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预算编制实务运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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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台東縣政府主計室歲計科 曾信和,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壹、前言: 一、預算乃政府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 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 之具體數據表徵,政府無論從事建設,或 對人民提供服務,均須事先擬訂計畫妥籌 財源,以期順利推展,並期國家整體資源 之最佳分配。,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二、依預算法規定,我國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 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 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並於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機關應將彙編 之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 送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經完成立法程序 並經公布後,即為法定預算。,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總

2、預算包含政府歲入、歲出、債務之舉 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全部所編之預算。前述總預算歲入、歲出 係由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 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 列。,預算編制實務運作,貳、預算總類及架構: 第十六條: 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預算。 二、單位預算。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四、附屬單位預算。 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參、籌編過程: 一、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制定預算政策: 二、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籌編原則: 1.政府預算收支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 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嚴密控制收支差絀。 2. 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

3、密檢討,妥善 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 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 畫, 並排列優先次序,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預算編制實務運作,3. 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 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凡經評估 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 促進民間參與。 4. 預算案之歲出增加幅度,以不超過歲入之成長 率為原則。,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為期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規模能妥適分配 予各主管機關編製概算,將作業程序分為 兩個階段: 1. 第一階段:採行資源總額分配作

4、業制度 (即歲出額度制),以控制歲出規模,改 善財政,並加強預算編製內容,使與施政 重點密切結合。,預算編制實務運作,2.第二階段:組成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 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事項,並在既 定 施政目標下,審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 及內 容,是否符合第一階段所分配之額度 及依年 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規定。 四、衡酌財政收支情形,妥適編定總預算案:,預算編制實務運作,肆、預算法法條研討: 第一條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 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 預算 以提供政府於一 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 費為目的。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 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 則。

5、,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條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 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 稱 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 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 關依法 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四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 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 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 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 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 條件

6、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 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 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 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 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 法律定之。,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 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 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 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 間按年支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 止,以法律為之。,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條 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 但不包

7、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 之移用。 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 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歲入、 歲 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撥補之。,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條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 門、資本門。 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 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 入,應列 經常門。 歲出,除增置或擴充、 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 本門外,均為 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七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 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 用 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 算。 前項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

8、單位 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 歲入 、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 之。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 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預算。,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八條 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 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 預算。 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 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第十九條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 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十條 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 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 分 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預算編

9、制實務運作,第二十二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 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 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 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 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 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 立法院同 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 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 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 急災害動支 者,不在此限。,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十四條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 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 先經本法所定預算 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條 政府

10、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 或為投資之行為。 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 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第二十六條 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 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第二十七條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 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 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 理。,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四十八條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 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 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第四十九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 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 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 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

11、變更或擬 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 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一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 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 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 部分,不予公布。,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四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 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 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 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 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 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 度執行數,覈

12、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五條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 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 算。 前項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 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 之。 第五十七條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 計機關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 機關 ,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 關及原編造機關。,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八條 各機關於分配預算執行期間,如因變 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 分配 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 者,其程序準用前三條之規定。 第五十九條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

13、 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 應一 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 用。,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十二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 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 法定 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 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六十三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 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經費 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 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 流用為用 人經費。,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十四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 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 央主計機 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 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 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七

14、十二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 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 度應收 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 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 契約責任部分, 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 款或保留數準備。,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七十五條 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 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繳還 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第七十九條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 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各國民中學分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一、各國民中學預算編列科目請參閱柒、歲出共同 性業務計畫科目表,統一編列於臺東縣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各國民中學項下不再細分一般行 政、各科教學業務與一般建築及設備,依總數 核給,機關代號請參閱捌、各機關預算編號。 二、辦公費編列請參閱肆、共同費用編列基準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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