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客户合约(计算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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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采购合同:客户合约(计算机行业)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合约号码: 代表人签章:姓名/职称:日期:地址:客户:代表人签章:姓名/职称:客户号码:日期:客户地址: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本 公司客户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买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

2、服务等交易之相关条款。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 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由可靠方式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 本皆可视为正本。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服务皆受本合约 之规范。目录部分:一般条款条:定义第二条:合约结构第三条:交付第四条:收费及付款第五条:合约条款之变更第六条:事业伙伴第七条:双方之责任第八条:贵客户之其它责任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第十条: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约终止第十二条:有效地区第十三条:准据法第二部分:保证第十四条:之保证第十五条:保证范围

3、第十六条:不保证之项目第三部分:机器第十七条:所有权及危险负担第十八条:产品状态第十九条:安装第二十条:授权内码第二十一条:机器码第四部分:程序第二十二条:授权第二十三条: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第二十五条: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第二十六条:程序试用第二十七条:程序包第二十八条:程序保护第二十九条:程序服务第三十条:授权终止第五部分:服务第三十一条:服务第三十二条:人员第三十三条: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第三十四条:服务条款之变更第三十五条:延展第三十六条:终止第三十七条: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第三十八条:

4、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部分:一般条款条:定义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 (conversion) 、 升级(upgrade)、 组 件(element) 或 酉己件 (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机器与E厂牌机器。三、程序系指下列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贝: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组件(ponent);声/影部分;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 程序及非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 之程序。四、 服务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 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

5、。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服务的一部 分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 义之著作物。六、 企业系指 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及由该 实体持有白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 机器。八、安装完成日系指: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 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 完成安装之次日;若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则为原 定安装日之次日;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 厂牌机器而言,系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后之次日;就程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a. 试用期结束后之次日;b. 程序标准安装期间后后之次日;c. 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

6、时,则为交易文 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d. 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 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 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 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 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 程序 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 或授 权手册 (Licenseinformation) 。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 需之机器与

7、程序环境。第二条:合约结构一、附件附录(Addenda);附表(Exhibit);发票;工作说明书;附约。三、冲突条款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交易文件;附件;本合约。四、接受订购当本公司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规范: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将产品交付贵客户;开始提供服务。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当贵客户米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小贵客户接受附件或 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使用产品或服务;就产品或服务付款。第三条:交付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的交 付需求,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

8、 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第四条:收费及付款一、产品或服务系依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一次付款;定期付款;依时计费;总价计费。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 额外的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服务的 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 于服务期间定期收取或于服务完成后收取。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 文件所规定之方式给付。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 使用虽计算。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 虽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

9、则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 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 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虽基础时,则适用下列费用变更 条款。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 供之产品或服务的定期付款费用、服务的人工费率,及最低 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后所开立 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 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下列任一情形时:a. 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b. 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

10、,或已将应收费 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 机器上;c. 因使用虽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降价生效日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 外,对尚未使用之服务,本公司不予退费。第五条:合约条款之变更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 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 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 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 效。第六条 :事业伙伴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 品与服务。当贵客户经由 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 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11、,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 提供产品或服务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事业伙伴的行为;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 之额外承诺;及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 或服务。第七条:双方之责任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 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商标、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 据,则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 权;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 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即足以验证寄件

12、者 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任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 理补正的机会;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 负责。第八条:贵客户之其它责任贵客户同意: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 务,或转售任何服务;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 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a. 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 或b. 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买机器。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本公司所移 除的任何零件归本公司所有。贵客户应取得该移除零件所有 人与质权人之许可,以转让已移除

13、零件之所有权与占有权予 本公司;贵客户应对使用产品与服务之结果负责;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进入贵客户的设施以履行 本公司的义务;遵守有关进出口之各项法令。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产品一词在本条中包括著作物与授权内码。若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之产品侵害专利权 或著作权时,贵客户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该指控,且允 许本公司主导抗辩及有关之和解谈判,并与本公司合作,则本公司将自费为贵客户提出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 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 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 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

14、认 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后退 还该产品。本公司将依下列方式退款:a. 如为机器,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该机器之账面净值, 账面净值系以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b. 如为程序,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程序已支付的 费用,惟以十二个月的费用为限。c. 如为著作物,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著作物已支 付之金额。以上为本公司就智慧财产权侵权相关指控对贵客户所 负的全部责任。下述之侵害智慧财产权情事,由贵客户自行负责:a. 由贵客户将其它对象并入产品而造成之侵害。b. 贵客户修改产品,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程序 而造成之侵害。c. 贵客户将产品与其它产品、数据、器材合并或一起 使用而造成之侵害。非 厂牌产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应之系统而造成之侵害。第十条:赔偿责任 本公司依本合约所负之赔偿责任限于:本合约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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