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上传人:卓****库 文档编号:141008277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X 页数:95 大小:1.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9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增值税,1,主要流转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变动轨迹图,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1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所以称为增值税。,3,增值额,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 s=c+v+m s:销售收入 c:物化劳动补偿价值 v:

2、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工资) m:剩余产品价值,C,V+M,4,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从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中,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2)从一件商品来看,增值额是该商品经历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件商品的最终销售额。,5,商品流转各环节的销售额与增值额,6,但是在实际计算增值税时,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是从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实现该销售收入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已纳

3、税金(进项税额),余额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扣税法,7,某企业本期销售额为100万元,本期外购商品与劳务的价值为60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理论上 增值额=100-60=40万 应纳增值税4017% 6.8(万元) 实践中 应纳增值税=,10017%,60 17%,6.8(万元),进项税额,销项税额,8,(二)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销售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 税基:折旧+V+M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

4、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扣除。 税基:V+M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税基:V+M中用于消费的部分,9,消费型,收入型,不允许扣除购进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分期扣除折旧额,一次性扣除当期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10,三种增值税区别主要在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生产型增值税不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但可以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没有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

5、价款,而是在固定资产折旧期内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不利于凭票扣税制的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可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性质,利于设备更新,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利于技术进步;但不利于扩大财政收入。,11,例如,某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为40万元,当期预计应提折旧为10万元,销售额为150万元,外购材料等的购进金额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12,25.5,25.5,25.5,5.1,5.1,3017%,15017%,5.1,0,1.7,1017%,4017%,6.8,20.4,18.7,13.6,?,如果你是企业的经营者,你最愿

6、意采用哪种类型的增值税?,13,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于1954年产生于法国,其原因是为了克服传统流转税“道道征、台阶式”重复征税的弊端。 传统流转税“台阶式”税负,3,8,15,24,34,14,增值税克服了传统流转税台阶式重复征税的弊端,15,增值税的成功,带动了增值税的推广和应用。60-70年代,欧共体国家普遍采用了增值税,8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相继实行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已被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主体税种的地位。 我国于1979年开始在一些重复征税矛盾比较突出的行业试行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增值税在我国流

7、转税收入中占60%左右,在我国全部工商税收入中占40%以上。,16,三、增值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 实行多环节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税收负担向购买者转嫁,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17,四、增值税的作用 克服重复征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 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有利于财 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有利于对出口商品退税,贯彻国家鼓 励出口的政策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 计,避免发生偷税行为,18,20,60,10,10,100,螺丝帽的生产经营环节,19,生产经营环节增加:,生产经营环节增加,各环节增值额之和不变,10,20,5

8、0,10,10,100,各环节增值税之和不变,有利于专业化分工,20,生产经营环节减少,生产经营环节减少,各环节增值额之和不变,20,70,10,100,各环节增值税之和不变,稳定财政收入,21,增值税具有许多优点,但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是征收管理比较复杂,征收成本费用比较高,需要严格完整的会计和核算制度,因而增加了推行增值税制的难度。,22,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一般规定 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23

9、,(二)特殊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制度对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作了三方面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并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4,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不包括购买的货物)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注意:如果纳税人将从外部取得的货物作为内部使

10、用时,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无关。这是因为从外部取得的货物已经由转出方交纳了增值税,当纳税人内部使用时,主要涉及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与视同销售无关。,25,4)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5)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作为等价物向债权人抵债的行为。 总结:视同销售货物 可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货物在内部异地调拨 货物代销 货物的外部使用 产品的内部使用,26,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货物销

11、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一项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不属于征收增值税,而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例如,一家装饰材料商店,在销售一批装饰材料的同时,还向同一顾客提供目前不征增值税的运输和安装服务,这项行为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27,现行税法规定,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 )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12、征收增值税。,所谓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在纳税人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所占份额超过50%,而货物销售额所占份额不到50%。,28,例如,餐饮业发生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并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都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计征营业税;饮食店酒店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按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29,3、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销售

13、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它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发生在同一项特定的货物销售中,而兼营行为是指非应税劳务不发生在同一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中。,30,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需要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

14、,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1,1.王府井百货商场销售给民生中学100台电脑用于装备计算机教室,价值100万元,该商场用货车送货上门,收取1000元的运费。属于何种行为?如何纳税?,混合销售行为 货物的销售额100万元和运费1000元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1000元不再征收营业税。,2.如王府井百货商场下设一个餐饮服务中心,为顾客提供饮食服务,月营业额为10万元人民币;王府井百货商场月货物销售额为1亿元人民币。属于何种行为?如何纳税?,兼营行为 分开核算时:饮食服务的10万元营业额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1亿元纳增值税。 未分开核算时:一并纳增值税。,例题,32,简易征收行为和其他特别应

15、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但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13%或17%的税率征收,)其他特殊项目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有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以及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集邮商品的调拨业务等,也要按照特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33,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

16、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34,(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一般纳税人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同时会计核算健全,都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计征方法。,35,2、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