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六章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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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一、行政法主体的涵义 行政法主体既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行政法主体的特征,1.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 2.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关系的参与人(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 3.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如在行政诉讼关系中被告确定)。,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而且是最重

2、要的一种。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的关系,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通常来说,一级人民政府称“行政机关”,不属一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称“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合称为“行政组织”。,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3.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4.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5.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第二节,二、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三、行政组织法的体系,第五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3、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第三节 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二)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三)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四)行使职能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 (五)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

4、打交道。,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一、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命令权 (三)行政处理权 (四)行政监督权,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一、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四)行政裁决权 (五)行政强制权 (六)行政处罚权,第三节 建设现代型服务政府,一、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而政府的机构、编制、职能及行使职能的权力、手段是有限的。 二、服务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公民社会是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服务型政府是公民社会的条件。,第三节 建设现代型服务政府,三、服务与规制的关系 规制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

5、者都是政府的职能。 四、服务与法治的关系 服务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服务的保障。,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第六章 其他行政主体,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第四节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 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其他行政主体的种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含义,法律法规授权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1.它是非国家机关的

6、组织; 2.它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它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且该授职权有一定的期限。,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的条件。但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应具备一定条件: 1.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具备了解和掌握知识的工作人员; 3.具备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应具备特别的条件。,被授权组织的范围,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4.事业与企业组织;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三、被授权组织

7、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含义 社会公权力组织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它只能作为其组织内部公行政的主体,对于外部相对人,其行为只限于相应组织内外关系交织的范畴,以及行为为社会公共利益所

8、特别需要,且相应地组织章程对之有明确的规定。,第四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一、行政委托概述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行政委托不同于法律法规授权: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二、受委托组织的含义 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组织的条件。,对于受委托行使其他行政职能以及职权的组织,法律尚未规定统一的条件。前述第一项条件可能更宽松。 四、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不是行政主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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