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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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下),本章学习重点: 1、李斯特、凯恩斯和普莱维什的主要理论观点 2、这三种保护贸易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掌握保护贸易论者的政策主张,第一节 保护贸易论,一、李斯特在对古典学派的批评中阐述了自己的保护贸易观点: (1)他认为古典学派的根本缺点是推行所谓“世界主义”而忽视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他认为各国应针对自己的国情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2)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强调了各国追求当前的最大利益,却没有考虑各国和各民族的长远利益。 (3)认为古典学派片面夸大了自由竞争的作用,否定国家干预经济过程的积极作用。,二、李斯特理论的核心生产力理论 他把生产力问题看成是一个国家兴

2、衰存亡的关键问题。他认为生产力就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 生产力来源于“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两大因素。 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工业的作用比农业的作用要大得多。 为了使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国家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三、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他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划分为了五个时期: 原始未开化时期; 畜牧时期; 农业时期; 农工时期; 农工商时期。 他认为处于不同时期的国家应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四、李斯特保护贸易政策 (1)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 (2)保护的重点是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 (3)保护的手段是关税壁垒(递增关税)

3、; (4)保护的程度,他主张针对工业中的不同行业采取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 (5)保护的期限,他认为保护期限过长将会出现保护低效率的结局,因此,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年。,补充:五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早是由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他1790年的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的,但真正全面阐述和发展这一理论的是德国的李斯特。,李斯特的幼稚产业理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幼稚产业需要保护。当一个国家的工业制造业刚刚建立时,资金缺乏,企业的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因此生产成本较高,产品价格昂贵,质量也比较差,不能和已经发展壮大的外国产品竞争。为了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保护国内市场,以避

4、免外国产品的竞争。,2、幼稚产业保护期间,消费者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工业制造业刚刚建立的国家,生产水平比较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位置也就比较低,如果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阻挡外国物美价廉的产品的进口,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那么,国内的无差异曲线只能和本国较低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这就要求本国的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牺牲。,3、幼稚产业成长壮大以后,使得世界各国都能从中获益。幼稚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保护以后,逐渐成长,在实践中获得必要的知识,积累了生产经验,提高了技术,增加了投资,扩大了生产规模,产品的成本也就会逐步下降,质量也会逐步提高,于是国内可以达到一个较高水平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5、同时,国内的制造业产品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政府改变贸易政策,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又可以使得本国的无差异曲线和贸易曲线相切,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不仅仅使得保护幼稚产业的国家获利,也使得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能够进口这个国家已经具有比较优势的物美价廉的产品,从中也可以获利。,李斯特认为,保护幼稚产业是有条件的: 第一,保护幼稚产业的范围有限。一个国家不需要保护所有的产业,只有能够成长的幼稚产业才需要保护。如果一个国家有的产业虽然幼小,但是没有面临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竞争的压力和冲击,就不需要保护。有的产业在一定时期里没有成长的条件,也不需要保护,因此需要选择某些应该并且值得保护的产业予以保护。,第二,保护的

6、时间有限。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宜过长。经过一段保护以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一产业经过一段保护以后,仍然无法独立发展,这就说明该产业的基础极为脆弱,或者其他条件不能配套,没有发展成长的条件。这一产业不再适于作为保护对象。另一种情况是某一产业受到保护以后,逐渐发展壮大,生产出的产品成本大大降低,能与国外同类产品竞争,应当适时地撤除保护。 第三、幼稚工业成长以后,应该补偿社会为保护其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只有当这些幼稚产业成长以后,能对社会做出回报,这种保护才是成功的。,什么是幼稚产业? 传统经济学的确定标准有两个: 一是穆勒(J.S.Mill)标准。某种产业由于技术方面经验不足,生产率低下,

7、生产成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度保护,如果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能具备国际竞争力并取得利润,则该产业就是幼稚产业; 二是巴斯塔布尔 (C.F.Bastable,英国经济学家) 标准。为保护、扶植现在的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将来利润的现值。,后来美国经济学家肯普(M.C.Kemp)对穆-巴标准作了修正,肯普总结了前二者的学说,提出被保护、被扶持的幼稚产业,不仅要具有潜在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该产业在成熟之后所获得的未来利润现值要大于保护它时所付出的社会成本,这就是内部经济效益。同时这类产业或企业也要具备外部经济效益,即该企业或产业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可以立即为其他相关产业或企业所模

8、仿和无偿使用,从而使后者得到生产规模的扩大,成本的节约,效益的提高等额外利益,而该先行企业的利润不一定增加。为使先行企业能以将来的利润补偿现在的损失,政府就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总之,认为只有符合穆-巴标准的产业在受到保护的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知识和经验对国内其他企业具有外部经济效应,保护政策才是正当的。 小岛清认为,在确定选择幼稚产业时,不仅仅要考虑到一个企业将来的利润,而且要从提高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的角度进行论证,根据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从国民经济的角度选择。,在实践中,GATT/WTO条款没有对其严格的定义表述,从而使申请者对幼稚产业的界定和选择、成员方的审议批准或驳回造成了很大的

9、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根据理论文献和GATT/WTO条款的精神,可以把幼稚产业定义为:处于新建、扩建、改造的、具有动态外部经济效应、成本递减的以及具有潜在国际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竞争)产业。 根据这一定义,幼稚产业的内在涵义和范围界定可概括为以下五个规定性:,1、具有潜在比较优势。一国的贸易优势分为静态优势和动态优势两类:静态优势是指建立在分工国现有的要素禀赋差异所产生的比较利益基础之上的现实、相对优势;动态优势是指在未来随着要素禀赋、需求结构等的发展和变化,可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比较利益的潜在优势。衡量应保护的产业是否在分工国具有潜在优势的标准是:,(1)该产业在保护期内具备赖以成长壮大的要素禀赋

10、等条件; (2)该产业是未来一个时期潜在的主导产业,因此其在国内产业结构中具有高收入需求弹性和高技术进步率的地位。在上述条件下,如果不提供保护,潜在的比较优势会被扼杀。,2、产业竞争力和“毕业”标准。关于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长大”的量化标准,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提出:当发展中国家某产品的出口连续几年在该产品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达到3.25%以上时,就被视为有竞争力的产业,我们也可以把这一标准视为幼稚产业的“毕业”条件。当然并不是说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产业都算做幼稚产业,还要符合其他几个规定性。,3、时间、动态因素。幼稚产业保护论与其他赞成保护的论据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动态的,主张的保护只是暂时的

11、,为保护所付出的代价是短暂的、有限的。因此,“时间”因素就成为幼稚产业保护论不可缺少的方面,但它不能依赖于静态性的规模经济而成立,因规模经济是一个静态概念,是指在任何时点上作为产量规模扩大的结果而导致的成本减少,而动态经济(或时间经济)是指整个时间长度内产量持续增长而出现的成本下降,只有后者才能构成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一个重要论据。,幼稚产业与规模经济,图中,横轴用来衡量与进口竞争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价格。AC为一个国内生产者的私人平均成本曲线,假定这个企业形成一个单独的产业,而且如果这个企业不存在外部经济和这个经济也不存在其他扭曲,那么AC也就是社会平均成本曲线。S为进口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可能因

12、人口增长或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向右移动。D1表示为时期T1的需求曲线,D2为时期T2的需求曲线。在没有关税或补贴的情况下,生产只能在T2开始,只有在以税率为ST/OS的关税保护下,生产才能在T1就开始。,当需求曲线向右移动时,生产规模就能扩大,成本将下降,而关税就能逐渐削减,甚至在T2,关税保护就能撤消。显然,这个曾是“幼稚”的产业长大了,但是,这实际上是一个假幼稚工业,同需求曲线的一个移动联系的静态规模经济不能为保护提供论据。这不过说明为了建立起一个小于OH产量的成熟产业,需要付出很高的社会成本。,然而,如果现在我们假定这个企业具有动态外部经济,那么社会平均成本曲线ac就位于AC以下,当产量为

13、OM时,两条成本曲线之间的边际偏离就为ST,如果OM产量有充分的市场,在国内能够销售出去,那么就应该设置税率为ST/OS的关税保护,使国内这个产业能在T1生存并生产产量OM。当需求曲线向右边移动时,关税率就能逐步削减,直到T2就可能完全撤除。因此在这里,是国内生产所存在的这种边际偏离所表示的外部性,才为贸易保护提供了论据,而仅仅同国内需求曲线的移动联系起来的国内静态规模经济,它不能成为这个产业需要暂时性保护的充足理由。,幼稚产业保护的暂时性因素主要有:这种学习本身就是暂时的,这是产业幼稚时期的一个特点。在产业幼稚时期,可能被迫使用关税为它提供保护,但一旦这种产品的进口已经完全被国内生产所替代,

14、关税的保护就能撤除;而且如果这个企业已经确立起了本应避免的垄断地位,从而它已在正常利润以上从事生产,这种贸易保护就应该中止。,4、在本国市场前景较好、具有成本递减趋势的产业。严格地说,就是要求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在长大后给社会带来的收益足以弥补社会为保护它付出的成本,这也即所谓的穆勒-巴斯塔布尔标准。,穆勒-巴斯塔布尔标准,我们先假定潜在的幼稚产业由一个单独企业组成,学习过程仅仅限于初期。上图中S1 S1表示初期的幼稚企业的供给曲线,S S为这种产品的进口供给曲线,OS为进口价格,D为需求曲线。在关税为ST的保护下,国内产量为OQ1,为生产OQ1所付出的成本SS1KL,这是关税保护带来的生产扭曲成

15、本,或者说生产方面的纯福利损失,另外这个关税保护造成的消费成本为FBE。这两个成本的总和代表了学习投资的成本。这个投资引起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在后期移动到S2S2。在这条新的供给曲线下,最优产量变为OQ2,这时这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就等于进口成本。,如果在后期实行自由贸易也即撤除关税壁垒,那么,来自这个学习投资的收益就为SS2J。如果在后期虽然学习已经停止,但仍然实施关税保护,那么,学习投资的收益面积SS2J还应减去由于关税带来的保护成本 按照巴斯塔布尔的观点,要求后期的平均成本必须低于进口价格,这是因为初期的学习投资必须得到补偿。事实上,当边际成本等于进口替代成本时,平均成本肯定低于它。,5

16、、具有动态内部经济效应尤其是外部经济效应。当某企业的生产过程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资本财富,在以后的时期内将使其他企业不必为之付费而共享其收益时,就具有了动态外部经济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企业边际收益的情形,在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行企业一般不愿意做这种投资,不愿意承担学习期间的损失和风险,所以就需要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这种(国家)手段来促其实现,即所谓肯普标准。,但是,如果某一产业具有动态内部经济效应,而又由于企业信息的不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和无偿占用等存在着某些经济扭曲或失真,也必须通过贸易壁垒干预来改变生产模式,从而保护新建工业的成长。 根据上述五个规定性选择幼稚产业,也就确立了幼稚产业保护的范围、时间性、经济合理性和动用社会(国家)手段的必要性,以及与WTo一致的合法性。,第二节 超保护贸易论,兴起于大危机之后,危机使凯恩斯看到仅靠市场机制的力量和自由竞争的调解已难以实现国家经济的协调和稳定的发展,必须由政府出面对经济加以调节才行,尤其是市场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开拓和保护,主张由国家干预对外贸易,重新推行重商主义的各项政策,一方面设置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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