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企业法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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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公司法,2,公司法历程,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3,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

2、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4,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5,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6,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

3、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7,2、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依法设立; (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作为组织体,并与其成员人格相分离的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8,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1、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2、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活动法

4、; (3)公司法主要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构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10,四、公司法的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核心和基本规范,辅之以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包括: 涉外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方面的特别规定; 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票法发行管理条例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关于公司破产的规定;,11,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能力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的资本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含分配) 六、公司的变更、终止和解散 七、公司债券 八、外国

5、公司的分支机构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十、公司股东的权利与责任,12,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1)确定股东或发起人;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设立审批; (4)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履行出资; (5)建立公司机关(机构);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3,二 、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能力,(一)公司的名称,概念 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14,公司名称应遵循的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2

6、、名称的组成,15,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16,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17,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

7、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18,4、名称的变更与转让,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签定书面合同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5、公司的名称特别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19,(二)住所和能力,1、公司的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公司的能

8、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之日,终于终止之日。权利能力内容表现为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利。(2)公司的行为能力:在时间、范围上与权利能力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0,三、公司章程,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初始股东共同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制定。募集设立的必须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1,四、 公司的资本,(一)概念 指公司

9、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也称注册资本,(二)最低资本额 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22,(三)股份公司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23,(四)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4,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向原有股东分派 向社会公开发行,增加每股面值,减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25,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分配,(一)基本财务制度的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26,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

11、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27,(二)公司利润分解,1、分解顺序,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缴纳公司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或者约定、章程规定分配股利,28,2、相关规定: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新增); (3)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新增)

12、,29,(4)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30,六、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1,(二)公司的分立 1、分立设立与分解设立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

13、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32,(三)公司变更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3、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33,(四)公司解散,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4、。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4,(五)公司清算,1、清算的适用范围:公司除了因分立或合并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5,2、清算顺序,(1)组成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36,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5、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7,(2)发布清算公告与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8,(3)执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16、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39,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新增),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强制),40,(4)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41,七、公司债券,1、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42,2、公司债券种类,(1)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 (2)有无担保。 有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一定担保的公司债券。 无担保公司债券就是仅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无任何财产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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