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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3篇)(篇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第三条 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四条 办事处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做到一个漏斗向下,一个银行开户,一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第五条 处值各部门收取
2、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六条 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按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办法执行。单次支出不超过*(含*)元的,由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元不超过*0(含*0)元的,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0元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
3、后按上述流程签批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50000元的,由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第七条 办事处日常性办公用品,由办事处采购办公室在每季度初根据预算数量一次性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发放管理(具体领取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办公室每月底公布一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报领导存阅。第八条 临时性采购一律实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经书记或主任批准,由采购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报账时由办公室凭发票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统一签批。除办公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挂账购买物品。所有发票报销经手人应在票据上说明资金用途,经财会人员审核,
4、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和单据,出纳会计不得报销。第九条 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需求,并报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采购办按主要领导批准数额、标准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排制作。第十条 计生办需购买的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领导同意并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后,由计生办会同采购办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由计生办负责保管。第十一条 购买的物品属于政府采购的,一律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第十二条 出纳会计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换开发票,出具的发票不得
5、笼统开为“办公用品”,如购买品种多,可另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货明细单,同时由办公室对购买的物品进行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主要领导同意和无“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就餐前须通知办公室就餐人员和就餐人数等,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除办公室安排就餐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假公济私,否则,一律自付。第十四条 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就餐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90元,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得饮酒,禁止就餐时用公款购烟。第十五条 招待费每季度结报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结报手续,经领导签批后由
6、财政转账支付,菜单无经办人签字的,办公室不予结报。在外接待的也可随时结报,凭陪同人员的签单(菜单)、发票和“公务接待呈批单”报销。第十六条 办事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确需到定点外维修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前须向主要领导说明车辆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和维修金额,并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事处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在确定维修金额后通知驾驶员凭“车辆维修申报单”到定点单位维修。办事处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记录每季度与维修单位结算一次,维修资金一律通过转账结算。第十七条 办事处所有车辆加油一律定点加油,每车一卡,对号加油,从*年10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燃油支出不得再出现加
7、油票据。办公室每月至少查验一次加油记录和行驶里程,做好台账,并将每次查验结果交由主要领导审阅。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办事处政府及各部门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租用,要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驶里程和租用金额,并经领导同意。实行谁租用谁报账,不允许车主直接报账,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并说明租车用途后一周内签报。第十九条 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区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及合肥市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如差旅费中含有餐费,或统一安排食宿的,则不予报销生活补助。第二十条 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8、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和文件报销。对个人的学历教育、职称评定、考试考级等费用一律自理。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个人补助支出,以下情形可以发放个人补助:(一) 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专项工作并有专项经费的;(二)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经领导同意的;(三) 办事处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发放补助的。对正常工作日期间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补助。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第二十四条 除经审批开设的帐户外,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帐户
9、必须是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支出原则上自己先行垫付,如确需借款的,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预支,预支款必须在事情办结后10日内结清。第二十六条 除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补助、奖金等需现金发放外,其他支出单个项目总金额超过*元的,一律转账支付。第五章 工程项目管理第二十七条 办事处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办事处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备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工程负责人、分管项目领导履行签字手续后,由办事处按照审批程
10、序签报。第二十八条 零星小型维修等支出不需要招标的,可采取议标的形式,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第六章 专项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农发基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办事处财政统一管理,专门核算,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后按办事处审批程序签批。第三十条 拨付村级组织的办公费和专项经费,由财政所转入三资管理中心使用,各村(社区)在使用经费时到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支出,做到票据合规,手续齐全,三资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不得白条列支。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由办公穿到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爱护公
11、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公室财产供家庭个人使用,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党政办负责修理,确需添置的经领导同意后由采购办采购。第三十二条 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每年初由党政办负责对公有财产进行清查,对报损的财产在台账中按步骤进行核销。并做好当年购置预算。第三十四条 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第三十五条 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第三十六条 所有的资产处置收入均纳入财
12、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解释。(篇二)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社区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
13、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社区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社区干部因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社区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社区干部补贴按照社区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7、市、区、街道拨给社区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社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社区居委会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社区民应由社区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
14、能发放给受灾社区民。 8、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9、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社区督查工作时,一律按政府统一标准进行工作餐补贴,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0、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社区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
15、00元)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社区主任、书记会签; (3)10000元以上由社区主任、书记、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社区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社区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社区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社区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社区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社区级报账员负责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社区内现金日记账,将社区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社区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社区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