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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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定义 是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经海路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由托运人或租船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种类: (一)班轮运输合同,是承托双方按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按预先公布的船期将货物由班轮航线某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并交给收货人的协议。,(二)航次租船合同是出租人将船舶或部分舱位出租给承租方,按约定航次将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本身并非租船合同,本质上是运输合同。承租方缴纳的是运费。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运),将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

2、协议。,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一)定义及提单签发 1,提单(bill of lading)定义 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订立,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和装船,并由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签发 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后,必须签发提单(海牙规则第3.7条,汉堡规则第15.2条,中国海商法第72条),否则对延误签发提单负责。,签发步骤: 1)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订舱(签定舱单Booking Note,签字盖章生效) 2)随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或集装箱场站收据,合同成立。 3)于指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后,大副按装货单条款签发收货单(Mat

3、e Receipt)即大副收据,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凭证。 4)托运人凭大副收据换取承运人签发的正本已装船提单( Bill of Lading一式三份)和副本提单(副本提单不得流通)。如大副收据没有批注,应换取清洁提单。 ),(二)提单内容和作用1,提单的内容,正面条款 1)船名和国籍(以公告为准) 2)承运人名称 3)装货地、目的地、运输航线 (涉及管辖和法律适用) 4)托运人 5)收货人 6)通知方(是货物到港时的通知对象,是货运代理人) 7)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承运人对填报不符必须加批注,否则就有义务按记载状况交付货物),8)运费 9)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10)装运条款

4、 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为法律适用条款,宣布因本提单发生争议依据何种法律解释解决。也有的宣布并入美国等国内法。被并入的法是合同一部分,效力高于法律适用条款指向的准据法。中远提单法律适用条款放在管辖权条款中(适用中国法)。,2)管辖权条款,规定因提单发生争议由哪一法院管辖,许多国家以不方便诉讼为由不承认该条款效力,中国实行对等原则。 3)承运人责任及限制(有直接规定,有的按首要条款指引的法律解释) 4)承运人责任期间,中国法规定:集装箱运输自装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港交付货物时止;非集装箱运输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为止。 5)装货、卸货、交货条款(装卸货物速度,装卸中损失处理),6)赔偿责任限额

5、(按海牙规则或国内法确定)海牙规则最高赔偿为100英镑/件。中国海商法规定为666.67/件特别提款权 7)共同海损与新杰森条款(姊妹船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规定:船舶如遇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和损失,承运人不单独承担,货方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按1974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处理。共同海损分摊属航运惯例,在合同中规定才有效。 新杰森条款规定:同一航运公司的两条船因发生海难后救助,应视为第三者公司的救助,应由被救船支付救助费用。,2,提单的作用(性质)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据。注意:提单在转让前和转让后的证据效力不同,在转让前只是证据之一,订舱单、装箱单、交易过程中协商记录都是证据,

6、如提单内容与双方事先约定抵触,当事人可反驳。而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后,提单是唯一证据,提单签发前任何协议不能约束收货人或新提单持有人。 2)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收货凭证)。 注意提单转让前和转让后的这方面证据效力不同:,在转让前提单仅仅是承运人按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收到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若承运人认为提单内容与实际收货情况不符,可凭其他证据对抗托运人。而提单一经转让给收货人,它就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状况的最终证据。若承运人有托运人申报不实证据,只能对抗托运人,不能对抗收货人。 3)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代表对货物的占有权,只有提单持有人有权在卸货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从货方角度看,提单持有

7、人凭提单提货的权利是无因的,谁持有提单谁有权提货;从承运人角度看,他只能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者,无单放货应承担违约或侵权的责任。(无单放货等于承运人,3,海运单(sea waybill) 或运单(waybill) 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是适应集装箱运输及船舶快速抵达需要,保证收货人及时提货的一种安排。由于海运单开立后承运人可及时将运单信息电子传输目的港承运人代理,既迅速又可防止骗货,适应电子商务需要。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国内法应同样适用于海运单。,(三)提单种类,1,按提单是否有批注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

8、提单。清洁提单是未在其上就货物外表状况加以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但承运人认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标准是“凭目力所及”;不清洁提单是在其上就货物外表状况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注明“一包破裂”、“短装一箱”、“箱子脆弱”等)。 倒签提单:是提单上签署的装船日期早于托运人实际装船日期(与之相对有“顺签提单”,即提单上装船日期晚于实际装船日) 预借(签)提单:是货物尚未装船或没有装船完毕时,托运人为结汇需要,请求承运人按规定日期签发提单。,不论倒签还是预借提单,共同特点都是提单记载的装船日与实际装船日不符,都属承托双方合谋民事欺诈收货人,应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保函:即损害赔偿保证书,是一方向另一方请求作为

9、或不作为某种行为,并保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承诺。保函分善意和恶意保函,对善意 保函,应承认作为赔偿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欺诈性恶意保函是无效的。 2,按货物是否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表明提单下货物已经装船;备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了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3,按提单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空白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收货人栏内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凭身份提货,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不记名提单是在抬头栏目写明“交持有人”的提单。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货,凭交付转让。 指示提单是在抬头中写明“凭指示交货”

10、(空白指示)或“凭XX指示交货”(记名指示)的提单。 4,按运输航程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按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空白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托运人指示,收货人指示,银行指示,三, 海牙规则及班轮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一)海牙规则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由国际法协会制定,1924布鲁塞尔外交会议通过。共16条,核心是第3(承运人责任)、第4(免责)、第10(适用范围)条。第3.8规定凡承运人解除该法规定基本义务及因未履行这些义务引起损害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的约定、做法无效。第5条规定其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适用于船舶出祖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第1

11、0条规定其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二)承运人基本义务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3.1条) 1)适航含义客观标准:首先是船舶硬件设施客观的抗风险能力要求,即满足预定航程需要(硬件);其次是软件设施的航行能力要求,包括配备足够的船员、设备、物料、;第三是有“适货性”,船上设施适于装载货物。 2)适航时间(开航前、开航时) 2,适当(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3.2条) 承运人应适当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接管货物后,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必须签发提单(第3.3条) 3,合理速遣,不得有不合理绕航(海牙规则无此单独规定,应包含在管货义务中的“运输”。,(三)承运人

12、责任限制及免责 1,责任限制指承运人因过失造成货损的责任限额 承运人对货损赔偿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100英镑,但托运人声明价值并在提单注明,并且按规定交纳运费不在此限。(托运人低报货价属赌货物不受损,而一旦货损,则不应获实际价值补偿) 其他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况。按法律和惯例以下情况承运人不享有赔偿限额的限制:1)不合理绕航;2)无单放货;3)民事欺诈(倒签提单等);4)未经允许将货物放置甲板,或故意侵占偷窃货物。,2,免责(列17项)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过失免责。(即航海过失免责,但管货过失不得免责) 2)火灾,指船长船员装卸人员过失造成火灾免

13、责,但如有承运人过失不免责。 3)海难 4)天灾 5)战争 6)公敌行为(包括海盗行为) 7)君主、统治者、人民的扣押(不包括商务原因的扣押),8)检疫限制 9)货方行为 10)罢工 11)暴乱、民变 12)海上救助 13)货物固有缺陷 14)包装不当 15)标志不清 16)潜在缺陷 17)非由承运人过失引起货损,(四)承运人责任期间与诉讼时效 1,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中因过失造成货损的责任期间(海牙规则第1条解释“货物运输”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时起,至货物卸下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不是整个运输合同责任期间。 自货物装上船开始至货物被全部卸下船为止(“钩到钩”责任) 集装箱货物自装港接

14、受到卸港交付。 2,索赔与诉讼时效 货方向承运人提出关于货损的异议期为交货之日起3日内, 超过期限没提出异议视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索赔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时起算。(此交付为合法交付,不正当交付不能作为计算时效的依据),(五)托运人义务 1,提供约定的货物(品种,数量,包装)并如实申报。承运人对托运人包装不牢固造成的货损不负责;对货物标志不当造成的货损,灭失不负责;对故意谎报货物性质造成的货损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如将低温速冻货说成冷藏货以减少运费) 2,不装危险货物(易燃、易爆、易腐蚀)为绝对责任,承运人发现危险货物可抛弃,如造成损失托运人应赔偿。 3,按时备妥货物以便装船(班轮运输为仓库收

15、货,统一装船;或现场收货,直接装船) 4,按约定支付运费,四、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一)维斯比规则 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7年6月生效。实质是对海牙规则小修。内容: 1,明确善意提单受让人地位 2,提高赔偿限额 3,扩大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喜马拉雅条款) 4,扩大规则适用范围 5,允许当事人协议延长时效,喜玛拉雅条款是关于将承运人享有的权利、责任限制及免责扩大适用于承运人雇佣人或代理人的提单条款。后维斯比规则也做类似规定。1953年英国半岛及东方客轮公司”喜玛拉雅” 号靠泊码头时,因舷梯没安好,一女乘客滑倒受伤。客票写明承运人对管理船舶过失不负责

16、(舷梯问题属之),乘客转而告水手长,获足额赔偿。此后航运公司在客货运输合同中加进“喜玛拉雅条款”,(二)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比较 汉堡规则即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92年生效。该文件在以下方面不同于海牙规则: 1,扩大适用范围 2,增加实际承运人概念(如承运人将货物交实际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对全部运输负责,如两者都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3,舱面货(提出将货物装在舱面的条件,和未经允许将货物装在舱面的后果-相当于故意损害货物) 4,保函 5,承运人责任制(取消管船过失免责,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6,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对货损责任为其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收货到交付” 7,提高赔偿限额 8,增加延迟交货规定 9,索赔与诉讼时效 10,管辖权,五,租船合同,(一)租船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1,含义 是出租方与承租方关于租赁船舶或其运输服务的协议。租船合同订立经詢租(要约邀请)、报价、还价(反要约)、接受过程。 2,种类: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二)租船合同特点,1,航次租船合同 是出租人将船舶租给承租方,按约定航次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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