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思品八下《神圣的宪法》ppt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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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5课 神圣的宪法,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内容,国家性质 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国家标志等,拓展:查找宪法框架,根本问题、总章程,目录 序言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普通法律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被

2、视为无效 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从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3、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子法、部门法普通法),说明:,等等,(母法、立法依据、 法律的法律),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说明:,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

4、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说明:,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最为严格,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明确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宪法制定,不得违宪,否则无效,应立即修改或废除,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法律,都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比较表,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内容 2、从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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