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20100624)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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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0一0年六月,反洗钱培训,2,主要内容,反洗钱基础知识 大额交易的标准 可疑交易的甄别标准 预防洗钱活动的三项措施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FATF 成员国家或地区名单,3,反洗钱基础知识,一、洗钱的基本概念 (一)洗钱,通常是指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洗成“白钱”。 (二)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

2、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有这五种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的刑法第191条规定),4,反洗钱基础知识,(三)其他国家或组织对洗钱的定义 1、美国:洗钱是掩盖犯罪收益,把犯罪收益转变为表面合法的资金,使它们能够自由使用,不会由于犯罪行为的发现而被发现、追缴。 2、FATF: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

3、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5,反洗钱基础知识,(四)洗钱的过程 1、放置阶段,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 2、离析阶段,以现金为主的犯罪收入投入清洗系统成功转变为银行存款后,洗钱就进入了离析阶段。 3、归并阶段,是洗钱过程的最终环节。 放置阶段是洗钱过程中最脆弱的环节,对洗钱犯罪而言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对于反洗钱当局来说,堵住黑钱流入银行系统的入口是反洗钱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这说明了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意义堵住这个入口。,6,反洗钱基础知识,(五)洗钱的危害 1、危害金融体系 引发信任危机。 引发支付危机。 影响利率和

4、汇率稳定。 2、损坏国家形象。 3、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7,反洗钱基础知识,二、反洗钱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 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3、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5、 4、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5、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8,相关法规介绍,“一法四令”的主要内容 (一)反洗钱法,规定了立法的宗旨,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实施预防、监控的行为主体,预防、监控的对象,预防、监控的内容,法律责任等。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行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反洗钱具体义务的反洗钱工作原则要求以及法律责任。 (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标准、报告的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金融机

6、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监管在经营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的要求和作法。 (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对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作了特殊规定。,9,法例中重要名词,“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化整为零”系指将大额资金分多次小额兑付并在短期内频繁收付接近大额标准。,10,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A、确定了反洗钱的监督

7、管理部门 B、设立了反洗钱信息中心 C、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义务 D、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相关要求 E、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F、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1,反洗钱法,犯罪后果 没收非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大额交易: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2、 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

8、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 涉及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5、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1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大额交易例外情形: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9、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1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10、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15,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可疑交易标准: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

11、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1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

12、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2号,(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 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

13、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换大量的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18,预防洗钱活动的三项措施,(一)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9,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行令【2007】2号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一般识别 识别代理人 识别受益人 重新识别 客户义务 核实,20,(一)、客户身份识别-一般识别,客户身份识

14、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认识你的客户KYC或客户尽职调查。 经办人员不仅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还包括其职业、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基础)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保密制度的豁免)。,21,(二)、客户身份识别-识别代理人,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各网点经办人员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通常一般金融交易属民事法律行为,在不涉及身

15、份关系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允许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但这给客户利用他人身份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增加了难度,所以要双审查。,22,(三)、客户身份识别 -识别受益人,法律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经办人员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23,(四)、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经办人员若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各营业网点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营业网点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客户行为或

16、交易情况出现异常。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 客户要求变更账户相关信息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等),24,(五)、客户身份识别-禁止性规定,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25,(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6,(七)、客户身份识别-核实,经办人员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 通过人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27,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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