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收筹划四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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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包装物的税收筹划,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

3、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定率部分,(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化妆品系列,化妆套件,香水一瓶(25元),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

5、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三)分析评价,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

6、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1.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

7、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

8、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

9、(元),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1282.05(元)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三)分析评价,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品的出售。,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10、,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二

11、)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一】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烟叶,价值150万元,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烟丝,加工费合计100万元,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合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假设烟叶5万元/吨,单箱消耗40公斤),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暂不计,案例二、三相同),(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2. 案例解析,此卷烟厂属于自行加工生产,烟丝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必纳税,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

12、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7501507502540045% 3487500(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3487500)(125%)384375(元),(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二】 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其他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00万元,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2. 案例解析,

1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15000001000000)/(130%)30%1071429(元) 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1071429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24160711071429)(125%)384375(元),(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二)具体案

14、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15000002000000750150)/(145%)45% 3068181.82(元) 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20000003068181.82)(125%)698863.64(元),(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三】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为3571429(150000010000001071429)元的已税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1000000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

15、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二)具体案例,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2. 案例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357142930% 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357142910000002416071)(125%)384375(元),(三)分析评价,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

16、用的应税消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1.合并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以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缴纳时间。 若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且两企业适用消费税税率不一样,则通过合并还存在减轻税负的可能。,2.分立 我国税法对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有严格规定,而对通过设立的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产品如何纳税没有具体的规定。 利用征税环节进行筹划的思路就在于利用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来进行转让定价。,(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案例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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