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买卖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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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问题: 动产所有权:原则交付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二、风险负担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三、孳息归属 四、瑕疵担保责任 质量瑕疵 权利瑕疵,第14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1.主合同义务一方转移所有权,一方支付价款 2.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 4.诺成合同 5.不要式合同,二、当事人及标的物 1.买受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外:有特别身份的人不得成为特定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如:拍卖公司及其职员不得购买接受委托拍卖的财产. 2.出卖人: 所有权人 有处分权人:所有权人授权:经营权人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质押权人、 留置权人、法院,3.标的物 排除禁止流通物:无效合同 限制流

2、通物: 三、内容 1.标的、数量为必备条款 2.欠缺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格条款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依照合同法61 、62条补充确定 3.违约责任,4.包装方式 欠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15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5.检验标准和方法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 、157 、158条补充确定 6.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转帐、票据结算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补充确定 7.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和跨民族买卖

3、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补充确定,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重点)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 13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原则规定:自交付时转移 1、现实交付 2、观念交付:,简易交付 140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甲、乙9月1日订立笔记本买卖合同,但在8月15日台笔记本已委托乙保管。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9月1日,占有改定 物权法27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甲、乙9月

4、1日签订钢琴买卖合同,由于甲将在9月5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9月6日,此间甲代乙占有。问:钢琴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9月1日,指示交付 出卖人将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保管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例:甲9月1日把笔记本委托乙保管,甲9月10日又把笔记本卖与丙,此时,丙可以直接请求乙返还笔记本.问:笔记本所有权何时归丙? 答:9月10日,拟制交付 135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仓单、提单),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例:甲、乙9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此时甲的货物在丙的仓库中,9月20日

5、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9月20日,例外规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例:乙9月1日拜访甲(著名画家),见一副名画,欲买,甲允。当晚二人订立买卖合同,价50万。但乙未带钱,恐甲将画卖与他人,遂于甲约定:该副名画今晚即归乙所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问:名画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9月1日 2、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3、所有权保留买卖中 134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例:甲卖一彩电与乙,价6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1000元,直到支付完价款,彩电才归乙所有。随

6、后乙将彩电拿回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彩电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11月28日,(三)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例:甲乙9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9月15日办理登记,问: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9月1日合同已生效,所有权在9月15日转移 (四)137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于买受人。,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担保义务) 155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 退货:解除合同 164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

7、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165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例1:甲乙订立合同,买卖大米10吨,大豆10吨,后甲交付后,乙发现10吨大米已全部霉变,问:乙可否解除全部合同? 答:仅可就10吨大米为解除 例2:甲从乙处购得对联一副,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联上有错别字两个。问:乙可否就整副对联为解除? 答:可以,买受人及时通知义务 买受人明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出卖人免责 双方可以约定预先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50出卖人就交

8、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卖人应保证第三人没有以下情形: (1)完全或部分所有权 (2)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二)例外情形: 151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规定的义务。 例:甲有房屋,因欠乙债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卖于丙,订立合同时甲告知了丙设立抵押的事实。甲、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乙获悉,向法院主张撤销甲、丙的买卖行为。法院受理丙撤销该买卖行为。问:甲是否对丙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答:不承担,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

9、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例:甲有房屋,因欠乙债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卖于丙,订立合同时甲未告知丙设立抵押的事实。甲、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 丙获悉乙准备提起撤销之诉。问:丙是否可以中止付款? 答:可以,从给付义务: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附随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拒绝支付价款:重大瑕疵,买受人拒收 请求减少价款:一般瑕疵,买受人接受 请求返还价款:被第三人追索 (二)受领标的物,(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157 158 及时检验义务:约定期间 合理期间 及时通知义务:约定期间 合理期间 2年 质量保证期 未通知,视为标的物的数量

10、和质量符合约定. 例外:出卖人恶意,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理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买受人的附随义务:善良的动机 暂时保管条件: 1.标的物品质瑕疵,买受人拒收 2.无人管理 3.出卖人应立即提回并支付保管费用 应急处理: 不易保管的易变质食品 变卖所得扣除变卖费用后退回出卖人,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142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在买卖合同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一)动产买卖原则规定 交付主义,2000

11、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年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风险由刘某承担 答案:ABD,(二)不动产买卖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例:甲将房卖与乙,二人于8月5日订立合

12、同,8月7日甲交钥匙与乙,乙当天搬进去居住。二人相约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8月11日晚,楼房遭雷击毁损。后甲要求乙付款,乙拒绝,。问:谁承担房屋焚毁的风险?乙应否付款? 答:乙承担风险。乙应当付款. 提示:不动产买卖中,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所有权人并非一人之现象。,(三)特殊规定 1、在途买卖: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 14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甲、乙订立运输合同,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大连港运往黄埔港。乙于8月1日启运。8月3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8月4日,乙船行

13、止广东海域遭遇强风暴袭击而沉,货物全损。问:谁承担风险? 答:丙,2、代办托运的,货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方式是代办托运。8月27日,甲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货,但在8月29日途径一山区时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问:谁承担货物损失? 答:乙,3、147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例: 9月1日甲卖给乙一只名贵小狗,小狗已交付,乙也付款,但甲未交付小狗血统证明书,9月5日小狗被雷劈死,问:谁承担损失? 答:乙,4、买受人违约 14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

14、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例: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至乙处。9月1日上午,甲之车队准时送货至乙处,乙称:“仓库未腾出,三天后再验收。”甲车队只好将载货汽车停在一停车场。当晚,风雷大作,货物遭雷击起火而烧毁。问:谁担风险? 答:乙 5、146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违约 148 因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归出卖人承担。 例: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至乙处。乙于9月1日上午组织验货,发现货物已经出

15、现严重霉变,遂拒绝卸货。当晚发生雷击。问:谁承担风险? 答:甲 7、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利益承受(孳息归属):交付主义同风险负担 16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甲、乙于集贸市场买卖一母牛,甲将牛交于乙,乙牵回后次日,母牛生一牛犊,问:牛犊归谁所有? 答:乙,提示:其他合同的孳息归属 问:租赁合同期间,租赁物的孳息是否依交付主义? 例:甲出租一母牛于乙使用,次日,母牛生一小牛犊。该小牛犊的所有权归谁? 答:归甲 提示:交付主义仅适用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不可不顾法理,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四、买卖合同的终止 分

16、批交货合同 立法宗旨:依托根本违约制度,严格限制分批交货合同中的买受人的法定解除权。(第166条) 例:甲、乙订立一份分批交货合同,约定甲分五批各交付面粉10吨。假设第二批交付不符合约定. 五、互易合同参照买卖合同适用,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批付款买卖合同 二、样品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67),一、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以下两个权利可以选择其一行使: 1.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2.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甲从乙房地产处按揭购得三居室一套,总价80万,首付20万,余下60万每月付款3800元,20年付清。甲首付后,搬进居住。4年后,甲拖欠到期付款达12.5万元。问:乙可否解除合同?解除后如何解决? 答:1.可以。 2.乙可要求甲付居住四年的房费,可以照同类房屋同期之租赁费算; 3.乙应与退还已收取的甲交付的房款。,特别约定: (一)所有权保留的特约:动产买卖 (二)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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