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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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

2、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3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3、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4、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

5、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七

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

8、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于2017年11月13日的出台,细化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也给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明了方向。,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重大隐患同样也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注:1.本指导目录试行期为2年,第1条涉及的“仪表操作人员”的上岗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2.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特点,制定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和行政处罚标准。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将本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对相关企业予以行政处罚。,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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