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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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2.1 增值税概述 一、 概念 :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流转税: 对流转额征税 商品流转额 实物流转额 销售流转额 货币流转额 购进流转额 非商品流转额 劳务收入 、 增值额: ()理论意义上的增值额 ()从商品、劳务的生产过程来看, 增值额销售额外购商品或劳务的金额,、 计税原理: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 (卖价买价)税率 卖价税率买价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 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一、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 销售、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无形、不动产(境内

2、) .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他劳务(境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进口货物:经过报关手续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包括公路、缆车、索道运输,不包括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水路运输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3、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一、应税范围,一、应税范围,二、应税范围,二、应税范围,二、应税范围,二、应税范围,二、应税范围,境内的含义: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在境内; (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不属于境内提供劳务 (1)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有偿,指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非营业活动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不在征税范围内

4、):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的应税服务。,(二)特殊规定 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

5、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三)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指(符合条件之一):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货款。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向其他单位

6、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目的有三个: (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至于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 (2)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3.混合销售,企业 销售门窗 房地产公司 上门安装,收取安装费 销售货

7、物 有 一项 提安装劳务 联系 业务 () 含义:一项生产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提供(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 A.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C. 特例: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4. 兼营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 含义: 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

8、目,并且这种经营不发生在同一业务中(无从属关系,各自是独立的经营行为) () 税务处理: 应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货物和应税劳务征增值税 非应税劳务征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二、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个人。,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自然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 一般

9、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含)。,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含)。 3.提供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 4.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其

10、他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二)认定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和新开办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经营场所; (2)按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准确提供税

11、务资料。,(三)认定所在地和权限 机构所在地,县级国家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三、混业经营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 (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未超过50/80万 超过500万,(三)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一、税 率,适用零税率的服务,1.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

12、或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条件: 水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陆路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 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适用零税率的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条件: 陆路至香港、澳门道路运营许可证且有道路运输证直通港澳运输车辆; 水路至香港、澳门港澳线路运行许可的船舶; 水路至台湾台湾海

13、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有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运营证的船舶; 航空方式至港澳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适用零税率的服务,3.境内单位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租赁的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及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零税率,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二、征收率 (一)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二)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的货物6% (1)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2)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3)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 (4)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5

1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单采血浆张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6%缴税,也可以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缴税。,2.特定货物销售行为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没抵扣过进项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按适用税率17%征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免税商店是指向已办完

15、出境手续即将离境或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主要设在出入境口岸的机场、车站、港口等地。免税商品由免税商店从国外购买,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仓库、场所,并受海关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税商品所免征的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并非免去所有环节的所有税种的税。说它免税,仅仅针对进口环节而言,当其进入销售环节时,还应照章征税。因此,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时应缴纳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 (4)小规模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3% 4.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4%减半征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

16、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2%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5.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一般纳税人,在试点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税率和征收率适用的特殊情况,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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