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相邻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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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相邻权,案情一: 楼上扩建晾台,遮挡楼下阳光,阳面房成了阴面房。两方争执,楼下有否权利要求拆除晾台? 案情二: 甲乙两村共用一条小河灌溉农田。两村有几代的冤仇。遇旱,上游甲村截流,下游无水可灌溉,产生更激烈的矛盾。有否法律手段解决?,一、相邻权的概念,二、相邻权的特点,三、相邻权的内容,分析案例,案例一: 青花小区开发商售楼时出示的小区规划图:东南北三个出入门,其中东门与136厂小区相邻,从此出入,需经过136厂小区。业主入住后方知没有东门,在业主强烈要求下开发商开东门。136厂小区业主砌墙堵门;青花小区业主连夜扒墙开门;136厂职工又砌墙堵门;业主扒墙开门激烈争执,矛盾激化。,案例二

2、: 汽车产业开发区593栋业主为了拓展自己房屋的面积私建地下室,激起民愤,业主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需要研究的问题:,1、相邻权是法定权利,可否依约定而放弃 2、权利的放弃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3、相邻权与妨害排除请求权的关系,第十章 共有,案例一:甲乙双方均为离异,各自带自己的孩子,共同生活,搬进新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进行婚姻登记,又买了新房登记在男方孩子名下。两幢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 案例二:甲乙为姐妹,姐姐投资运营运输线路,妹妹也出了钱,收益颇丰,姐姐一直认为妹妹借钱给她,还钱,并还一定利润,妹妹主张二人合资共同经营,主张共有。,第一节 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 二、准共有

3、,第二节 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对内的权利义务 三、按份共有人对外的权利义务 四、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共有财产的分割,第三节 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分析案例,案例一:甲乙双方均为离异,各自带自己的孩子,2003年1月1日共同生活,2004年3月2日搬进新居(160平米),未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登记,单位举行婚礼。2006年男方以其儿子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又买了别墅,并登记在儿子名下。2006年末搬进别墅,纠纷发生,感情破裂,离婚。两幢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160米房屋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

4、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关系从2003年1月1日起算,别墅,案例二:甲乙为姐妹,姐姐投资运营运输线路,妹妹也出了钱,收益颇丰,姐姐一直认为妹妹借钱给她,还钱,并还一定利润,妹妹主张二人合资共同经营,主张共有。,案例三:李与邹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邹建二层楼房,面积127平米,2003年登记在邹名下。2005年1月邹以60万价格将卖给王,3月办理过户登记。王分三次给付价金,王将房屋装修改造,5月入住,6月李起诉法院,以邹处分共有财产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买卖无效。,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应否包括共有人违约行为。 第二,同

5、等条件理解 第三,优先购买权竞合,2000年5月签订液化气站产权转让合同 价值465万,原告买方已支付227万。被告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原告起诉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并退还以支付价款及违约金共计300多万。 2003年法院主持达成条件协议: 产权各一半;被告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在原告名下;被告于2000年2004年经营该站,原告于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末经营该站。之后,如何经营双方协商;之后液化气站的维修扩建须注入资金的,双方各自负担一半。,2005年长江加油站发生纠纷,协议:1、提交仲裁解决;2、液化气站土地证待加油站问题解决后再办理。 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6、理由,第一,被告于单独经营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单独经营;第二,未按约定变更土地使用权证。 被告辩称:第一,原告被告之间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问题,只存在谁先经营,谁后经营问题,第二,未办证不属违约,应为加油站纠纷未结。第三,即便是分割,也不应当以原有价值分割,因为财产已经贬值。,法院判决:原告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第一,原告的原因财产无法评估 第二,原告没有提供有重大理由导致共有的基础丧失的证据。 第三,法院调解协议及日后当事人之间均无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第十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一、以所有权取得的起始状态不同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1、先占取得 2、生产制造 3、遗

7、失物、新发现的埋藏物 4、添附 5、善意取得,继受取得 1、买卖 2、赠与 3、遗赠 4、继承,二、以所有权取得的根据不同有四种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买卖、赠与(遗嘱、遗赠) 2、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 生产建造、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 3、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4、基于法律文书和政府决定取得所有权 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 政府的征收决定,第一节 善意取得,案例:李歌有男朋友打工挣钱买的笔记本电脑,非常珍惜,外出找工作期间,担心弄丢,便将电脑交给最好室友高雅保管。高雅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即将电脑卖给他人。李歌回来得知后,非常愤恨,切后悔。故起诉将高雅及该他人均告

8、上法庭,请求返还电脑。,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二、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 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四、善意取得法律后果 五、遗失物、盗赃物与善意取得,需要研究的问题: 1、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合理价格”如何确定? 2、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初级形态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使用形态,价值形态,高级形态 绝对所有权 法律形态所有权 实意形态所有权 绝对所有权,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论,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体系,(一)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体系 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即清朝最后一年编撰完成,是中国民法史上借鉴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理念,并结合我国实际第一部民法典。 民

9、国民律草案于北洋政府执政之后,1914年开始编至1926年完成。 中华民国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设立民法 起草委员会,历时两年,完成编撰工作,1931年5月5日施行。,1、永佃权 2、地上权 3、地役权 4、典权 5、居住权,现行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特许物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刘颖是甲村农民,高某系乙村农民,二人均丧偶,经介绍相识,刘嫁给高某,搬入乙村。正值乙村签订承包合同,高取得的承包地有刘的份额。过了十几年,二人年迈,无法自

10、理,双方的子女协商各自负责自己的老人,于是,刘的儿子将刘接回。就刘的承包地,双方约定,暂由高的儿子管理,待老人死后,由刘的子女继承。之后,高某先于刘某去世,刘去世后一年后,提出要回承包地。,问题: 1、刘的承包权取得方式? 2、承包经营权是否因死亡而消灭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取得 一、“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二、非“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自承包人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非有法定的原因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非有法定的原因不得调整承包地 三、承包人死亡时的继承 四、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的流转

11、,须研究的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2、现行法限制流转的利与弊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它流转方式,如信托。,纠纷的类型: 1、承包期内农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陈某取得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6年全家迁往乙镇,户别转为非农业户口,09年7月土地被征收,陈某在甲村的新乡村征地表决书中签字同意,并全家迁回甲村,但户口类别没有变。09年9月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安置款、青苗补偿款。但甲村未分给陈某。陈某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2、关于继承问题 家有兄弟三人,1998年村集体重新分派承包地,此时,老大、老二全部成家单过,父亲早已去世,老三年幼上学读书跟随母亲生活。老大、老二各自以家庭为单位

12、取得承包经营权0.8亩,母亲也以家庭为单位取得1亩2分地。老三寄宿在镇中学期间,母亲与老大一起生活,老大代耕母亲承包地,后因赡养纠纷,又与老二共同生活,承包地又老二代耕。08年3月,母亲死亡,老大起诉老二要求继承母亲承包地。,3、关于确权问题 被告父子共同耕种村集体的荒地5亩,(未缴纳过承包费),06年6月村委会决定将该荒地以招标方式发包,村委会通知被告参加竞标,并享有优先承包权,被告没有参加招标会。方某经竞标与村签订承包合同。被告以长期耕种、管理荒地已经改变了荒地面貌为由拒不退出土地,09年方某起诉请求确定承包经营权,责令被告退出土地、赔偿损失。,4、关于承包地的分割 98年赵某夫妇与婆婆共

13、同生活,98年取得承包经营权4.9亩。其中含婆婆的份额0.7亩。2001年赵某的丈夫去世,赵某与婆婆共同生活,并耕种全部土地。04年婆婆起诉赵某,要求返还0.7亩土地,经调解赵某同意返还,但之后并未返还。05年婆婆去世,赵某仍然耕种土地,05年吴某,即赵某的大姑姐起诉,声称母亲生前有遗嘱将0.7亩土地归其耕种,且村委会已经婆婆的地分割在其名下,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退还土地,并赔偿损失。,第十五章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4、办理国有土地使

14、用权出让申请;5、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6、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7、委托地价评估; 8、办理核定地价手续、9、办理土地出让审批;10、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2、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3、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3、签订征地协议;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5、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6、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7、市政府下文征地;8、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9、办理批地文

15、件、批地图;10、办理冻结户口;11、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12、办理农转工工作;13、办理农转居工作;14、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15、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16、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

16、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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