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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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 位 朋 友:,大家好!,2020/8/3,1,曹 嵘,江苏日月星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电话 (025)83232539 手机号码:13951005872 单位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 苏建大厦12楼,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2,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 政 策 差 异,3,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一章 收入确认的差异对照与分析 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收入确认时赋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在许多情况下,收入的确认缺少量化标准,主要依靠企业以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验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2、。,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对收入的确定,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在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规定中,对收入确认的范围、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的时间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5,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二节 销售折扣、折让 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国税函1997472号 ),6,“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是税法中使用的名词。 “销售折让”指的就是税法中的“销售折扣”,也就是会计中的“商业折扣”。而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货”就是会计中

3、所说的“现金折扣”。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见下表:,7,会计 税法 销售折让(商业折扣)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折扣销售 从上表可以看出,“销售折让(商业折扣)”与“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与“折扣销售”是不同学科对同种业务的不同称谓。,8,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47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业企业销售折扣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的请示(鄂国税发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

4、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1997-8-22,10,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可以冲减收入; 税法规定,对允许冲减销售额的折扣、折让是有条件限制的。 仅限于和销售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折扣额,以及按规定取得对方税务机关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的折让额。,11,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三节 视同销售 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二种情况处理:一是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在会计实务处理时计算收入;二是自产自用产品

5、只按成本转账,不计算收入。且视同销售范围比税收规定要小。,12,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对视同销售的规定比会计制度详细、明确,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中对视同销售行为都以列举的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价格的计算作了具体的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都应计算收入,按规定征税。,13,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四节 非货币性交易 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资产不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均应视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市场价格作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同时,按照换出资产的计

6、税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1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五节 债务重组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时,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5,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当企业债务重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把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计算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按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独立企业业务往来的公平交易价值)确定成本,增加相关资产;同时,按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规定,债务人计算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计算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6,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7、差 异,在其他债务重组方式下,税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均应按规定计算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并对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的确认方法作了具体规定。,17,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六节 国库券、国债利息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国债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 税收规定,对纳税人购买国库券、国债、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等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18,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七节减免、返回税款和补贴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减免税、返还税款和取得的其他各类补贴收入都视作“补贴收入”,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19

8、,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返还税款 、补贴收入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具体的范围。,20,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八节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取得的试运行收入,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 税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21,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

9、政 策 差 异,第九节 接受捐赠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不作为收益,增加相关资产和资本公积。,22,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货币、实物资产,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货币资产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实物资产,若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限期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3,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十节 出售住房收入 会计制度对企业出售住房未作具体 规定,按企业固定资产出售处理;,2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纳税人住房出售分别按照住房基金和住

10、房周转金取消前后二种情况处理。 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取消前,住房出售收入不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同时损失也不得在税前扣除(除符合特殊情况规定,报总局批准允许税前扣除外。); 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取消后,住房出售收入减除有关基金、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为转让损失应按财产损失规定报经批准后在税前扣除。,25,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十一节 其他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无法支付的应 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不作为企业收益;,26,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纳税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

11、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均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7,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十二节 股权投资收益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差异: 1、取得投资收益补税差异 税收规定,对纳税人从国内外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考虑所得税适用税率的差异,在计算本企业时进行调整。,28,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2、短期股权投资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短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为收益;,29,企业会

12、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税收规定,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即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30,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3、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对投资所得的确认基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对投资所得的确认存在较大的差异。,31,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二章 准备金提取和或有事项的差异对照与分析 第一节坏账准备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企业发生坏账的 处理上,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差

13、异:,32,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1、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时,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税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采用“直接转销法”据实扣除。 2、计提比例: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例由企业自定; 税收规定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33,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二节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税收规定纳税人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3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三节 存货跌价准备 税收规定纳税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35,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

14、得税政 策 差 异,第三章 资产处理的差异对照与分析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差异对照与分析 一、 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标准的确认,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基本一致。 税收对纳税人购买计算机软件作了特殊的规定,与硬件一起购买未单独计价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6,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固定资产清理、转让、投资等情况下的所得或损失的计算,以及固定资产建造费用是否资本化等问题。对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分别作了具体规定,既有一致性,又有不同之处:,37,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1)购

15、置的固定资产计价,二者规定基本一致;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计价,二者表述基本一致。但对于建造资产的完工时间确定,二者有较大的差异。,38,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3)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计价,二者基本一致; (4)融资租赁增加的固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作为入帐价值时,与税收规定基本一致;当会计核算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入帐价值且与合同或协议价格不一致时,与税收规定出现差异;,39,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5)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二者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和自制、自建固定资产一样,在完工时间的确定上存在差异,从而产生

16、费用资本化的时间差异; (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和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固定资产的计价,税收未作具体规定,可按购置固定资产计算入帐;,40,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7)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而者虽然表述不一致,但基本无区别; (8)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计价,税收未作具体规定。,41,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三、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差异: (1)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42,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税收规定,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用直线法。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企业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3,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 策 差 异,(2)折旧计提范围的差异: 按规定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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