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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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需要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施工管理部相关职责(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2)会同计划合同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

2、力进行考查评价。(6)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7)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8)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9)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10)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11)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12)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及质量保证部管理部门相关职责(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

3、督实施。(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3)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4)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5)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8)参与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相关职责(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定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

4、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第六条 财务部门相关职责(1)负责

5、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第七条 计划合同部相关职责(一)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劳务费用、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起草、洽商及劳务分包项目单价的测定与报审; (二)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交底和保存;组织劳务分包项目验工计量、结算及报审,及时建立承包工程计量台帐。第八条 机电物资部相关职责(一)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

6、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二)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三)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四)全面控制劳务协作队伍甲方供给材料的现场管理与消耗情况;(五)负责搅拌站砼出料数量与现场实际用料数量的收集、核对,及时提交管理小组分析,确保材料处于可控状态;(六)负责各协作队伍领用甲供料登记、汇总手续办理。(七)负责合同约定的劳务协作项目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八)负责全过程、全面监控劳务协作队伍自供机械设备的运作情况,确保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九)根据劳务协作项目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租赁手续、签

7、订租赁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十)根据承包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定承包单位机械租赁费用和生产、生活用电费用,提供结算清单给财务扣款。第三章 劳务分包方的选择第九条 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4)税务登记证;(5)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6)其他证明材料。(二)劳务队伍为单纯建筑劳务企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劳动部门颁发的安

8、全资格证件;(3)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4)税务登记证(6)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 参加招投标劳务队伍应具备的条件:(一)劳务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队伍负责人必须有企业的正式任命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技术、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材料、机械管理、财务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管理人员需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及培训证书;治安消防、生活管理、政工等可配专职或兼职人员。(二)劳务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证措施,(队伍必须有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等管理制度)队伍应具有自我约束能力,具备按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能力

9、,有具备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环境管理达到要求的能力。(三)劳务队伍应考虑队伍的自身规模,没有分公司的认可,不允许劳务队伍同时承接二个以上(在施工程。考虑施工的连续性,在上一个工程接近收尾时,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确保充足的情况下,报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程施工,但应保证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四)保证队伍稳定,特殊时期(如农忙期间)离岗人员不应超过全员的15%。第十一条 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队伍管理流程:(1)制定劳务引进计划,编制劳务作业招标书。(2)发布资格审查通告,通知或邀请劳务队伍报名。(3)审查劳务队伍资质、业绩等,公布资格审查结果。(4)组织招标,选择劳务队伍,经审批后签订劳务

10、合同。(5)编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6)履行劳务合同约定责任、义务,监督劳务管理情况。(7)责任、义务履行完成,解除劳务合同。第四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 施工分包队伍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备案管理:(一)成立专门的招标评标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分包的资质、资格审核、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工作。(二)分包队伍选用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三)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等工作。(四)以下行为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队伍资质审核、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上予以注意:(1)严禁将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挂靠分包,以及分包给个人等各种形式的无资质分包。(2)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

11、(含钢筋、混凝土、塔吊等)全部分包(无论是否有资质都属于违法分包)。(3)严禁各种形式的超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的分包(含扩大劳务分包)。(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附履约承诺书,承诺投标申报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更换、确保劳务人员的数量和工种组成、确保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在总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正常履约等,并且注明履约承诺书与投标文件及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5)分包招投标和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劳务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第十三条 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

12、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像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施工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第十四条 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的现象。各分

13、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水利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

14、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十七条 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第十八条 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第六章 验收计价和财务结算第十九条 劳务队伍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水利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行业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使用的签证工

15、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第七章 考核制度和评判第二十条 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第二十二条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第八章 分包项目合同结束后再评价第二十三条 当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及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在整个工程期间,在合同执行、履约、施工管理等方面作出总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作出评价,并存入分包单位的档案中,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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