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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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缘由 分析及化解思路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益害关系确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述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寻求法律程序以外的上访活动。最近几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产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3月至7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展开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

2、同年7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保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展开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展开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410个督导组,对全市410个区县的活动展开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51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210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构成该调研文章。我县所触及的51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扼要的概括分析。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39人,职工3人,干部1人,无业人员7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

3、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占多数,没有用人单位的束缚和时间束缚,为他们长时间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腐,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动产生抵牾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75%左右。农村是1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相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大众司法理念具有1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构成的司法理念缺少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类差距为上访申述等影响稳定事件的产生埋下隐患。特别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

4、。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大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与这类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1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履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乃至激化矛盾,引发大众的申述上访,乃至是重信重访。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10年以上的6件,510年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10年以上的仅占10%左右。超过10年的案件中,有相当部份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没法向他人交代。在此心理安排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乃至把上访作为谋生

5、职业,终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保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珍、张英等,由于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珍、张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珍自80年代末起屡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前后被重庆第3中级人民法院、4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述要求。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1次的33件,两次的12件,3次以上的6件。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有的乃至在10次以上。我国曾历经长时间的封建统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1的司法特点。历史上,拦轿告状、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

6、渗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这类文化传承至今,便是上访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1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述,解决问题。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导,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这类媒体报导的直接结果,就是更进1步加重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个别媒体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导不负责任、仅凭当事人1面之词,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乃至歹意炒作,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另外一方面,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述人群体中普遍存在,1

7、些大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乃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败诉就上访。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述案件时存在失职或忽视、工作不细等,也促使申述人进京上访。从案件管辖来看:触及公安机关的6件,触及人民法院的37件,触及其他部门的8件。从上访要求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13件,其他要求的6件。管辖分类和上访要求告知我们,触及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以敦促履行、敦促审理和反应裁判不公的占多数,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份,1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履行案件最多,另外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履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

8、干,案件的审理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当事人上访。另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干,是当前的敏感问题,有些敏感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处理有1定难度,1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常常引发上访。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有3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毛病或瑕疵,是通过纠正执法错误来处理的;有34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到达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大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愈来愈高,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办案水平

9、与大众的要求存在1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背法、处理不公等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风格欠妥,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鲁,缺少耐心和热忱,构成当事人的对峙情绪而到处上访;还有些案件重实体,轻程序,拖沓审理,履行难,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这些情况,都应当引发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运作规范,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应当加以客观分析。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1定阶段的产物,也是1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定结果。当前,我国正处

10、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调剂。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特别是产业结构调剂,企业改制、破产等1系罗列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触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虽然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确当事人普遍缺少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少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有确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请律师,

11、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凭良知、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1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缘由,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左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述,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少诉讼风险意识,没法接受败诉的后果,1旦诉讼主张因本身错误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诉讼要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就又哭又闹。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因此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司法行动寄与太高期望,1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

12、大就有益可图的毛病思想。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上访,通过串连,组织集体上访,通过肆无忌惮闹访,以威胁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公道、不切实际的要求。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1、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 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展开,在具体工作进程中,我县县委、政府依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整体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展开,增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鉴戒意义。1、统1思想,提高认识。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展开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

13、高度1致,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1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权责明晰、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2、领导重视,全脸部署。工作中,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亲身听案件,亲身解决案件,亲身与上访人面谈,并屡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身主持开会研究案件,肯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和解决意见、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制定了具

14、体的工作方案,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并按“5个1”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解决措施,落实稳控责任。4、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展开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了1些经验。第1,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如鹤游镇、法院分别各拿出3000元、4000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第2,我县绝大部份乡镇聘请信访信息员。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获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5、调和配合,全力以赴。我县公、检、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团结1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

15、家,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优势,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问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认真发挥了组织调和作用,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身到垫江调和胡中学强拆案件等。6、强化督导,重视实效。县督导组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听取每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对已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避免反弹,以确保工作效果。2、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分析研究其构成规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对保护我县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1是种

16、类较为集中。涉法上访问题触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主要反应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反应的问题主要触及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司法的效力与公平的关系等等。2是具有1定的公道性。信访大众多是1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应的问题多具有1定的公道性,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3是上访行动交织着1定的背法性。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公道因素,但是当问题1时没有解决或案件1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有些上访行动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采,上访行动本身已远远超越上访触及问题的范畴。4是情势上显现“3多”性。“3多”即越级上访多、同1问题的上访次数多、上访的部门多。5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4处申述的,上访次数多到达10几次乃至几10次,而且是同1信访问题重复屡次、多部门频繁上访,在基层没有处理好乃至激化矛盾,导致问题越积越深,处置难度愈来愈大。(2)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缘由。涉法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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