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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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2009年1月 珠海,课程内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影响(简) 劳动合同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简) 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详) 劳动合同法中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相关的法律责任体系(简),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影响,完善实体法 案件量增长 带来新的理念,新的理念,更加关注劳动关系双方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平等自愿性、协商一致性、诚实信用性和程序性。 更加关注通过行政监督下的市场化手段防范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的权利救济途径多元化,需高度重视不同救济途径的灵活运用和程序间妥善衔接问题。 具体业务中更加注重探索最优化的劳动合同纠纷解决

2、方式,善于总结、吸取经验。 更加注重通过调解手段解决劳动合同争议,更加注重强化劳动仲裁程序对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实体作用。,二、劳动合同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一)概念 劳动合同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保障权利义务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附随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二、劳动合同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二)特点 1、争议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争议内容:劳动保障权利义务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附随权利义务 3、争议原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 4、涉及面广:极容易出现“蝴蝶效应”,二、劳动合同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三)类

3、型 1、按照争议内容分类 2、按照争议性质分类 3、按照争议原因分类,按照争议内容分类,(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障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 (2)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障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其他附随权利义务争议,按照争议性质分类,(1)权利争议规定、约定等赋予的既有权利义务争议 (2)利益争议为获得规定、约定等赋予的既有权利义务之外的新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按照争议原因分类,(1)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4、议 (8)因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争议 (9)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争议,三、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一)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 “用工之日”的界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3、必备条款缺失的效力认定 4、试用期协议的效力认定 5、培训服务期的性质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6、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期间和法律责任 7、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相关期限、金额(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补偿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8、劳动合同生效、无效和确认主体及无效的法律责任 9、劳动文本交付之争,1、用工之日的界定,案例一:徐某于2006年3月1日参加某物流公司招聘面试,3月10日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被录

5、用,并被要求在3月15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入职手续。徐某按要求于3月15日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被告知于次日起到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班中接受岗前培训,于4月1日正式报到开始工作。徐某于4月1日按期报到,并开始正式工作。问:徐某与该公司于何时起确立劳动关系?,案例二:徐某于2006年3月1日参加某物流公司招聘面试(保安),当天被告知已被录用,并要求于次日开始上班。徐某于3月2日开始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未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徐某按月到公司财务处领取2500元/月的工资,其看到其工资帐册上备注栏注明记载“工资已含加班费(包干)和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2007年7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后

6、,该公司着手规范用工,交给徐某劳动合同文本,记载徐某为保安,工资标准780元/月,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徐某不同意按该文本签订,提出要按照2500元/月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问:徐某与该公司于何时确立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如何解决其劳动合同签订问题?,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下列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B、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是依法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C、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7、届满后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中,被证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重视其高超的劳动技能而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只与劳动者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三:徐某于1996年1月1日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以年为周期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3月17日,徐某因为小孩读高三需要在老家照顾小孩,遂向物流公司提出先回家,三个月后等小孩高考结束再返回继续工作,期间物流公司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0年7月12日,徐某如期返回物流公司工作。双方于2005年1月1日签订

8、了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物流公司按往年习惯要求徐某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徐某表示同意并签字交回合同文本。2006年5月,徐某经过咨询发现自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向单位提出将合同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该公司不同意。徐某只好继续工作。2006年11月,该公司鉴于徐某可能又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遂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其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徐某表示不能接受。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要求徐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徐某于2007年1月5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已存在无

9、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权利义务以原劳动合同内容为准。问: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案例四:徐某于2006年3月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7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转正时另行考核确定正式工资标准。2006年7月1日,徐某如期转正,公司按员工手册和薪酬制度确定徐某工资为初级一档,1000元/月。问:双方上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和履行情况存在什么违法情形?产生什么法律责任?,4、试用期协议的效力认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850元,与该劳动者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为900元,合同约定转正后工资为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8

10、0元,那么: A、试用期工资为850元不合法 B、试用期工资最低不能低于900元 C、试用期工资必须是800元 D、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0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2月6日至2008年8月5日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为630元,转正后工资将是15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试用期劳动合同无效 B、该试用期劳动合同有效,但其中关于“试用期自2008年2月6日至2008年8月5日”的约定无效 C、该试用期劳动合同如已实际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7500元和工资差额4920元 D、630元/月的工资标准违法,如双方未约定转正

11、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4000元和工资差额1020元,关于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与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否则事后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之间,可以由任何一方、无须任何理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培训服务期的性

12、质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案例五:徐某于2005年3月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7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为市场主管,工资标准5000元/月,另有业绩提成。2006年3月25日,公司提供培训资金3万元安排徐某等部门主管到美国接受高级营销课程培训,双方于当日签订部门主管培训协议书,约定徐某接受培训后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外另外多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徐某因个人原因提前辞职的,应当赔偿全部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徐某于2007年2月25日提交书面申请,表示其将在200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随即答复徐某不同意。问:徐某有无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

13、责任?如果是该公司认为徐某能力不行,能否在2007年2月28日终止其劳动合同?,案例六:徐某于2005年3月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7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为市场主管。2006年3月25日,公司提供培训资金3万元安排徐某等部门主管到美国接受高级营销课程培训,双方于当日签订部门主管培训协议书,约定徐某接受培训后应当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徐某因个人原因提前辞职的,应当赔偿全部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本协议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原劳动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徐某于2007年2月25日提交书面申请,表示其将在200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随即答复

14、徐某不同意。问:徐某有无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是该公司认为徐某能力不行,能否在2007年2月28日终止其劳动合同?,6、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期间和法律责任,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A、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B、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C、用人单位的全体人员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对所属全体职工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将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随工资预付给劳动者,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即无需重复支付?,8、劳动合同生效、无效等,1、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1)用人单位与劳

15、动者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2、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3、注意劳动合同生效、用工和劳动关系建立三者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4、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三

16、、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依法履行、依约履行 亲自履行、协作履行 全面履行 2、 用人单位部分变更、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三)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2、对预先约定变更条款效力的评析 3、对实践中几种变更现象的评析 (1)绩效考核导致的变更 (2)集团公司模式下的工作地点、岗位变更 (3)不胜任工作时的变更 (4)因伤病导致的变更 (5)因生育导致的变更,三、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四)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条件 2、如何认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旨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程序 6、限制解除,陈先生2008年6月30日满56岁,至该日止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其在2005年1月1日自愿与单位签订了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陈先生不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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