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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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企业破产法,一、破产概念 二、破产法概述 三、我国破产法主要内容,一、破产的概念,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然失败。 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经营活动失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必须有两个以上债权人; 3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 4以处理破产案件的特定方式予以解决; 5破产还债后,债务人丧失主体资格。,P101,2,二、破产法概述,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宣告其破产并对其破产进行清算与分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体规范;

2、 2程序规范; 3罚责。,P102-103,3,4,三、我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1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 2、受理 3、管理人 4、债务人财产 5、债权申报 6、债权人会议 7、和解、重整 8、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破产程序, 申 请, 受 理,申 报 期 满,破 产 宣 告,终 结, 债权申报,清算阶段,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存续期间,和解阶段, 财 产,1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也称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根据。它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也是法院判断的根据。 我国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3、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P103-105,6,2、受理,受理的法律后果: 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 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务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清偿债务; 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P106,107,7,3、管理人,任职程序: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不得随意辞职。 性质: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向债

4、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任职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9项),P108-109,8,4、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无效;出资人缴纳出资的义务;对债务人有关人员行为的追回权;权利人的取回权;在途货物的处理;债权人抵销权,P112-114,9,5、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需要通过破产

5、程序才能受偿的债权。 申报期限:受理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至三个月 特殊债权处理: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不必申报情形。 特殊债权人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受托人;付款人。 债权申报方式: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超过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P109,10,6、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设主席一人由法院指定。 表决权:无表决权;受限的表决权;可委托出席。 召集:首次由法院召集;以后分为:必要时召集和提议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1项) 表决方式:人头数+债权额数;法院裁定。 债权

6、人委员会:产生,组成,职权,P110-111,11,7、和解、重整,和解: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认定后,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该企业实施挽救的一项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由同组过半数同意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P115-120,12,P120-122,13,8、破产清算,破产宣告:破产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7、。 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管理人应及时拟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一定顺序清偿 破产程序的终结: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或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清偿原则: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P115,14,15,案例,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08年3月1

8、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同年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16,续,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

9、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17,问题,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 2、此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决议如何通过? 3、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4、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8,案例,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陈教授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

10、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三陪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如上主体应该如何主张权利?,19,案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

11、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20,续,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法院判决期凯布鲁服装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21,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

12、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22,案例,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

13、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23,续,(3)2006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

14、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费用2万元。 (5)2007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李某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24,续,(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60万、基本医疗保险30万;补充养老保险40万、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撤销?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 4、丁银行享有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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