、申茂渊、曾永华、文明(政务中心)、

3、何伟、马永康、冯剑锋、韩贞明、高应华、杨立新、申碧、李维祥、周立君、肖鹏飞、肖仕民、曾宪尧、徐俊峰、陈淑荣、杨猛、李青松、黄坤彩、苏其斌、张贵、王镇飞、冉光典、冉启贞、杨承、文鸣、谢启位、伍仁国、谢世礼、李先福、向国、冯金诚、何杰等为成员,负责乡(镇)、县直属及驻务单位的目标综合考核工作。3二、考核方式(一)乡(镇)考核1、分类考核:以各乡(镇)的基础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总量、发展潜力、发展态势和发展要求,将乡(镇)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都濡镇、镇南镇、丰乐镇、茅天镇、泥高乡;二类:大坪镇、蕉坝乡、涪洋镇、浞水镇、分水乡;三类:黄都镇、柏村镇、砚山镇、红丝乡、石朝乡。2、乡(镇)考核分为

4、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种方式,定量考核(如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由主管部门按完成比例计算后提供考核结果。定性考核由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细则,经县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由县考核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3、乡(镇)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由县考核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一、二、三类乡(镇)年终考核组,按照经审定的考核细则进行集中考核。(二)县直属及驻务单位考核1、分类考核:根据单位、行业、系统职责的不同,将县直属及驻务单位分为党群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和驻务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名单附后)。2、县直属及驻务单位考核由县级领导带队,由县考核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党群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及

5、直4属单位和驻务单位三个年终考核组,按照经审定的考核细则进行集中考核。三、考核步骤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培训阶段(2012 年 1 月 5 日1 月 8 日),组织抽调人员在考核前集中培训。2、考核阶段(2012 年 1 月 9 日2 月 28 日),考核组深入各乡(镇)、县直属及驻务单位进行考核。3、汇总阶段(2012 年 3 月 1 日3 月 12 日),县考核办对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相关程序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4、表彰阶段(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兑现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须按相关程序提交县考核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

6、议、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五、有关要求1、县纪委(监察局)、统计局依法依纪对各项考核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罚。2、县直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尽量减少考核评比,减轻5基层负担。除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对乡(镇)单独考核外,未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一律不得对乡(镇)进行单独考核;擅自对乡(镇)进行单独考核,其结果作废,由县考核办另行安排人员补充考核,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作为乡(镇)该项工作得分。3、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金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各获奖单位必须组织二次考核后,严格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实行二次分配。4、各被考

7、核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关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主要领导党组书记除外)的二次考核奖惩方案,并上报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县考核办要做好对各被考核单位二次奖惩方案的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将列入各被考核单位下一年度的考核依据。5、严格考前培训,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6、相关单位要按照县考核委员会及其县考核办的安排,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前制订出涉及本单位的相关考核细则。7、乡(镇)、县直属及驻务单位提供加分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1 日。8、考核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安排。69、考核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10、未尽事宜

8、,由县考核委员会及其县考核办负责解释。附:1、2011 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2011 年度县直属及驻务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3、县直属及驻务单位分类名单中 共 务 川 自 治 县 委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 年 11 月 18 日主题词:综合目标 2011 年 考核 通知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18 日印发共印 130 份2011 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 15 个乡(镇)党委、政府。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 100 分1、经济发展 50 分7(1)地方财政收入 2 分(烟叶税收除外)(2)农民人均纯收入 1 分(3)

9、农业产业化建设 27 分良种良法 1 分烤烟生产 7 分畜牧产业 7 分蔬菜产业 1 分茶叶产业 7 分金银花产业 1 分干果产业 1 分秋冬种 1 分农村经济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组建 1 分(没有发展蔬菜、茶叶、金银花、干果产业任务的乡(镇),以该项产业全县考核后三位乡(镇)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其该项产业得分)(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5 分水利建设 5 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 分农村危房改造 2 分沼气池建设 1 分一事一议 1 分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 1 分(5)招商引资 1 分8(6)扶贫工作 2 分(7)民营经济发展 1 分(8)工业经济 1 分(没有工业经济的乡(镇),以该项分值全县考核后三

10、位乡(镇)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该项得分)2、民生及社会事业 30 分(1)人口和计划生育 15 分(含社会抚养费征收)(2)集镇建设及管理 6 分小城(集)镇建设 3 分集镇管理及“ 整脏治乱” 工作 3 分(3)环境保护 1 分(4)林业工作 1 分(5)教育工作 2 分(6)公共卫生 2 分(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食品安全等)(7)民政工作 3 分3、社会稳定 20 分(1)安全生产 7 分(2)信访工作 5 分(3)综治及维稳工作 8 分(二)党建工作目标 100 分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 分92、基层组织建设(含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建设

11、、干部管理、人才工作、远程教育、离退休干部工作、党务政务公开等 30 分3、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 分(含理论武装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精神文明建设)4、统一战线工作 5 分5、以“四在 农家” 为 主要载体的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 12分6、民主政治建设 12 分(1)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6 分(2)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6 分7、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4 分(工会、团委和妇联工作各 1 分,科普和残联工作各 0.5 分)8、党委对武装工作的领导 5 分9、党政办公室工作 2 分(含精细化管理)(三)领导测评 100 分由县委常委,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

12、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对乡(镇)进行测评。三、加分与扣分(一)加分1、表彰奖励加分。乡(镇)党委或政府获得上级通报表彰(含单项,须有表彰决定文件),予以加分,其中:(1)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加 1 分/ 次;(2)地厅级表彰,加 0.5 分/次;(3)市10直属部门,县四家班子(含县委办、政府办)表彰,加 0.2 分/次;(4)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含县督查局)表彰,加 0.1 分/次。同项内容以加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2、乡(镇)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不含上划部门)获得上级表彰或命名,予以加分,具体标准按上述表彰奖励加分的一半计算。同项内容以加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3、创新奖励加分。

13、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创新,其经验被上级行文推广的,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按上述表彰奖励加分的一半计算。同项内容以加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4、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分。全面完成的,责任单位每项加 0.2 分;基本完成的,责任单位每项加0.1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1 分。5、超任务加分。超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含烟叶税),予以加分,其中:超 10%(不含 10%,下同),加 0.1 分;超 10%20%,加 0.2 分;20%30% ,加 0.3 分;超 30%以上,加 0.4 分。6、其他:为省、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示范点的,予以加分,其中:每个点加 0.1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

14、超过 0.3 分。(二)扣分1、通报批评扣分。乡(镇)党委或政府被上级通报批评(含单项,有通报批评文件),予以扣分,其中:(1)省、部级及以上批评,扣 1 分/次;( 2)地厅级批评,扣 0.5 分/次;(3)市直属部门,县四家班子(含县委办、政府办)通报批评,扣 0.2 分11/次;(4)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含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督查局)通报批评,扣 0.1 分/次。同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2、乡(镇)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不含上划部门)被上级通报批评,予以扣分,具体标准按上述通报批评扣分的一半计算。同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3、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完成扣分。未启动的

15、,每项扣 0.2 分;只启动而没完成项目进度一半的,每项扣 0.15 分;只完成项目进度一半的,每项扣 0.1 分。4、领导班子及成员被责任追究扣分。 (1)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扣 0.1 分/次。 (2)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 0.2 分/人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被司法立案调查的,扣 0.3 分/人次;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扣 0.4 分/人次。5、其他干部被责任追究扣分(以县纪委、县监察局文件为准)。 (1)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 0.1 分/ 人次;(2)

16、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被司法立案调查的,扣 0.2 分/人次;(3)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扣 0.3 分/人次。6、失泄密绝密件、机密件和秘密件的,每次分别扣 1 分、0.5 分和 0.3 分。127、涉及处分类的扣分在原发案单位扣减,主要以责任追究结论或司法立案调查材料为扣分依据(同一案件只扣一次)。四、计分办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占 70%、党建工作目标占20%、领导测评占 10%的比例计算出基础分,基础分加上加分,减去扣分,得出乡(镇)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总分。五、奖励与处罚(一)奖励1、奖项设置。乡(镇)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总分得出后,分类排出名次,按一类、二类、三类乡(镇)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乡(镇)共设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3 名、完成任务奖(不低于 85 分)若干名。2、奖金金额及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