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2021年契税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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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契税3个点xx年契税3个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

2、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

3、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72号

4、)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xx年2月22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xx年2月17日篇二:享受房产契税新政策应注意三要点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这一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住宅类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成本,对

5、房地产业而言不啻“救市”的拂面春风,为新年更增添了一丝喜庆气氛。23号文件旨在降低住宅类房地产交易时产生的契税和营业税成本,有利于扩大居住用房地产交易,特别是扩大较大户型面积的住房交易与非普通住房交易。与之前的住宅类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相比,23号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一、取消了购买首套住房契税优惠的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23号文件出台前,只有普通住宅享有契税税收优惠:购入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购买首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或

6、购入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可见旧政策下购入首套住房需要满足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23号文件取消了这两项限制,明确只要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征收契税。因此23号文件执行后个人购入首套住房,无论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也无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契税优惠。二、降低了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税率。23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将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也纳入契税优惠的范围之中,且没有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其中购入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2

7、%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优惠无疑将激发个人交易者购入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积极性,有效放大房地产“买方市场”。三、取消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税收优惠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3号文件取消了这一区别,规定转让的住房只要是购买2年以上的,均免征营业税。四、参与房地产交易的纳税人需要注意,2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全国适用的。考虑到特

8、大一线城市的人口疏解需要,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的购房者不能享受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优惠契税税率,而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也仍按照39号文件执行,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仍需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乐上让改变发生!1另外,个人购买商业投资性房地产仍然被排除在契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外,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此类不动产,如商业地产、商业公寓时,仍然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避免将来交易时因为税收成本高昂而蒙受损失。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乐上让改变发生!2篇三: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契税优惠xx年契税3个点.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

9、知识点:契税优惠知识点:契税优惠(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7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

10、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7.新增: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公租房的,免征契税。(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6项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

11、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3.企业合并4.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

12、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6.企业注销、破产(1)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2)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篇四:xx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xx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13、税xx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

14、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xx年契税3个点.(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

15、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xx年2月22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xx年2月17日篇五: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契税征税对象的情况/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契税征税对象的情况知识点:契税征税对象的情况(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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