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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考 申 请 单申请人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缓考申请时间20 -20 学年第 学期申请缓考课程:申请缓考理由: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辅导员证实意见:(辅导员应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告知,此栏标注家长联系方式)签字 : 20 年 月 日分院院长、书记意见:签字 : 20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意见:签字: 20 年 月 日(注:申请缓考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缓考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查,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办理缓考注意事项如下:1、 缓考申请单至少应在考前三天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同意后学生才能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2、 因事一般不准申请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证明。3、 办理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课程考试学期对应的补考中进行考试,否则按重修处理。凡缓考均无补考机会,且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没有平时成绩。4、 考查课不能办理缓考。5、 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交一张小二寸证件照。教务处向学生本人开具长春建筑学院课程缓考证明,学生参加课程补考时,必须携带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