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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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 境 法 律 制 度,环境法律制度,源头控制法律制度 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过程控制法律制度 预防性控制制度 污染控制法律制度 治理性控制制度 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以管理行为实施的不同时间阶段为标准的分类,分为源头控制基本制度和过程控制基本制度。 源头控制制度 源头控制制度是指在可能影响环境资源的人类活动进行前,赋予国家机关或被管理人某种责任及义务,使其在行为之前可依法进行必要的管理以使该活动不致危害环境资源的环境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源头控制制度主要有六个: 1、环境统计制度:是指关于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

2、询,实行统一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规定。,2、规划、计划制度:环境计划或者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3、环境监测制度:是指根据保护环境资源的需要,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反映环境资源质量的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地监测和测定,跟踪其变化及其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 4、环境标准制度: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方法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发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环境标准制度是随着环

3、境资源法制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1983年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做了重大修改后重新发布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对环境标准制度做了具体规定。,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指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把责任、权利、义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明确地方行政负责人在改善环境资源质量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系列法律、措施的总称。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王健民论文:试论中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环境影

4、响评价、 三同时 和排污收费等“ 老三项 ”制度产生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创时期。其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推进污染集中控制、实行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制以及企业升级环保审查制等新六项制度和措施由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正式推出老三项和新六项),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分类 依据环境法律制度适用时期,可分为: (1)事先预防类的制度 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 (2)行为管制类的制度 如环境监测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等。 (3)影响与诱导类的制度 如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保护奖励制度、行政指导等。 (4)事后

5、补救类的制度 如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环境纠纷处理制度现场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风暴】 2005 年1 月18 日,原国家环保总局责令立即停建包括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对各项目业主单位处以最高20万元的处罚。 在这30个项目中,火电项目20个,水电项目3个,输电项目3个,其余均为石化、公路、堤防、造纸等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 它们的共同点是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即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 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停建决定作出一周后,只有22个项目按规定停建,尚有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

6、总公司负责兴建的3个工程项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上述决定。 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向上述8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表示如果上述业主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停建决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提请司法机关 予以强制执行。 经国务院协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这8个违法项目陆续停建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补办了环评手续。 这一事件后来被媒体形容为“环评风暴”。 思考环评风暴的意义?,2.主要意义与代价: 是环境行政决策的主要科学依据,是环境法有关预防原则的具体体现。

7、付出代价:时间成本,经济代价。 3.主要内容: 三个方面:(1)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一是对政府宏观决策活动(主要是法规、政策、计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现称战略环境评价); 二是对开发建设者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a、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法规) 综合指导规划“一地三域” 专项规划“十项”,1.概念: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至于政策与计划 【实例】美国政府曾拨付了大量的金钱补

8、贴砍伐森林,而且这种政策实施了很长时间,招致舆论界的严厉批评。 【实例】前苏联政府实施了大量补贴重工业发展的政策,不仅导致经济的崎形发展,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灾难。 【实例一项国际援助行为计划】 20世纪60年代非洲撒哈拉地区持续干旱,食物严重短缺,饿殍遍野。由联合国组织实施了解决人畜饮水的防沙治沙国际行动计划。 在近20年的时间内,国际组织共资助6.25亿美元,钻出大量深水井。以这些水井为中心,建立固定的生活区,由游牧转为定居。 虽然牲畜数量增加了,但畜产品品质降低了,绿色植被丧失了。结果,开发利用不到5年的时间,以水井为中心的沙化圈开始出现,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国际组织于1987年中止了该

9、计划。,b、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其他工程和设施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a、筛选评价对象和决定评价范围 b、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c、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替代方案” d、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e、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3)环境影

10、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问题:第条规定的“补办”环评制度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

11、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替代方案(先批后审问题) 关于环评的范围(没有政策与计划),(2)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 第条规定的“补办” 制度给许多先批后审的项目大开方便之门。它已成为地方政府不按行政程序审批和企业违法不作为的一个可资利用的法律漏洞。 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看,许多建设项目,都是事先没有做环评,被叫停之后才补办环评报告的。 对于预防环境的损害来说,这些“马后炮”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对于把“防患于未然”作为最高指导原则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来说,这一条规定让这部法律的目的完全落空了。 思考如何解决?,环境标准制度 1.概念: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

12、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2.分类:按照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我国环境标准分为三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家环境部标准。 A、国家环境标准的体系与内容 国家环境标准概述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分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有关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用“GB” (国标)来表示;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

13、的代号,则用“GB T” (国标推)来表示。 (谁来制定?),B、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与内容 地方环境标准只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第10条第二款)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既可以是适用于特定行业污染源或特定产品污染源的行

14、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可以是适用于所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范围外的其他各行业污染源的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0条第二款),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特指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属于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性质,而不属于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主要局限于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之

15、中,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排放标准,主要是指企业自行制定的比国家或地方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标准化法第6条第二款)因不为法律所规定,所以一般不具有法的拘束力。如下两种情况则应当认可其法的拘束力:一是在企业与政府或者周边居民签订的环境协议中作为企业义务明确规定的;二是当司法机关认可某些特殊领域的企业排放标准可以作为鉴定标准适用的。,环境统计制度 1、概念: 是指关于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一监督

16、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2、内容: 环境统计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三大职权: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职责也有很多。职权统一。,环境规划(计划)制度 1、概念: 环境规划制度是关于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 规划、计划制度:环境计划或者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包括环境规划编制、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等具体的制度。环境规划一般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规划、森林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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