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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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忠,如何利用财务工具进行税务管理,第一部分 筹资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本讲座的内容,第二部分 采购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课程导入,第三部分 销售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第四部分 成本费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一 接受货币资金出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主要表现:虚假出资抽逃资本 民营企业老板灰色支出 (家庭支出)高管年薪支出 老板年终个人分红关联方占 用资金问题 (一)虚假出资抽逃资本 1.虚假出资的目的,筹资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及涉税管理,2.虚假出资的原因 3.涉税风险分析 (1)关于股东借款涉税风险应注意2008年度新发的两个

2、文件 其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 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 其二: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2)关于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 假设W公司2008年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一 次性到位600万元,7月1日又到位300万元,企其余投资截止到2 008年底尚未到位,2008年度3月1日贷款600万元,利率7%,贷 款期限一年。,4.虚假货币出资的账务处理 方案1:直接挂“其他应收款-XXX公司”。 方案2:以“长期股权投资”入帐。 方案3:注册

3、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成立财务公司、成立 结算中心等办法将资金合法的调走。 方案4:注册资本不大的话可以提现出来,再找费用票回来冲现 金。 (二)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三)高管年薪支出 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激励员工的目标,采取隐性发放高管的年 薪支出,在年度发放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问题: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中有两个 大股东为外国企业,还有众多外籍个人股东,那么我公司支付给 上述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股东股息和红利时是否需要代扣预提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老板个人分红 等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4、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企业 如果股东未取得相关发票怎么办? (五)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 问题: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实际并未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要交 营业税及所得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思路: 签订借款合同; 通过正常的货物转移; 统借统还 采用“统借统贷”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是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之间方能采取此方式 2.必须向银行贷款,不能仅是母子借贷 3.母公司开给子公司的原始凭证可以是自制凭证。,二 固定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一)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实收资本 (二)常见的做假手法 1.出资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予办理资产交接和产权转移,即 使已经办理的,出

5、资人也可能将出资资产(全部或部分)收回或 再用于其他投资或用途。 2.资金部分到位。 3.形式上到位实质上不到位:,(三)主要目的 固定资产入资的主要手段就是虚夸投入资产的价值,一些出 资人先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在大大夸大了相关资产 的价值后再委托验资而实际上用于投资实物资产的价值根本没有 那么高,从而造成形式上到位而实质上并没有完全到位的结果。,(四)固定资产出资政策的运用 思考:某自然人外购一台设备出资,原发票的的价格为100 万,评估价为150万。被投资公司的入账成本为多少?自然人对 外投资的资产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某法人股东投入的设 备,在投资企业的账面原值为120万,

6、已提折旧为20万,是否应 确认转让所得?(该设备是2009年以前购置,在2009年1月1日后 对外投资。) 1.居民企业对外投资需要确认转让所得 2.自然人对外投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土地使用权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相关 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 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 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案例:内地A市甲企业,2007年1月企业在该市经济开发区外购取 得一块土地用于

7、新建厂房进行异地技术改造,支付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为6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当年4月企业异地技 术改造动工建设,当年12月新厂房竣工。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 如按新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核算,则有如下结果 : 1.支付土地出让金.企业外购土地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土 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 取折旧: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0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0万 2.摊销.按50年使用期直线法摊销,预计无残值, 2007年每月应摊销60005012=1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累

8、计摊销 10万 如果按旧准则:计入房产价值的应是5960万 按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从价计征的,按房产余值的1.2% 计征,房产余值指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 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每年房产税5960(130%)1.2%=50.064万元。 原理分析 延伸:签订仓储合同与租赁合的的均衡点,四 无形资产入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

9、管理 (一)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变化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修 订后的公司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 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 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 有的20提高到70,也就是说在企业

10、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可 以占有更大的比重。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各种智力资产、非物质资产的尊重和重视,也对无形资产的摊销 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 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旧条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 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 的部

11、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注意:这些都需要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12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 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公式为: 技术转让所

12、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 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实收资本 分析:出资评估价值大,会使将来的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大。如 果是自制,则应出售转让(享受免税或减税),再购入或租用。 (三)软件确认方法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该文件第一

13、条 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该文件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务方面首次对 外购软件的税务处理明确要求。 外购软件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1.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其依据主要是关于促进企 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 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 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200084号)第 三十条规

14、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 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 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两个文件。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定可知: 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 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2.外购的软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部分基层税务机关认为外购软件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应的进项 不可税前抵扣是不成立的。可参见2008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 回答纳税人的回复。,纳税人问:我公司近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公司财务 办公软件30万元,已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是否 可以抵扣? 税总回复:贵公司购买的财务办公软件,如果是随机器、设

15、 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如果不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不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 项规定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由于从2009年开始,由于增值税的转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可 以抵扣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外购的财务软件,无论是否随 机器设备一并购入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如果是随机器设备一同购入,比如说是计算机,则借记固定 资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银行存款;此,时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最短为3年。 如果外购的是财务软件是单独购进的,则: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贷:银行存款等 此时的无形资产财务软件的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五 新增值税法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选择与运用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 租赁公司,从2003年起按规定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其计税依据 是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 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 括由出租方承担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 安装费、保险费、以及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 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 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 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从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购进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分析,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将一台价值1400万的设备(含税价)租赁 给一家企业,分四年支付租金,每年支付租金为397.8万,该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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