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比较司法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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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司法制度,1,第七讲 比较司法制度,一、司法制度与司法原则 二、侦查制度 三、检查制度 四、审判制度,比较司法制度,2,一、司法制度与司法原则,(一)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念 (西)【司法】专指法院审判权。 “一种拥有解决法律冲突中权力的政府机构。在大多数国家中,司法机构或法院被赋予了或成功地保持着一种与众不同的独立作用。在理想的观念模型中,司法机构常常被界定为旨在以一种确保对争讼各方都公平或正当的方式使冲突解决制度化的专门组织。这种司法的客观性是由各种保护独立性的制度化措施来保障的。” (戴维米勒、韦农博格丹诺、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司法机构”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404),比较司法制度,3,(1)司法权力是独立于立法权力、行政权力的独特权力; (2)社会正义的推进器; (3)以公平的解决冲突为主要存在方式与价值体现; (4)其独立性价值在其独立机构的存在。 【司法制度】“司法权”的配置与行使,“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比较司法制度,4,【司法】,(中)司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活动原则和运行程序等各方面制度的总称。,比较司法制度,5,【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

3、1)法院(审判机关); (2)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职能); (4)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管理狱政、劳动改造工作); (5)国家安全机关。,比较司法制度,6,【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比较司法制度,7,【司法功能】,(1)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以案件审理的方式实现,体现社会正义; (2)制约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以法律解释、判决的方式实现,防止权力腐败与权力滥用; (3)体现社会价值底线,以案件审决晓谕社会不可违逆的底线,防

4、备社会价值溃败; (4)倡导社会良俗,法官以其品质、智慧树立价值标杆,确立道德风向标。,比较司法制度,8,The court is the capital of the reich, the judge is the law of the princes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德沃金著,李常青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361。 法官应在其一切活动中避免不当或表面上不当的行为。 “法官的操守如同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希腊国王凯撒),比较司法制度,9,【法律体系】,五大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社

5、会主义法系。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或其殖民地为主要地区; 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主要区域。,比较司法制度,10,【法系】,比较司法制度,11,(二)司法原则,司法原则是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1)审判官不能自己审判自己,不得审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案件; (2)公平的诉讼程序(相同的控诉、申诉、辩护、上诉等诉讼权利,律师辩护、原告负举证责任等); (3)审理过程中,遵循信息对称原则:双方都应提供信息;双方都应知道他方提供的信息,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4)公平的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 (5)公正的法律原则。,比较司法制度,12,【培根】,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83,193。,比较司法制度,13,2.司法独立。 (1)司法权由专门的司法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 (2)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外来干涉; (3)唯一能对法官的法律观点施加具有约束力影响的机关是上诉法院; (4)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确保忠实于法律与良知; (5)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司法豁免权; (6)陪审团、陪审员独立; (7)法官职务、薪俸固定制度。,比较司法制度,14

7、,【法官独立保障制度】,保障法官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尤其是其法官制度的核心,体现于法官的资格、任命、任期、薪俸、免职、惩戒、退休等方面。如法学家充任法官、高度集中的任命体制、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严格的弹劾惩戒程序、保障法官内部独立的措施。 法官保障制度一般包括,身份保障(任职固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罢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罢免 )、任职保障和待遇保障制度。,比较司法制度,15,【法官职务固定制度】,指法官只要行为正当即应继续任职,或法官在任职届满前不可更换。 (1)利于保证司法部门独立性,被动、弱势的司法部门自我保护的利器; (2)利于限制代议机关越权、施加压力,违宪审查权的存在导致公民权利的

8、基本保护; (3)利于保证司法稳定性、公正不阿的品质,不因任命权的变化而迁就权力与民意; (4)利于充任法官的专业化、专家化。,比较司法制度,16,【法官人数】,美国,司法部门分为联邦与州两个系统。其中,联邦法院大约有850名法官,最高法院9名,大约550人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巡回上诉法院大约有300名法官。州法院系统的法官总数则为2800人。 中国,首席大法官1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大法官41人,各省及一些专门法院系统的高级法院有高级法官3万人,基层法院有法官18万人,共20多万人。,比较司法制度,17,【审判制度】,(1)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 (2)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度; (3)向上请示

9、与向下指示制度; (4)政法委领导制度。,比较司法制度,18,3.法律平等原则。 (1)立法平等,即人的权利平等; (2)司法平等,即 A法律给予全体公民以平等的保护(地位平等、司法救济、公正审判); B法律给予全体公民以统一的适用;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比较司法制度,19,4.审判公开原则。 (1)审理、判决公开; (2)犯罪证据公开。 “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比较司法制度,20,【中西方的不同】,比较司法制度,21,【(英)塞缪尔约翰逊】,“使豁达而高尚心灵卓而不凡者,定莫过于优雅的好奇心,而这种好奇心最愉悦且有益运用者,又莫过于鉴察外

10、国的法律与习俗”。 转摘自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德文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序言。,比较司法制度,22,二、侦查制度,【侦查】刑事侦查的起始阶段。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侦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程序:立案、侦查、提起诉讼、审判。 【侦查权】是依法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同属于司法权,同属于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司法制度,23,侦查是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活动。 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

11、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比较司法制度,24,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比较司法制度,25,【侦查活动的特点】,(1)侦查机关的专门活动; (2)侦查活动主要是指调查活动、强制性措施; (3)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如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等活动,均需依法进行。 其对起诉、审判有着实质性、甚至决定性影响。,比较司法制度,26,【西方】侦查权力关系,侦查

12、机关,当 事 人,法院,侦查手段 决定权; 侦查措施 适用条件; 诉讼手段 选择权,辩护权; 沉默权; 律师 介入权; 抗衡权,检察 院,比较司法制度,27,【中国】司法权力关系,公安,嫌疑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比较司法制度,28,“控诉人如果成为法官,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121。,比较司法制度,29,【侦查制度】,侦查机关、侦查人员的权力设置、权力行为方式、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等的制度总和。,比较司法制度,30,【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

13、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比较司法制度,31,【侦查程序制度】,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 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比较司法制度,3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拘传是侦查机关对于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它与传唤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14、 (2)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制度】,比较司法制度,33,(3)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局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4)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除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外,一般拘留时限为10日,最多为14日。 (5)逮捕是侦查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

15、一种方法。,比较司法制度,34,【拘留、逮捕制度】,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比较司法制度,35,【移送起诉制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比较司法制度,36,【证据制度】,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16、。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比较司法制度,37,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制度,1.特点: 审问式(纠问式)诉讼模式,本质在注重发挥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不注重强调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和主动性。 (1)在侦查阶段,法官不主动介入,主要由侦查机关决定诉讼手段,刑事被告人处于被动地位; (2)侦查机关居于主动地位,收集、审查证据,以揭露犯罪事实,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为起诉、审判做准备(查获罪犯、维护秩序为职业设定的主要目的)。,比较司法制度,38,【侦查体制】,比较司法制度,39,2.内容: (1)法律赋予侦查机关以较大的权力; A 有权采取广泛的一般性侦查手段; B 可采取一系列强行侦查手段以直接控制、了解当事人及其犯罪情况; C 对强行侦查手段的使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D 可采取一定的秘密侦查手段。,比较司法制度,40,(2)侦查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有较大的自由,其他司法机关不强调控制,只是制约与监督; A 侦查手段的决定权(一般性、秘密手段自由决定); B 侦查人员对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重大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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